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密码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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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密码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规范支付密码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指引(银支付200351号)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使用支付密码业务的分支机构及其存款人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支付密码是指将支付凭证上凭证种类、凭证号码、银行账号、出票(签发)日期、金额等编码要素通过支付密码系统按规定的算法进行计算,并填写到支付凭证上供银行核验的一组密码数据,其长度为不少于16位的数字。 支付密码的编码要素由支付凭证上的签发人账号、签发日期、凭证号码、金额和业务种类组成,

2、存款人(出票人)录入支付凭证号,应截取支付凭证编号的8位数字,不足8位的,在编号前补足“0”。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的支付密码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支付密码系统,主要由存款人使用的支付密码器及其软件、银行使用的支付密码核验等设备及其软件(以下简称核验子系统)组成。第五条 支付密码仅限于在支票、业务委托书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支付凭证上使用。支付密码适用于单位结算账户凭支付凭证办理的付款和取现业务。第六条 银行和存款人书面约定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述支付凭证上使用的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金额的条件;银行在受理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票和其他支付凭证时,应同时审核预留印鉴

3、和支付密码无误后支付款项。第七条 村镇银行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应遵循存款人自愿使用的原则。第二章 支付密码的申请及使用第八条 开通支付密码业务的条件。凡安装支付密码前台管理系统,领有支付密码器的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均可开办此业务。第九条 凡在我行各网点开有结算账户的客户,均可以申请支付密码业务。客户通过支付密码器输入付款账号、日期、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和金额,生成支付密码,正确填写在凭证上。申请使用支付密码的客户,应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与我行签订协议书,约定以支付密码作为我行审核付款的条件之一。第十条 支付密码的开通(一)客户提交申请。申请开通支付密码的客户提交一式二联村镇银行支付密码业务申请表(以

4、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二联村镇银行使用支付密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二)开户行审核及处理。1.经办员收到客户提交的协议、申请表后,审核协议和申请表上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校验印章是否有效。无误后在“开户银行审批意见”处加注审核意见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交会计主管。2.会计主管审核无误签章,将协议交有权人签章、申请表加盖业务公章后一并交支付密码器保管人员,同时让客户填写“村镇银行空白凭证领购单”,按照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进行支付密码器的出售,密码器保管人员凭申请表领出新支付密码器,并在申请表

5、上填写支付密码机具号。随后将协议、申请表和支付密码器在有效监控下交与会计主管。3.会计主管登录支付密码前台管理系统,进行密码器初始化操作。4.密码器初始化成功后,支付密码经办员根据申请表填写的申请账号,进行“增加账号”操作。 5.密码器的启用及会计系统的设置。账号增加成功后,密码器启用。经办人员须在会计业务核心系统使用“1608-对公活期修改账户支取方式”设定该账户的支取方式,将原取款方式为“3-凭印鉴取款”改为“1-凭密码取款”。6.支付密码器发放及资料保管。客户须在申请表银行留存联上填写身份证号码、签名及签收日期,经办人员将协议书、申请表客户联退回客户。协议、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及企业经办人员

6、身份证件复印件随账户资料一起保管。第十一条 客户在进行更换账户密钥、密码器更换和注销等维护前签发的但未提交银行的票据,正常办理支付业务。第十二条 支付密码和预留印鉴的关系及使用(一)已启用支付密码的客户签发支付凭证时,须同时在票据上加盖预留印鉴。经办人员在接到客户签发的支付凭证时,须先进行印鉴核对等业务操作,在验印通过后再审查支付密码。凡支付密码错误的支付凭证,视同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处理。如果支付密码正确,预留印鉴不符的,也作为与预留印鉴不符处理。(二)支付密码可用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或者打印在支付凭证支付密码填写栏中。客户支付密码器在更换期内凭预留印鉴办理支付,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交加盖公章的

7、公函,申请仅以图章印鉴作为支付指令。第十三条 支付密码的校验是银行柜面会计人员受理客户的支付凭证,并审核无误后,输入相关要素到电脑系统,由电脑系统自动校验。第十四条 存款人办理支付密码器注册(即发行,下同)、设置账号(即发放,下同)、更换账号密钥、停用及其启用、挂失、解锁和对账号更换支付密码器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已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银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第十五条 存款人办理支付密码器删除账号时,应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第十六条 支付密码器支持“一机多户”。“一机多户”是指一台支付密码器能够设置存款人在不同银行的账号,根据每个账号

8、编制的支付密码能够实现在各自银行的正确核验。一台支付密码器应能设置不少于20个账号。第十七条 支付密码器支持“一户多机”。“一户多机”是指同一账号下可使用多个支付密码器,以满足客户的特殊需要。使用“一户多机”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签名支付密码器到开户银行办理其他支付密码器的账号设置手续。第十八条 签名支付密码器是指同一账号下使用多个支付密码器时,用于确认存款人真实身份的第一台已设置账号的支付密码器。“一户多机”时,存款人可以到银行通过核验子系统在已有的支付密码器中重新指定签名支付密码器,但必须保证其唯一。第十九条 因存款人账号发生变更,需要在支付密码器中变更账号的,银行应通知

9、存款人持原账号下的各支付密码器到银行,删除支付密码器中的原账号,设置新账号。第二十条 存款人要求对指定账号更换支付密码器的,银行应将原支付密码器中的指定账号删除,在新支付密码器中设置账号。第二十一条 对支付密码器中被删除的账号,存款人在删除日前签发的支票所记载的支付密码,在支票提示付款期限内仍应被核验。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要求更换支付密码器账号密钥的,银行应先删除支付密码器中指定账号,再重新设置账号。存款人更换支付密码器账号密钥后,使用原密钥的支付密码器签发的支票所记载的支付密码,在支票提示付款期限内仍应被核验;从账号密钥更换日起,使用原密钥的支付密码器签发的其他支付凭证一律无效。第二十三条 支

10、付密码器发生故障、遗失以及存款人解除使用支付密码约定的,存款人应根据该支付密码器中的各账号,及时向开户银行重新申请支付密码器。第二十四条 支付密码器损坏后,存款人应根据支付密码器中的各账号,向开户银行申请支付密码器挂失。第二十五条 对已被挂失的支付密码器,在挂失日前已签发支票上的记载的支付密码,在支票提示付款期限内仍应被核验,从挂失日起签发的其他支付凭证上记载的支付密码一律无效。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授权使用支付密码器的人员,因多次输入错误口令导致支付密码器被锁死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提交上一级授权人员解锁。因最高级授权人员口令锁死需要银行解锁的,存款人应到注册银行办理解锁。第二十七条 存款人需要更换

11、支付密码器注册银行的,应根据支付密码器中的各账号,到开户银行办理支付密码器删除账号,持删除所有账号的支付密码器在新选定的注册银行办理支付密码器的注册,并到各开户银行重新办理支付密码器的账号设置。第二十八条 存款人编制支付密码时,支票无确定金额的,不录入金额;录入支付凭证号码,取支付凭证编号的后8位数字,不足8位的,在支付凭证编号前补0;同一账号下,同一种类业务的不同凭证,号码不得重复。第二十九条 支付密码器应至少保存100条新近签发记录,签发记录应包含编码要素及支付密码,以备查验。第三章 支付密码的维护第三十条 支付密码器的维护。支付密码的维护是指针对支付密码器解锁、增减账号、注销、更换等操作

12、。(一)客户申请支付密码维护的手续。当客户有以上维护要求时,应持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支付密码器(如有)、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开户行办理。(二)开户行审核及处理。经办员收到申请表和支付密码器(如有)时,须审核以下内容:1.客户填写的要素及印鉴是否齐全;2.客户的维护要求是否清楚;3.送交的支付密码器编码是否与维护申请表一致;4.进入支付密码系统“管理信息及日志查询”中“查询密码器信息”中查询密码器是否属于该客户账号。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公章。(三)业务维护后,如有密码器,要求客户在申请表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和身份证件号码,留存客户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及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随

13、账户资料保管。(四)以上维护方式均需在联机通讯状态下进行,在开机状态下,密码器维护不能够正常进行。第三十一条 解锁密码器。客户遗忘支付密码器最高级别口令或口令被锁后,可持支付密码器和填写的申请表向开户行申请办理解锁。经办员将需解锁的密码器联机,选择“密码器管理”中的“密码器解锁”,系统自动读取机具号,按“确定”键,显示“密码器解锁成功”提示信息。经解锁后的密码器恢复到出厂密码状态。第三十二条 作废密码器。客户的密码器如丢失(确认无法找回)或损坏(确认无法维修),应向开户行申请作废密码器,同时需填写申请表重新申请新密码器。密码器一经作废,将不得再度启用。经办人员在操作时务必慎重。第三十三条 增加

14、账号。新密码器发行成功后增加本行账号用此功能。同一客户购买的一个支付密码器可以加载多个账户,一个账户可以加载于同一支付密码系统的多个支付密码器中。第三十四条 删除账号。客户删除账号时须同时填写申请表,填明需删除的账户,加盖预留印鉴后交开户银行。如果客户办理销户,则必须要求客户提供密码器方可办理销户事宜。销户后的支付密码器,仍需交由客户保管,以备客户在其他银行开立账户时连续使用。第三十五条 更换账号密钥。客户和银行基于安全性考虑,可以对密码器密钥进行更换。客户更改账号密钥视同更换印鉴。第三十六条 指定签名密码器。为防止内部人员随意增发密码器而生成合法的支付密码,需指定本账号下已经发行过的密码器作

15、为一个签名密码器,只有签名密码器联机操作,才能增发新的密码器。系统默认第一个增加账号的密码器为指定签名密码器,无须再手工操作。每个账号都必须有一个签名密码器。(一)如客户同一账号下有超过一台密码器,原签名密码器因停用、注销等原因需重新指定签名密码器时,客户应填写申请表,在“其他”项中注明“指定签名密码器”,并加盖印鉴。携带原签名密码器、需指定的签名密码器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二)经办人员将需要指定的签名密码器联机,选择“密码器账号管理”中“指定签名密码器”,输入需要指定签名密码器的账号后,主管核实指定签名密码器的账号、机具号等信息后,显示“指定账号签名密码器成功,账号XXXXXXXX的签名密码

16、器为XXXXXXX”,指定账号签名密码器完成。第三十七条 同账号增发密码器。客户如有需要可以在同账号下增发密码器,原则上一个账号下最多可有3台密码器。选择“密码器账号管理”中的“同账号增发密码器”,手工输入账号后,电脑提示将需要增发的密码器联机,确认后,系统在自动读取要增发的密码器后,提示“请连接好签名密码器”。(即系统默认的第一个增加账号的密码器或被做指定账号的密码器)经办人员将签名密码器联机确认后,系统自动读取后,提示“请连接好增加密码器”,连接确认后,同账号增加密码器成功,随后系统会进入“核验要素”界面,系统会要求模拟核验支付密码的正确性。点击“核验要素界面”中的“联机计算”,系统自动模拟计算出测试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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