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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周转材料管理是增加周转材料使用次数和使用寿命,减少损坏和丢失,降低生产成本的重要环节。项目经理是周转材料管理第一责任人,物设部是主责部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财务部等部门参与。第二条 周转材料管理主要包括计划、验收发放使用、费用结算等。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三条 周转物资分为二大类:(一)通用类:包括平面钢模板、钢轨、脚手架、碗扣式支架、钢支撑、钢板桩、万能杆件、贝雷梁类等;(二)专用类:包括桥梁模板、衬砌台车、挂篮等。第四条 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由工程部根据施组编制,经工程部部长审核,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第五条 物设部组织市场调查,重点关注价格、资源情况,
2、提出申请计划。申请计划中写明调查情况,提出调拨、租赁、采购比选建议,经工程部部长审核,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上报公司物设部。第三章 现场管理第六条 调配(一)项目用周转材料具有可重复使用性,其调配管理由公司物设部按项目策划和进场计划执行。(二)项目可以按照物资管理规定申请零星购置部分或现有库存不能满足其特殊性使用的周转物资,但必须经公司物设部同意。(三)对项目策划中已经批准的周转材料,可以不必另行报告,而由公司物设部按照项目策划和进场计划直接配置或按审批意见重新购置。第七条 租赁和采购按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第八条 使用管理(一)项目负责周转材料在项目上的管理,负责建立项目周转物资台帐。
3、 (二)周转材料的使用单位对周转材料的完好、整洁负有第一责任。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周转材料在项目使用期间的管理。(三)对周转材料使用中出现的损坏、丢失,均应由使用单位承担成本损失。(四)项目应对周转材料在使用中出现的非正常损耗必须说明具体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五)项目每月应将周转材料台帐报送公司物设部。第九条 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在使用结束后对周转材料进行维护保养,配齐损坏、丢失的配件。第十条 退库退租(一)对使用完后的周转材料及时退库,办理清算(含短缺赔偿)。(二)物设部对租赁材料及时退租,办理结算手续。(三)对自有闲置周转材料上报公司物设部。第四章 费用列销分摊第十一条 自有周转材料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租赁周转材料按实际发生租赁费分摊。根据作业队当期使用数量计算费用,作业队签字确认,提交合同成本部验工计价。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