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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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控制,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章 学位论文选题第二条 导师应在硕士生入学后3个月内与硕士生讨论确定其研究方向。第三条 导师应在硕士生入学后6个月内,与硕士生讨论初步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和主要研究内容,制订学位论文的时间节点要求。第三章 学位论文开题第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时间。研究生入学后即可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待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开题。开题应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未按期开题者,由研究生及其导师向学院提交延期开题申请。第五条 实行集中开题制

2、度。开题工作由基层学术组织统一组织、集中开题,并以公开方式进行。本学院规定开题时间范围为每年10月-11月。第六条 开题报告内容。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选题的目的、意义、依据和国内外研究进展、论文研究方案、所需的科研条件、工作量、论文工作计划、经费估算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等。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开题报告委员会的意见认真修改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第七条 开题报告委员会。由基层学术组织成立开题报告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2或4人、秘书1人,主席和委员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导师可任委员。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3、并报学院审批。第八条 开题公告。开题报告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开题一周前,研究生登陆校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学院教务办在开题3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公告时间至少3天。第九条 开题报告会要求。开题报告会由开题报告委员会主席主持,研究生自述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开题报告会相关材料,由秘书记录汇总,并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学院教务办公室。第十条 开题报告的考核要求。开题报告委员会给出考核意见,填写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表。“开题报告”按优、良、中和不及格四级给出评分;评分达到中级以上者,视为通过。未通过者,经考核小组同意,应在3个月之内重新进行

4、开题,仍未通过者需向研究生院提出推迟毕业的申请并限期进行第三次开题,对第三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导师和学院将向研究生院提出终止对其培养的报告。第四章 学术活动第十一条 导师每两周至少要和研究生交流一次,形式不限。导师及其指导小组应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会,要求学生每学期(从第三学期开始)至少进行一次学术报告会,学术报告会前将报告题目和报告时间、地点上报至教务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学期末将学术报告会情况汇总上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学术报告会形式由导师自定)。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前,硕士生至少进行一次面向学院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会,由学院教务办和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硕士生在学期间每学

5、期必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一次,并撰写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第五章 学期检查第十四条 学院集中进行学期检查。学期检查由学院组织,集中在每年4月初、11月初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所在学期的学期检查与开题报告会结合。学院教务办每年4月20日和11月20日将学期检查结果汇总后报送校研究生院培养处。第十五条 学期检查形式及要求。(一)学期检查需成立检查小组,设组长1人、评委2或4人、秘书1人。学期检查小组成员须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导师可任组长。检查小组由导师(组

6、)召集,并报学院审批,由学院负责检查督促工作。(二)研究生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学期检查表(表格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一式一份,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学期检查小组。(三)检查以答辩形式进行,研究生自述20分钟,检查小组提问应不少于15分钟。自述内容包括:本学期学习情况、文献查阅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或已取得的成果、拟进行的研究工作或预计取得成果、存在问题与困难以及后期工作计划。提问内容视论文工作研究计划、论文工作计划和导师安排确定,严格审核并客观评价论文工作进度以及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等项目。(四)检查结束后,组长签署评议意见,秘书将材料报学院教务办,教务办将本单位检查

7、材料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第十六条 学期检查的内容(一)第一学期,主要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情况、对研究课题了解情况、研究方向确定情况,重点检查培养计划的科学性及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规定。检查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二)第二学期,主要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文献查阅情况、文献综述撰写情况,重点检查课程学习成绩是否合格,是否取得规定的学分。学院需在第二学期最后一周将检查结果报研究生院。检查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三)第三学期,重点检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情况。(四)学位论文开题后,主要检查论文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已完成研究内容及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行性。第十七条 学期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8、(一)对研究生培养计划与学科培养方案不符者、没有按计划完成规定学分者、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对完成工作量较少或阶段成果较少者,检查小组将及时通知研究生及导师。(二)对论文选题不当、论文工作中存在很大困难等问题较严重的研究生,导师(组)要督促其及时调整计划,做出适当处理,尽量保证研究生按期答辩。对确需延期答辩且理由正当者,应调整计划,并于学期检查当月月末之前提交延期答辩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三)对无正当理由难以完成论文工作而不适合继续培养者,导师(组)可提出终止其论文工作的建议,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四)学期检查小组将处理结果汇总后以书面总结的形式报学院

9、教务办,说明学期检查的总体情况、应受查人数、实受查人数、工作正常者、有可能延期者等,对特殊情况需有相关说明。教务办将本单位检查结果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第六章 答辩申请与受理第十八条 硕士生在申请答辩前,要求有1篇根据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整理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有录用证明)、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包括国际会议,或国内一、二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研究生本人必须实际参加学术会议)。尚未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的,应向学院提交一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达到在期刊上发表水平的论文,由其导师负责审查,并承诺该论文能够在学生毕业后的一年内

10、发表,学院将对导师进行跟踪考核。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或专利(有效名次),等同于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包括延缓一年发表的论文)要求署名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与导师互为第一作者,其他名次不予认可。第十九条 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时(学校组织学位论文审查的研究生除外),要向学院提供(包括导师撰写的该硕士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新见解)相关材料,经学院论文格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学院审查不合格者限期进行修改,并由学院进行重新审查,审查仍未合格者不能进行本期论文评阅和答辩。第二十条 答辩申请定期受理制。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日程安

11、排,本学院每年3次受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时间为:1) 12月10日-12月20日2) 4月10日-4月20日3) 9月1日-9月10日第二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查和预答辩建议导师组织进行,不做统一要求。第七章 学位论文评阅第二十二条 除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阅外,其它学位论文评阅由学院统一组织,并按抽查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双盲评审比例待定,但不少于应届生人数的30%。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及意见处理1.正常答辩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由学院指定2位评阅人,指定其中1位主审人,主审人在学位论文封面体现,进行双盲评审的论文由学院指定1名校内专家作为论文主审人。2.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及新增硕士生

12、指导教师第一批毕业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需由校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3.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处理:若2份评阅意见中没有不同意答辩的,则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评阅;若2份评阅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则此次申请无效;若2份评阅意见中有1份不同意答辩,则需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果增加的2份评阅意见中仍有不同意答辩的,则此次申请无效。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不能进行本期论文评阅和答辩。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章 学位论文答辩第二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实行集中答辩制。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程安排,集中答辩时间确定为:1) 3月1日至3月15日2) 6月1

13、日至6月15日3) 10月2日至10月25日第二十五条 答辩审批手续1.由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或7人组成,委员应为本专业导师或第二专业导师,需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参加(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中应有一名同行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至少邀请一位论文评阅人(进行双盲审的人员除外)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不得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兼任。对于2003年以后(含2003年)新增的硕士学位点,其第1年和第2年招收的硕士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时,需邀请1名以上(含1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参加答辩委员会。2.思想政治鉴定

14、:由学院党总支(委托、定向类研究生也可由其所属单位)填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思想政治方面的表现(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情况),根据其表现明确表明是否同意其申请答辩。3.答辩材料的审核: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审核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签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4.硕士生登陆校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填写学位基本信息、学位等有关材料。在所有答辩材料填写完毕后(要求确定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秘书在距答辩日期3天前将已经填写完毕并经学院审核(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政治思想鉴定人签字)以及导师、论文主审人等有关人员

15、签字的全部答辩材料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领取硕士学位论文表决票,组织答辩。5.研究生需认真填写学位授予基本信息,并对所填报的内容负责。教务办公室在审查时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使用涉密副本答辩的除外)。硕士生学位论文至少提前3天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介绍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审核情况。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3.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少于20分钟。4.答辩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5

16、.申请人回避,答辩委员会讨论,投票表决,形成答辩决议。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为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要求:1.同一个答辩委员会在一个上午(或下午)举行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不得超过4个。2.答辩过程中每个答辩委员会委员都须提问题,对于不提问题的答辩委员,秘书要如实记载并报告学院,学院将采取相应措施。3.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要求对每个委员所提出的问题及答辩者的回答进行完整记录,答辩材料需对申请人及导师回避,答辩成绩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不予公布。4.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评阅、预答辩、答辩等按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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