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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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二章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在许多不同的领域里都非常之大,但以在逻辑学方面为最 大。在古代末期当柏拉图在形而上学方面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时,亚里士多德已经在逻辑方面 是公认的权威了,并且在整个中世纪他都始终保持着这种地位。到了十三世纪,基督教 哲学家又在形而上学的领域中也把他奉为是至高无上的。文艺复兴以后,这种至高无上 的地位大部分是丧失了,但在逻辑学上他仍然保持着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于直到今天, 所有的天主教哲学教师以及其他许多的人仍然在顽固地反对近代逻辑的种种新发现,并且以一种奇怪的坚韧性在坚持着已经是确凿无疑地象托勒密的天文学那样过了时的一 种体系。这就使我们很难对亚里士多德

2、做到历史的公平了。他今天的影响是如此之与明晰 的思维背道而驰,以致我们很难想到他对所有他的前人(包括柏拉图在内)做出了多大 的进步,或者说,如果他的逻辑著作曾经是继续进展着,而不是(象事实上那样)已经 到了一个僵死的结局并且继之以两千多年的停滞不前的话,它仍然会显得多么地值得赞 叹。在谈到亚里士多德的前人的时候,当然并没有必要提醒读者说,他们并非逐字逐句都是充满灵感的;所以我们尽可以赞美他们的才能,而不必被人认为就是赞成他们的全 部学说。与此相反,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尤其是在逻辑学方面,则直到今天仍然是个战 场,所以就不能以一种纯粹的历史精神来加以处理了。亚里士多德在逻辑学上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三段

3、论的学说。一个三段论就是一个包括 有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的论证。三段论有许多不同的种类,其中每一种经院 学者都给起了一个名字。最为人所熟知的就是称为“Barbara”的那一种:凡人都有死(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所以:苏格拉底有死(结论)。或者:凡人都有死。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所以:所有的希腊人都有死。(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区别上述的这两种形式,我们下面就可以看到这是一个错误。) 其他的形式是:没有一条鱼是有理性的,所有的沙鱼都是鱼,所以没有一条沙鱼是有理 性的。(这就叫做“celarent”)凡人都有理性,有些动物是人,所以有些动物是有理性的。(这就是叫做Darii” )没有一

4、个希腊人是黑色的,有些人是希腊人,所以有些人不是黑色的。(这就叫做“ Eerio ”)这四种就构成“第一格”;亚里士多德又增加了第二格和第三格,经院学者又增加 上了第四格。已经证明了后三格可以用各种办法都归结为第一格。从一个单一的前提里可以做出几种推论来。从“有些人有死,,我们可以推论说“有些有死的是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这也可以从“凡人都有死”里面推论出 来。从:“没有一个神有死”,我们可以推论说“没有一个有死的是神”,但是从“有 些人不是希腊人”并不能得出来“有些希腊人不是人”。除上述的这些推论而外,亚里士多德和他的后继者们又认为,一切演绎的推论如果加以严格地叙述便都是三段论式的。把

5、所有各种有效的三段论都摆出来,并且把提出来 的任何论证都化为三段论的形式,这样就应该可能避免一切的谬误了。这一体系乃是形式逻辑的开端,并且就此而论则它既是重要的而又是值得赞美的。 但是作为形式逻辑的结局而不是作为形式逻辑的开端来考虑,它就要受到三种批评了:(1)这一体系本身之内的形式的缺点。(2)比起演绎论证的其他形式来,对于三段论式估价过高。(3)对于演绎法之作为一种论证的形式估价过高。关于这三种批评的每一种,我们都必须说几句话。(1)形式的缺点让我们从下列的两个陈述开始:“苏格拉底是人”和“所有的希腊 人都是人”。我们有必要在这两者之间做出严格的区别来,这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所不 曾做到的。

6、“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这一陈述通常被理解为蕴涵着:有希腊人存在;若 没有这一蕴涵则某些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式就要无效了。例如:“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 所有的希腊人都是白色的,所以有些人是白色的”。如果有希腊人存在,而不是不存在; 则这个三段论便是有效的。但假如我要说:“所有的金山都是山,所有的金山都是金的,所以有些山是金的”,我的结论就会是错误的了,尽管在某种意义上我的前提可以说都 是真的。所以如果我们要说得明白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这一陈述分为 两个,一个是说“有希腊人存在”,另一个是说“如果有任何东西是一个希腊人,那么 它就是一个人”。后一陈述纯粹是假设的,它并不蕴涵着有希腊人的

7、存在。这样,“所 有的希腊人都是人”这一陈述就比“苏格拉底是人”这一陈述,在形式上更为复杂得多。“苏格拉底是人”以“苏格拉底”作为它的主词,但是“所有的希腊人是人”并不以“所有的希腊人”作为它的主词;因为无论是在“有希腊人存在”这一陈述里,还是在 “如果有任何东西是一个希腊人,那么它就是一个人”这一陈述里,都并没有任何有关“所有的希腊人”的东西。这种纯形式的错误,是形而上学与认识论中许多错误的一个根源。让我们考察一下,我们关于下列两个命题的知识的情形:“苏格拉底有死”和“凡人都有死”。为了要知 道“苏格拉底有死”的真实性,我们大多数人都满足于依靠见证;但是如果见证是可靠 的,则它就必然要把我们

8、引回到某一个认得苏格拉底、并亲眼看到他死亡的人那儿去。这个被人目睹的事实一一苏格拉底的尸体一一再加上这就叫作苏格拉底”的那种知识, 便足以向我们保证苏格拉底的死。但是当谈到“所有的人都有死”的时候,情形就不同 了。我们有关这类普遍命题的知识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有时候它们仅仅是 文辞上的:“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之为我们所知,乃是因为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称为“一个希腊人”,除非那个东西是一个人。这类的普遍陈述可以从字典里得到肯定;但 它们除了告诉我们怎样用字而外,并没有告诉我们有关世界的任何东西。但是“所有的人都有死”却并不属于这一类;一个不死的人在逻辑上并没有任何自相矛盾之处。我们根据归

9、纳法而相信这个命题,是因为并没有可靠的证据说一个人能活到(比如说)150 岁以上;但是这只能使这个命题成为或然的,而并不能成为确切无疑的。只要当有活人存在的时候,它就不可能是确切无疑的。形而上学的错误出自于假设“所有的人”是“所有的人都有死”的主词,与“苏格 拉底”是“苏格拉底有死”的主词,这两者有着同一的意义。它使人可能认为在某种意 义上,“所有的人”所指的与“苏格拉底”所指的是同一类的一种整体。这就使得亚里士多德说,种类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实质。亚里士多德很谨慎地在限定这一陈述,但是 他的弟子们,尤其是蒲尔斐利,却表现得没有这么细心。由于这一错误亚里士多德便陷入了另一种错误,他以为一个谓语的

10、谓语可以成为原来主词的谓语。假设我说“苏格拉底是希腊人,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亚里士多德便以为“人”是“希腊人”的谓语,而“希腊人”又是“苏格拉底”的谓语,于是显然可 见“人”就是“苏格拉底”的谓语。但事实上,“人”并不是“希腊人”的谓语。名字 与谓语之间的区别,或者用形而上学的语言来说也就是个体与共相之间的区别,就这样被他抹煞了,这给哲学带来了多灾多难的后果。所造成的混乱之一就是,设想只具有一 个成员的类也就等于那一个成员。这就使人对于一这个数目不可能有一种正确的理论, 并且造成了无穷无尽的有关于“一”的坏形而上学。(2)对于三段论式估价过高三段论式仅仅是演绎论证中的一种。数学完全是演绎 的

11、,但在数学里面三段论几乎从来也不曾出现过。当然我们有可能把数学论证重行写成三段 论的形式,但是那就会成为非常矫揉造作的了,而且也并不会使之更能令人信服。以算 学为例:假设我买了价值四元六角三分钱的东西,付出了一张五元的钞票,那么应该找给我多少钱呢?把这样一个简单的数字写成三段论的形式便会是荒谬绝伦的了,而且还 会掩蔽了这一论证的真实性质。此外,在逻辑里面也有非三段论式的推论,例如:“马 是一种动物,所以马的头是一种动物的头”。事实上,有效的三段论仅只是有效的演绎 法的一部分,它对于其他的部分并没有逻辑的优先权。想赋予演绎法中的三段论以首要 地位的这种试图,就在有关数学推理的性质这个问题上把哲学

12、家们引入了歧途。康德看 出了数学并不是三段论式的,便推论说数学使用了超逻辑的原则;然而他却认为超逻辑的原则和逻辑的原则是同样确实可靠的。康德也象他的前人一样,由于尊崇亚里士多德 而被引入了歧途,尽管是在另一条不同的道路上。(3)对于演绎法估计过高对于作为知识来源的演绎法,希腊人一般说来要比近代 学家赋给了它以更大的重要性。在这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要比柏拉图错误得更少一些; 他一再承认归纳法的重要性,并且他也相当注意这个问题:我们是怎样知道演绎法所必 须据之以出发的最初前提的?可是他也和其他的希腊人一样,在他的认识论里给予了演 绎法以不适当的重要地位。我们可以同意(比如说)史密斯先生是有死的,并且

13、我们可以很粗疏地说,我们之知道这一点乃是因为我们知道所有的人都有死。但是我们实际所 知道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死”;我们所知道的倒不如说是象“所有生于一百五十年 之前的人都有死,并且几乎所有生于一百年之前的人也都有死”这样的东西。这就是我 们认为史密斯先生也要死的理由。但是这种论证乃是归纳法,而不是演绎法。归纳法不 象演绎法那样确切可信,它只提供了或然性而没有确切性;但是另一方面它却给了我们 以演绎法所不能给我们的新.知识。除了逻辑与纯粹数学而外,一切重要的推论全都是 归纳的而非演绎的;仅有的例外便是法律和神学,这两者的最初原则都得自于一种不许疑问的条文,即法典或者圣书。除了探讨三段论式的分析

14、前篇而外,亚里士多德另有 一些著作在哲学史上也有相当的重要性。其中之一就是范畴篇那个短期著作。新柏 拉图主义者蒲尔斐利给这部书写过一片注释,这片注释对于中世纪的哲学有很显著的影 响;但是目前还是让我们撇开蒲尔斐利而只限于谈亚里士多德。“范畴”这个字一一无论是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还是在康德与黑格尔的著作里 其确切涵意究竟指的是什么,我必须坦白承认我始终都不能理解。我自己并不相信在哲学里面“范畴”这一名词是有用的,可以表示任何明确的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有 十种范畴:即,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对于“范畴”这一名词所提到的唯一定义就是:“每一个不是复合的用”一一

15、接着就是上述的一串名单。这似乎是指凡是其意义并不是由别的字的意义所结合而成的每一个字, 都代表着一种实体或一种数量等等。但是并没有提到编排这十种范畴的名单所根据的是 一种什么原则。“实体”首先就是既不能用以叙说主词而且也不出现于主词的东西。当一个事物尽管不是主词的一部分,但没有主词就不能存在时,我们就说它是“出现于主词”。这里 所举的例子是出现于人心之中的一些文法知识,以及可以出现于物体的某一种白色。实 体,在上述的主要意义上,便是一个个体的物或人或动物。但是在次要的意义上,则一 个种或一个类一一例如“人”或者“动物”一一也可以叫作一个实体。这种次要的意义 似乎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到了后代作家们

16、的手里,更为许多坏的形而上学大开方便之门。分析后期大体上是探讨一个曾使得每一种演绎的理论都感到棘手的问题,那就是:最初的前提是怎样得到的?既然演绎法必须从某个地点出发,我们就必须从某种未 经证明的东西而开始,而这种东西又必须是以证明以外的其他方式而为我们所知的。我 不准备详细阐述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因为它有赖于本质这个概念。他说,一个定义就是 对于一件事物的本质性质的陈述。本质这一概念是自从亚里士多德以后直迄近代的各家 哲学里的一个核心部分。但是我的意见则认为它是一种糊涂不堪的概念,然而它的历史 重要性却需要我们对它谈几句话。一件事物的“本质”看来就是指“它的那样一些性质,这些性质一经变化就不能不丧失事物自身的同一性”。苏格拉底可以有时候愉悦,有时候悲哀;有时候健康,有时 候生病。既然他可以变化这些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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