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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论111 项目背景12 项目概况2第二章 项目提出的理由和必要性42.1 项目提出的理由和背景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6第三章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03.1 项目建设单位103.2建设单位基本情况1第四章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124.1 建设内容12. 建设规模12第五章 场址选择45. 选址15.2 场址建设条件14第六章 建设方案16.1 设计依据及标准62 总体规划布局193 建筑方案设计216.4 结构设计236.5 给排水设计56. 电气设计6.7 弱电设计38 暖通空调设计366.9 热源供应系统3第七章 节能387.1 设计依据7. 项目能耗387 节能措施0第八章
2、环境保护43.1排放标准438.2项目对环境的影响48.3项目环境保护措施44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消防499.1 劳动安全4992 劳动保护5193 消防安全94卫生防疫5395 无障碍设计54第十章 项目组织管理及招标5101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510.2 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5510.3项目建设管理5610.4 工程招标9第十一章 建设进度安排111.1 建设工期11.2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61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6311 估算范围63122 投资估算依据64123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6512 资金来源与筹措66第十三章 社会评价6131 社会影响分析8.2 社会适应性分析6813.3
3、社会风险分析13.4 社会评价结论71第十四章 结论与建议7214.1 结论721.2建议73II第一章 总论1.1 项目背景1.1. 项目名称#市#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1. 项目建设单位1.1.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内容及编制依据、研究的内容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总投资、筹资方案、效益分析、社会评价和风险对策等。2、编制的依据(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6号)(2)2003年中央综治委、中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3)200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
4、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的要求(4)辽宁省综治委、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辽综治委发2003号)有关“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的要求(5)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6)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地方公检法司设施建设方案编制的通知(8)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传辽高法计明传(209)5号全省法院两庭建设项目编报座谈会()民用建筑设计有关规范、规程。1.2 项目概况1.2.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市#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包括审判法庭若干、证人等候室、审判人员
5、办公室、旁听人员等候区等。项目设计似建总面积7240m。3 建设期限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完成项目全部工程,达到入驻条件。即从2010年月2012年8月。1.4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即为固定资产投资,共计1665.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投资832.6万元,省投资为99.万元,地方自筹333.04万元。按照建设进度安排,总投资计划在0001年度年全部投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表1-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建设规模.占地面积m210221.2建筑面积m22402建设期月4总投资万元1665.2全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万元165.1国家投资万元
6、8326 2省投资万元49.5.3地方财政万元333.43第二章项目提出的理由和必要性. 项目提出的理由和背景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依照法律对弄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行使审判权,它是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和经济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人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
7、行。自年代中期开始的审判法庭建设和90年代初“两庭建设”活动,使得人民法院和法庭的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基层人民法院主要审理一般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同时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等任务。几十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发挥了在基层办案,便利群体诉讼的作用;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发挥了办案主力军的作用;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了法制宣传形式多样化;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建设已实际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基础工作的中心环节。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乡村交通、通讯条件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人民法院发展也较快,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
8、主义的本质属性,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投入财力和物力,使地区法院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休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法院和法庭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法院和法庭整体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是一项历史性任务。近年来,在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在上级法院机关的积极努力下,基层法院和法庭建设得到了加强,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市基层法院建设中还存
9、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基层法院工作的新形势,对法院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文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基层法院法庭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区位于“关外第一市”#市的中心城区,南临渤海之滨,依偎辽西走廊,扼关内外之咽喉。下辖一乡十街,0个行政村、5个社区,四个工业园区,总面积72平方公里,总人口20万人,全区海岸线长54公里,是集山海风光和人文景观于一体的年轻而美丽的海滨城区。#区人民法院负责全区的案件审判和人民调解工作。全区人
10、口多,经济和社会活动多,农村人口多,很多居民的法制观念淡漠,社会矛盾比较突出,民事案件、经济纠纷较多,服务范围广,服务业务量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区法院的基础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市#区人民法院现有办公楼始建于198年,距今已有2年,办公面积4000平方米。由于受当时情况限制,办公楼内审判法庭只有一个,审判用房已远远不能满足审判需要。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1000-300件的,执行二类标准,即面积指标320-820平方米。#区人民法院年均案件在170件以上,并且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现在审判法庭已无法满足审判需要,由于审判庭
11、极度短缺,造成很多案件无法按时开庭,形成积案现象,在社会和百姓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审判法庭用房紧缺,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因此新建#市#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是十分必要的。.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2 加强法院建设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是今后各级审判机关工作的总纲。基层法院作为法院审判系统的基层组织,与其他基层政法组织优势互补,密切协作,共同担负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基层法院发挥了就地办案,便利群众诉讼的作用;发挥了办案主力军的作用;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了法制宣传形式
12、多样化;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现行法治运行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层社会的具体实践。.2.2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法院机构的基层组织,工作在基层,直接面对改革开放带来的新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社会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民间纠纷和经济纠纷持续上升,劳务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等新类型的民事案件不断涌现,由于法院设置上的地域性特点,使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平均成本较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有利于人民法院通过就近就地便民的优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
13、用,为预防和解决纠纷,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满足城乡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城乡经济的顺利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2.23 加强法院建设是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近年来,各地在积极推进法院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法院业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各地法院和法庭业务发展不平衡,有的法院和法庭建立后,片面强调硬件建设,没有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的开展工作很不全面,没有把法院承担的主要职能落到实处;有的开展工作很不规范,在履行职能时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甚至超越职权范围,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法院职能作用的发
14、挥,还将动摇基层法院在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和法治机制中的地位,影响到它的进一步巩固和健康发展。因此,既要加强法院的硬件条件建设,同时又要大力加强法院业务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法院的职能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基层法庭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建设,促使基层法院各项业务在制度化、规范化中,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2.2.4 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是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基层法院作为基层审判机关,充分发挥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贯彻群防群治的方针,使调解组织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把大量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预防和减少了诉讼案件。有利于促进基层政府实现行政决策、建章立制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因此,加强法院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建设工作的一项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各级法院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改革创新、艰苦奋斗、刻苦攻坚的精神,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这项开创性的工作。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