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野生动植物共生园GSY-32、34、36、42、45、46等六个地块调整论证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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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泰野生动植物共生园GSY-32、34、36、42、45、46等六个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稿一、 区位与规划背景本次规划地块位于永泰大湖森林小镇内的永泰野生动植物共生园,大湖森林小镇以大湖国有林场为主,涉及丹云乡、葛岭镇、城峰镇、清凉镇四个乡镇,永泰动植物共生园位于大湖森林小镇境内,规划边界属于永泰县丹云乡和葛岭镇两个行政主体,规划面积约 10.78 平方公里。本次需要进行规划调整的6个地块均隶属于永泰动植物共生园范围内。二、 调整的主要内容本次规划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地块容积率、建筑限高的调整、地块红线的调整以及地块性质的调整,具体内容调整变化如下:1.地块性质的调整:共生园

2、地处森林小镇范围内的旅游发展区,主要为森林小镇提供相关产业和配套设施,民生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相比于居住设施的建设,旅游配套设施更具备建设与发展潜力,因此需要将部分原规划住宅用地(R21)调整为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旅馆用地(B14);其中GSY-32、GSY-34、GSY-36、GSY-45、GSY-46等地块用地性质由其他商务用地(B29)调整旅馆用地(B14),用于建设温泉酒店。2.建筑限高的调整:原控规限高为18m-24m,为达到为满足建筑面积的要求,场地内建筑需均质排布,建筑整体在6-8层,展开面较长,建筑间开口空间较小,整体视线感受略显拥堵,为形成更佳的景观视觉效果提升土地价值,需要将建

3、筑限高适当放宽至24m或36m。3.地块容积率的调整:本次规划调整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地块调整指标均在规范允许内,具体指标内容调整变化为:GSY-34地块容积率1.3调整为1.0,GSY-36地块容积率1.3调整为1.2,GSY-45地块容积率1.5调整为1.1。4.用地红线的调整:原控规GSY-46地块在实地勘测中发现周边有一处已建民房,原规划红线导致民房交通通行被隔断,建设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矛盾,为了项目建设顺利发展,经与多方协调,需要将民房用地划入GSY-46地块统一规划考虑;原控规GSY-45地块的建设用地由74亩变更为44亩,剩余30亩用地则作为该地块的公益配套用地(绿地)。GSY-45地块图则调整对比GSY-46地块图则调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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