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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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制度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目 录1、质量检查及检验评定制度2、质量奖罚制度3、质量例会制度4、质量问题(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工程质量缺陷报送制度6、优质工程创建制度7、工程回访制度8、工程总结制度9、档案管理制度10、图纸管理制度11、工程管理资料报送制度12、QC小组活动管理制度13、科技成果研究及推广制度质量检查及检验评定制度一、开工验收制度1、新开工程都要执行开工验收制度。项目部(工区)工程进点准备期间,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工验收管理规定(五建公司工管2011577号)文件要求进行开工准备。2、项目部(工区)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开工验

2、收自检,并将自检资料及开工验收申请上报处工程管理科。3、工程管理科接到通知后,组织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处级开工验收。4、验收小组由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工程管理科、安全监察处、人力资源科、机电管理科四科室人员组成。5、开工验收小组根据处开工验收检查表要求,分工检查各项内容。6、开工验收小组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下达开工令。满足开工验收要求的,立即下达开工令;不满足要求的,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7、需要申请公司开工验收工程,处开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开工验收申请,附处开工验收资料。8、公司开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协助处工程管理科及时做好开工验收整改回复。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根

3、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2013)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划分。2、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土建工程各分项工程质量分二级:“合格”、“不合格”。安装工程执行煤炭行业标准。3、分项工程验收在班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班组验收合格后报项目部技术员组,项目部技术员、质检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验收。参加分项验收的人员都要在分项验收单上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4、分部工程验收是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通

4、知处工程管理科派人参加。三、生产班组验收生产班组工人要根据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每日完成一定数量的施工任务后,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和处施工过程“三检”制度要求,进行工序检查。“三检”要有记录,质检员、班组长和操作人员要签字认可。四、中间验收由于某种原因工程不能继续施工,或建设单位急待使用,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使用单位进行中间验收交接,填写中间交接验收证书。中间验收证书原件报工程管理科一份,另一份进入工程竣工资料。五、竣工验收1、工程完工后,由处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科、机电管理科、安全监察处、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工程竣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报

5、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2、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确定的竣工验收日期,及时向处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由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项目经理要准备不少于1000字的汇报材料。项目部(工区)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并进行现场签字,原件进入竣工资料。六、月度检查制度在每月24日前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质量月度检查,检查结果报工程管理科。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自评,并提出改进意见。七、工程管理科抽检制度工程管理科每年不定期对所有项目部进行抽检,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项目部(工区)各项内业资料,并做出评价。具体检查内容:工程质量计划;开工报告;图纸会审

6、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执行情况;技术交底资料及交底情况;质检资料;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施工日志;QC活动;一体化活动;现场文明施工;工程实体质量评价。质量奖惩制度1、工程质量专项资金管理处建立工程质量专项资金账户,处每年拿出工程总造价0.1%作为工程质量专项资金,用于工程质量的表彰和奖励,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2、优质工程的奖励凡获得矿区优良工程,奖励1000-5000元;凡获得省级或煤炭协会优质工程,奖励10000元;凡获得太阳杯工程,奖励20000元;凡获得鲁班奖工程,奖励50000元;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奖励50000元 。凡获得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奖励50000元。发奖范围:对该工

7、程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3、质量事故的惩罚(1)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项目负责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对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2)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对项目负责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项目部处以5000-50000元罚款。(3)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负责人员处以2000-5000元罚款,并追究其他责任,同时对项目部处以损失额30%-50%的罚款。4、施工过程的质量处罚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资料、实体质量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根据标准规范要

8、求检查,主控项目不符合要求,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按规定进行整改,每一项罚款100-500元。(2)根据标准规范要求检查,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按规定进行整改,每一检查点罚款20-50元。施工项目检查点整体存在质量通病,多数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按规定进行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5、奖罚兑现(1)优质工程奖:项目部按时齐全上报资料的,当年兑现;上报资料不全或没有的,补齐后兑现,否则不予兑现。兑现方式:由工程管理科出具“五处优质工程质量奖励单”统一报财务科办理。(2)质量事故的惩罚:根据事故报告、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效果,当年进行兑现;不报资料或有意隐瞒者,加倍处罚。兑现方式:

9、由工程管理科出具“五处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单”统一报财务科办理。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所涉及国家规范、标准,如有更新,按新颁布的国家规范、标准执行。质量例会制度一、目的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沟通、协调各部门、各专业之间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完善施工方案,推广先进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经验,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二、 规定1、根据工程施工生产情况,处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例会。质量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组织,档案管理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2、参加人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处基地片工程系列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管理科

10、、安全监察处、机电管理科、市场开发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及各项目部(工区)技术经理。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3、会前召开预备会议,研究制定会议议程,确定会议重点解决事项。预备会议由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组织,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4、会议地点:处四楼视频会议室三、主要内容 (一)会议内容1、学习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传达并贯彻各级领导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指示。2、各单位汇报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情况、QC小组活动情况、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施工方案(措施)应用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情况、有无质量事故和需要处提供服务的情况等。3、协调各部门(专业)之间关系,及时分析各施工环节、施工工艺、质

11、量管理以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制约生产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目部(工区)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4、讨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5、讨论施工中安全、质量、技术管理重点和难点,制定相应对策。6、处重点工程施工方案。(二) 质量例会议定事项由责任单位、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落实,工程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督办,并在下次例会前以文字形式将完成情况交工程管理科科长汇总后报总工程师。(三) 质量例会执行签到制度,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 (四) 档案管理员在3日内将质量例会会议纪要发至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质量问题(事故)调查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

12、究制度一、总则为认真贯彻处质量方针,实现处年度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和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二、职责1 处长办公会是本制度的最终决定者。处长和党委书记是本制度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各分管处长是本制度分管负责人。2 工程管理科和安全监察处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处长办公会讨论。3 机电管理科、物资管理科、企业管理科、人

13、力资源科、党政办公室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4 财务管理科负责对质量问题(事故)经济处罚的收缴。5 人力资源科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三、过程实施与控制1 质量问题分类(1) 一般质量问题质量验收规范中一般项目检验结果中,不符合项检查点的值超过标准要求,或主控项目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建筑物安全性能和设备安全运行。(2)较严重质量问题验收标准中主控项目不符合要求,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3) 严重质量问题经整修、加固或返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虽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视为严重质量问题,应将工程缺点记入施工日志及竣工文件内。或影响建筑物结构

14、的承载能力或使用安全。2 质量事故分类(1)质量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2)质量较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3)质量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4)质量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3 质量问题的评审与处理(1)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处理整改,质量检查人员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2)施工(生产)中出现的较严重质量问题,由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项目部领导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

15、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整改措施、验证、做好记录。(3)施工(生产)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由处主管副处长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验证、做好记录。(4)各单位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共同对有质量问题的采购物资进行评审、判定、做出处理。(5)合同要求时,对让步处理的质量问题,应向业主提出申请或派员参加共同评审,记录质量问题情况,业主同意后,方可转序施工或交付。(6)发现质量问题涉及到设计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邀请派员参加共同评审或确定处理方式。(7)如发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置。(8)对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整改通知书、各单位有关领导及部门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进行问题封闭。4 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1)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做处理等。(2)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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