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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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A1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备注1GJ1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22MPa的蒸汽锅 炉监督检验2GD1定期检验3GJ2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2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4GD2定期检验5GJ3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的蒸汽 锅炉监督检验6GD3定期检验7GJ4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 压力小于或者等于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8GD4定期检验9RJ1压力 谷器超高压容器监督检验10RD1定期检验11RJ2球形储罐监督检验12RD2定期检验13RJ3第三类压力容器监督检验14RD3定期检验15RJ4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监督检验16RD4定期检验

2、17RJ5氧舱监督检验18RD5定期检验19RD6铁路罐车定期检验20RD7汽车罐车(低温、罐式集装箱等)定期检验注明品种21RD8长管拖车、集装管束定期检验注明品种22RJ9/田 l卜rri=lu监督检验23RD9储气井式高压容器定期检验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备注24DJ1压力 管道长输(油气)管道监督检验25DD1定期检验26DJ2公用管道督检验监27DD2定期检验28DJ3工业管道监督检验29DD3定期检验30DJ4管道元件监督检验31KJ1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32JD1锅炉介质发电锅炉的介质定期检验33JD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锅 炉的介质(水质)、有

3、机热载体 炉的介质定期检验注明品种34PD1气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35PD2焊接气瓶定期检验注明品种36PD3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37PD4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38PD5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等):定期检验注明品种39PJ1各类气瓶监督检验40FD1安全阀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ioMpa勺 安全阀定期校验含在线校 验应注 明,未注 明时不含41FD2整定压力小于ioMpa勺安全阀定期校验42TJ1电梯各类电梯监督检验含防爆电 梯应注 明,未注 明时不含43TD1定期检验44QJ1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监督检验注明品 种,含防 爆起重机 应注明, 未注明时 不含45QD1定期检验序号核

4、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备注46QJ2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监督检验注明品种47QD2起重机定期检验48QJ3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监督检验注明品种49QD3定期检验50QJ4门座式起重机监督检验51QD4定期检验52QJ5升降机监督检验注明品种53QD5起重 机械定期检验54QJ6缆索起重机监督检验55QD6定期检验56QJ7监督检验含防爆起 重设备应 注明,未 注明时不 含57QD7轻小型起重设备定期检验58QJ8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59QD8定期检验60NJ1监督检验含防爆机 动车辆应 注明,未 注明时不 含61ND1场(厂)内 机动车辆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62YJ1A级游乐设

5、施监督检验63YD1游乐定期检验64YJ2设施B、C级游乐设施监督检验65YD2定期检验66SJ1监督检验67SD1客运各类客运索道定期检验68SJ2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式、拖牵式客运监督检验69SD2索道定期检验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备注70RBI基于风险的检验定期检验注明限定 范围71FFS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注明限定 范围注:备注栏要求注明品种的,核准时不加注明时为该项目的全部品种;其他情况应当使用“含”或者“限”予以注明。A2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1RT射线照相检测2UT超声波检测3MT磁粉检测4PT液体渗透检测5ET涡流检测6AE声发射检测A3理化检测核准项目

6、分类表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备注1CF成份分析注明品种2LX力学性能注明品种3JX金相注明品种附件B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B1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拥有设备数量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首次申请自 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B-1的规定,并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表B-1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设备名称最低数量备注锅炉500台申请人法人登记所在地所拥有 的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域内使 用登记的设备数量压

7、力容器1000 台压力管道500km起重机械1000 台场(厂)内机动车辆500辆建制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 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 事定期检验工作。责任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1) 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 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 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 理和数据交换系统;(3) 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能够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

8、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规模(1) 专职人员不少于 8 人;(2) 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 50万元(人民币,下同) 。 专业技术力量(1) 机构负责人 , 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 (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 验业务;(2) 技术负责人 , 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5年及以上, 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 质量负责人 , 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5年及以上, 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

9、力;(4) 检验责任师 , 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5) 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 B-2。 仪器装备具体要求见表 B-2。场地、设施(1) 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m2 的固定办公场所;(2) 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 10m2 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3) 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4) 每名检验检测人员应配备 1 台计算机,配备的软件原则上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 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 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同时向安全监察数 据库时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要求;(5) 建立了符合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数据交

10、换系统;(6) 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7) 必要的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建立了独立于所属母体组织的, 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试检验工作申请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机构, 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 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评价文 件。试检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印章方为有效。B2 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法人资格(1) 有

11、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或得到省级质监 部门委托的单位;(2) 若干个检验机构重组为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新机构,应按照一个机构 进行核准(合并重组的新机构应对全部分支机构实行人员、经费、编制、业务、机构、 资产统一管理。 所有检验人员的个人检验资质证书应变更为新机构的检验人员证书并以 新机构的名义出具检验报告并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和禁止行为(1) 得到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认,有具体 或者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 展检验工作;(2) 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工作时,严

12、格执行政府所规定的收费 标准,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管 理;(3) 承担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被核准项目特种设备法定检 验的相关责任与义务。(4) 未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销售、 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规模(1) 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 15 人,符合特定条件的乙类机构(条件见 附件 5,以下简称“乙类机构”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 8 人;(2) 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 100 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装备总值 (原值)不低于 50万元。 专业技术力量(1)

13、 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和检验业务;(2) 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5 年及以 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 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5 年及以 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4) 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5) 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 70%,其中持特种设备检验员及以上 证书的人员数量占持证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小于 50%,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 的比例不小于 6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B-2。仪器装备具体要求见表 B-2。场地、设施(1) 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m2 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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