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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普乡中小学食堂猪肉统一采购合 同甲方(学校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监督实施方(签章):少普乡教育管理中心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采购的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招标会议研究决定甲方学校食堂所需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
2、款。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和每批肉类检疫合格证原件。2、正式供货期限为201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春季学期放假(一个学期),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生活需求而定。在学生上课期间,乙方要在每周星期日和星期二分两天将猪肉送到甲方学校食堂。3、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只能运送当天屠宰的新鲜肉,提供相关票据,有检验合格证并在猪肉上盖章等。不得采购生病、死因不明或利用化学药品催长的猪或肉,不采购有臭味的肉、红番的肉、母猪肉、瘟猪肉、煮一个半小时煮不熟吃不动的肉。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
3、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4、乙方按各学校的数量采购并送到该校,到各学校后要经各学校的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工勤人员检查验收,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并现场过磅。各学校的校长、食堂管理员、工勤人员天天作好每日安全台帐记录。5、供货报价具体价格每月由采购方所有的管理中心会计员和供货方在当月2日前商议好,每个月的实际价按照上月最后一个场天的生猪价格为参考价进行适当上浮,双方一经定价,则不得更改。6、结算方式结算时间为原则为一月内一次,甲方每两周的报帐中如现金提前到帐,可提前支付。7、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肉类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仅退货,还要赔偿当天学生的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计算发给学
4、生)。(2)由于乙方所供肉类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一切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3)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8、争端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9、其它(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起。(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乙方在供应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教育管理中心留存,一份报送教育局营养办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条款或教育局等主管部门要收回管理,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的执行。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少普乡中小学食堂猪肉统一采购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