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练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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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计算题1、某商贸企业2011年度资产总额800万,在册职工70人,自行核算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情况如下:(1)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已经取得专用收据);(2)4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为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40万元,计入了当期的管理费用;(3)财务费用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的年利息支出,年利率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4)当年发生违约金50万,被消防部门罚款支出5万;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职工

2、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整的所得额;(3)计算利息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4)计算违约金、罚款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5)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答案(1)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2)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增应纳税

3、所得额404024925(万元)(3)利息费用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实际列支5001050(万元),准予扣除30万元。利息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503020(万元)(4)违约金、罚款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5(万元)(5)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015.12520525.1(万元)(6)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5.1205.02(万元)解析:该题针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2.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

4、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4)7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0万元,增值税1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5)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后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要求

5、: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企业当年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额;(2)计算企业当年广告费的调整额;(3)计算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4)计算企业当年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5)计算企业当年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6)计算企业当年“三费”应调整的所得额;(7)计算企业当年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9)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答案(1)计算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额70101252.92(万元)(2)广告费的调整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3)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2500512.5(万

6、元)15609(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96(万元)(4)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6002.92230827.08(万元)(5)公益捐赠扣除限额827.081299.25(万元)实际公益捐赠30万元,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6(万元)(6)“三费”应调增所得额: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63.752.25(万元)“三费”共计应调增

7、所得额22.254.25(万元)(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可以调减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27.0875664.2510230678.33(万元)(8)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705(万元)(9)2011年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78.33257010515017.58(万元)3、某居民企业于2009年8月成立,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20万元,投资收益5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370万元,财务费

8、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营业外支出3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计提并上缴工会经费2.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1.08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会议费和差旅费共计15万元,为职工支付的五险一金共计20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为该企业直接向贫困地区的捐款; (4)投资收益为国外子公司分回的利润,国外适用税率为30%,子公司当年处于减半征收期; (5)12月,该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专

9、用设备一台,投资额为30万元,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2010年工资及三项费用纳税调整金额为多少万元。(2)计算2010年管理费用纳税调整金额为多少万元。 (3)计算企业2010年度境内生产经营所得额为多少万元。 (4)计算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多少万元。3、答案:(1)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722%=1.44(万元),上缴了2.16万元,纳税调增2.16-1.44=0.72(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7214%=10.08(万元),纳税调增=15.16-10.08=5.0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扣

10、除限额=722.5%=1.8(万元),由于企业实际使用1.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0.72+5.08=5.80(万元)(2)销售(营业)收入=5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5=2.5(万元)1060%=6(万元),只能按2.5万元扣除。会议费和差旅费和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纳税调增金额=10-2.5=7.5(万元)(3)企业直接向贫困地区的捐款,不是公益性捐赠,税前不得扣除。境内生产经营所得额=70-50+5.80+7.5+30=63.3(万元)(4)境外的投资收益,在境外实际的税率是15%,那么需要根据税率差进行补税;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专用设

11、备,投资额的10%可以抵免税额。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3.325%+50(1-15%)(25%-15%)-3010%=18.71(万元)4.某市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实木地板以统一价格对外销售,2013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当年销售实木地板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3200万元。(2)将自产实木地板用于对外投资,该批实木地板不含税市场价100万元,成本40万元。(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800万元、增值税476万元。(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20万元、业

12、务招待费80万元。(5)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银行借款利息60万元、逾期罚息1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企业)借款1800万元的全年借款利息130万元。已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6)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230万元。(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万元。(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2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78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

13、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并准予抵扣。要求:(1)计算2013年该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2)计算2013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3)计算该企业201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整的金额。(4)计算该企业201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应纳税调整的金额。(5)计算该企业2013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4【答案及解析】(1)应缴纳增值税=(8000+100)17%-476=90

14、1(万元)应缴纳消费税=(8000+100)5%=405(万元)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901+405)(7%+3%+2%)=156.72(万元)该企业2013年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901+405+156.72=1462.72(万元)(2)2013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8000+100-3200-40-500-200-1300+300-120-405-156.72=2478.28(万元)【提示】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不能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

1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0+100)5=40.5(万元),48万元40.5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5=39.5(万元)(4)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100)15%=121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123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按照1215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0-1215=15(万元)(5)企业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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