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林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压器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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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凤城市林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压器配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凤城市林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凤城市林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压器配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地点凤城市草河经济管理区草河大街 25 号地理坐标( 40 度 28 分 6.655 秒, 124 度 6 分 37.05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 汽车制造业 36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其他类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2、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756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 凤城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5-2020)审批机关: 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凤城市草河经济管理区草河大街 25 号, 根据凤城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5-2020),

3、 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根据本项目租赁的凤城市新动力增压器有限公司(原凤城市佳瑞 特增压器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凤城国用(2006)第 1247 号),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行业代码为 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声环境属2类 标准适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根据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

4、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辽环发201869 号) 和丹东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丹环发201973 号) 中的“2、严格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 区”。本项目 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不涉及工业涂装, 不属于涉 VOCs 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 项目选址周边均为工业企业。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3、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蓝天保卫战”、“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对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属 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高耗能行业

5、,不在重点区域范围, 其原料、工艺、产品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运行过程中大气污染 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的要求。2 对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环评2016150 号)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三挂钩 ”等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 1. 1 和表 1.2。表 1.1 本项目与强化“三线一单 ”约束作用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 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 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 内容,规划区域涉及

6、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 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 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 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 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凤城 市草河经济管理区 草河大街 25 号。根 据国有土地使用证 (凤城国用(2006) 第 1247 号) 显示, 项目所在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项目建设 区域内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 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 准线。有关规划环

7、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管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 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 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 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 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生活污水旱厕处理, 用作农肥, 不外排; 噪声经过控制后,对 环境影响不大。符合资源是环境的载体,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 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 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 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 用, 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 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

8、控制、利用效率和保 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 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生产不用 水; 工艺所用燃料主 要为电。原料, 资源 消耗得到充分有效 利用。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 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 从布 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 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 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 用。项目所在区域未 设置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本区域未设置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所在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符合3表 1.2 本项目与建立“

9、三挂钩 ”机制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 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 中明确“三线一单 ”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 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 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 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 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 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 (凤城国用(2006)第 1247 号)显示, 项目所 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 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 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

10、致 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 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 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 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 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 “ 以新带老 ”措施。项目区域不属于现有 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 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 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 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 载能力的地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租赁的厂房一直处于闲 置状态,无现存环保问 题。符合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 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 项目拟 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

11、其环评文件。 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 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 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 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项目。本项目针对污染物的 排放采取了合理有效的 措施, 能够满足相应污 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 选 址 为 工 业 用 地,不属于有色金属冶 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项 目。符合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的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

12、意见(丹政发20218 号),本项目位于丹东市凤城市一般管控区,符合丹东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 见表 1.3。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符合性分析对照辽宁省“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辽环发201869 号) ,丹东市“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丹环发201973 号)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符合性分析见表 1.4。4表 1.3 丹东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类型省市县Z

13、H210682300063丹东市凤城市一般管控区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一般管控单元6空间 布局 约束严格规范“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行为, 强化“两高”项目能耗双控管理, 推进 “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 “两高”项目。符合污染 物排 放管 控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 整措施。新、改、扩建项目应满足相关 环保要求, 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 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之列, 属于允许类项目; 颗粒物等大气污 染物均采取合理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表 1.4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符合性

14、分析表辽宁省文件要求丹东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 大力实 施产业结构调 整。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合成革、橡 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 使用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 的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 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涂汽 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合成革、橡 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 的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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