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度(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度编号: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受聘者姓名: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单位与临时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誉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住二、受聘者姓名性别民族联络 出生时间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所初聘时间年月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第三条:工作内容和要求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种。聘任期间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占用人单位编制,为临时用工。经双方协
2、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二、甲方为乙方分配相关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对乙方进展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强管理和培养,为乙方成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行为负责。四、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进展处分。五、乙方的岗位职责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六、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任务: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安排乙方每周工作日,每天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
3、的休息休假权利。第五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根本生活费,乙方在该岗位月根本生活费元,其中元由承当;元由承当。第六条社会保险一、乙方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并承当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甲乙双方应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有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聘用合同期满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乙方在聘用期间参加公务员及事
4、业单位招考、参军,被录用的;、乙方在聘用期间脱产进展学历再教育的;、乙方违背国家信访条例,参加非法上访和非法集会,不听甲方解释劝阻的;、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严重违背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乙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渎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五、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平安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六、甲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一、甲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当的义务,乙方可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既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而造成人事部门不核拔根本生活费,给乙
6、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一份。四、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续签、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五、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诉讼。聘用单位:受聘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青北政发_13号市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北区机关单位合同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北区机关单位合同管理方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202_年三月七日1市北区机关单位合同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
7、么第一条为标准我区机关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区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机关单位是指区政府各部门(含归口管理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从事经济活动及订立相关合同。第四条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合同统一审查,未经法制办审查,不得订立合同。第五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并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负责合同工程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才能等情况进展调查
8、;组织合同工程的洽谈和会谈;办理受权委托申请;2起草合同文本;负责合同的报送审查、备案;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合同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区政府受权和本方法的规定履行以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区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审查本区机关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并进展登记和归档;对区政府及其各机关单位签订后的合同进展备案管理;负责监视本方法的施行,并向区政府报告施行情况;协助区政府解决合同争议纠纷。第二章合同拟订第七条订立合同前,承办单位应当进展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
9、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才能、资产、资质、信誉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才能。3第八条机关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受权委托书。第九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第十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或者工程的详细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合同变更、解
10、除及终止的条件;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生效条件、订立日期。第十一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不得有以下内容: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约定;违背法律规定以机关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强迫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4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本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和仲裁规那么;合同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商业机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三条合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社会意见;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和政府法律参谋参
11、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第三章合同送审第十四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在合同拟签订时间前10日内将合同拟订文本等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各街道办事处所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所属除第三条规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按前款规定统一送法制办审查。第十五条合同承办单位在合同报送审查时,应当填写合同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报送以下材料:合同草拟文本;合同主体资格、资信证明及履约才能材料;依法需要论证、评估、前臵审批的材料;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进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程度,标准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根据中华
12、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讯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本标准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的,通过制定制度、施行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展防范和管控。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的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平安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好,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进步公共效劳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条单位建立与施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全面性原那么。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视全过程,实现对
13、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重要性原那么。在全面控制的根底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制衡性原那么。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互相制约和互相监视。适应性原那么。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进步,不断修订和完善。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施行负责。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建立合适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施行。详细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p 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根底上根据国
14、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催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展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展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展重估。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根据。第十条单位进展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
15、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视是否实现有效别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视等机制。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才能。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展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其他情况。第十一条单位进展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臵是否相结合、与详细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好、准确、及时。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