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及宴请管理制度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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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待及宴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制定遵循降低成本、文明迎送、对口陪同的原则。第二条 接待工作是公司行政事务和公关活动的重要部分,为了规范公司接待行为礼仪,提高公司整体形象,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凡负有接待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均需按本制度规定开展接待活动。第四条 事务办理过程中,以正常程序能解决或办理的,应尽量避免接待和宴请。第二章 接待范围和审批程序第五条 接待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集团公司人员或集团公司其他项目有关人员。2、外来公司洽谈业务、指导工作的有关人员。3、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4、集团公司

2、领导安排由本项目接待的人员。第六条 接待范围和审批程序1、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在公司就餐者,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由各经办部门经理通知综合部进行具体安排。2、若需在食堂以外就餐的,须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总经理不在时报副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3、大型会议接待须请示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经批准后方可实施。4、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工作联系需要自行决定项目接待工作及接待标准。5、部门经理根据工作联系需要,须对本部门业务对口单位及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安排接待宴请的,须提前填写接待申请表报总经理,经审核批准后安排接待和宴请。6、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原则上不得直接安排对外接待及宴请

3、,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的,须提前一天填写接待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核,详细说明接待事由及相关情况,并由部门经理核定接待标准。7、因紧急或特殊情况须临时进行接待和宴请的,应电话向上级领导进行请示、批复,并于结束后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第三章 接待标准第七条 在公司食堂就餐者,按人均1050元的标准执行,具体档次由综合部落实。第八条 在公司食堂以外就餐的按以下标准执行。1、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来宾情况,确定接待标准;2、部门经理根据宴请对象建议标准(含酒水),由总经理进行审批。3、临时或紧急情况下进行宴请和接待的,根据宴请对象向上级领导请示。第九条 未经公司领导特别指示的各级宴请一律饮用中档以下的酒(白

4、酒50元/瓶,啤酒5元/瓶以下)。第十条 外出联系工作、办理业务的人员,需要在外招待客人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按批准的标准安排就餐或其他活动。第十一条 各级宴请原则上不配香烟,如确需,由接待人员根据宴请对象向综合部经理提出,报总经理审批。第十二条 宴请时,由礼品管理员从公司领出酒水、烟等,核算费用后备注于接待申请单内。第十三条 陪餐人员的数量视来客人数而定,外来人员在6人以上的,公司内部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外来人员在10人以上的,公司内部陪餐人员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由主持宴请的领导确定陪餐人数。第十四条 若因工作需要需赠送礼品的,报总经理批准后落实第四章 住宿接待第十五条 如来客需要安排住宿的,各

5、接待部门根据接待对象向综合部经理提出住宿安排要求及住宿天数,并填写接待申请单,综合部经理根据情况进行直接安排或向总经理请示。第十六条 来客住宿,能优先安排在公司招待宿舍的,应优先安排,不能安排的,根据接待对象安排在酒店住宿,并根据来客具体情况进行房间安排。第五章 内部聚餐第十七条 每部门每月可进行一次部门聚餐,由部门经理进行安排,按正常接待审批流程进行报批,可累计使用。第十八条 部门聚餐以每人50元的标准予以费用报销,未达不补、超过自负。第六章 费用报销第十九条 以现金支付餐费的实行餐后结算的办法,即每次就餐后持接待申请单及点菜单(盖章有效)、签字审核后的有效发票按公司财务费用报销程序办理,超过5个工作日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费用自理。第二十条 在定点餐厅就餐的实行签单结算,由接待负责人填制报销凭证按公司财务费用报销程序办理;由财务部出纳进行统一结算。第二十一条 在公司食堂就餐的,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单,月终食堂管理员统一向财务部结算。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用统一由综合部与财务部一起,于每月指定时间与酒店进行账务结算,综合部出示住宿接待登记表与酒店进行核对,无误后结算。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若本规定同其他规定有抵触之处,除财务制度外,以本制度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此制度解释及监督权归公司综合部。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核准之日起开始实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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