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融营销员守则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60233189 上传时间:2023-12-30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7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丰融营销员守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丰融营销员守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丰融营销员守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丰融营销员守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丰融营销员守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丰融营销员守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丰融营销员守则(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丰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营销人员基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签约代理人的营销活动,特制定北京丰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营销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丰融是指北京丰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控股的在全国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丰融或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营销员经丰融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营销员”,是指符合本公司经纪人的招募条件,取得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与丰融签订保险营销合同,销售公司依法授权的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第二章 名词释义第一

2、条 首年度保费(FYP)指经营销员销售成功的个人寿险保险合同于第一个保单年度的实收保险费。保险合同在生效后,没有发生退还全部保险费给投保人的情况,即视为销售成功。第二条 首年度佣金(FYC)指营销员销售成功的个人寿险保险合同于第一个保单年度所产生的佣金。第三条 首年度奖金(FYB)指营销员销售的经承保公司承保通过后,营销员将保单送达客户并将客户确认签收保单的回执交回公司且承保公司结算该保单经纪手续费的个人寿险保险合同于第一个保单年度所产生的奖金。为本办法计算营销员佣奖收入的基本值。针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FYB值不同。第四条 人力指完成签约手续,在公司具有营销员销售代码,并与公司维持有效保险

3、营销合同的各级别营销员。第五条 受理业绩截止日受理业绩截止日原则上为每月25日,凡遇到25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具体以公司公布日期为准。第六条 签约月营销员于当月15日前(含15日)办理签约手续并在公司业务系统中具有销售代码的,则签约月为当月;若营销员于当月16日后(含16日)签约,则签约月为次月。第七条 续年度佣金(RYC)指保险合同和所有附加合同的续保佣金。第八条 十三个月继续率继续率=当月前溯十三个月内第二保单年度寿险合同实收保费(含附约)当月前溯十三个月内第二保单年度寿险合同应收保费(含附约)100%一、因客户保单有60天宽限期,所以每一时点寿险新契约十三个月继续率将延迟两个

4、月后于第三个月进行计算。例如2012年1月的十三个月继续率将延迟到2012年3月结束后以实际收到的保费为准于4月中进行计算。二、新增附约保费计入继续率考核。三、客户提前缴交的续期保费,不计为实收月度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月度的继续率。四、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死亡理赔件不计入继续率的计算。五、 继续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弃进行计算,例如,继续率为79.9%的不能按80%进行计算,继续率为79.857%的仍按79.85%进行计算。第九条 业务考核期一、业务考核期分为三个月(一个季度)业务考核期、六个月(两个季度)业务考核期及十二个月(四个季度)业务考核期,业务考核期的最

5、后一个工作日为业务考核时点。二、营销员晋升或降级后,其新级别的生效时间为上一次业务考核(以下简称考核)结束以后的自然月的第一天。第三章 营销员组织架构及组织关系见习业务员业 务 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丰融保险经纪第一条 相关名词解释一、业务主管:指与公司正式签约的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经理、业务总监的营销员。二、直辖组:业务主管下辖的见习业务员及业务员的集合。三、直辖团队:指业务主管直辖组及所有其下辖的业务主管直辖组的集合。四、所辖团队:指业务主管直辖团队及其直接育成的平阶业务主管直辖团队的集合。第二条 组织关系说明一、推荐关系指营销员(推荐人)与新推荐签约的营销员(被推荐人

6、)之间形成的关系,推荐关系分为直接推荐关系和间接推荐关系,推荐关系在丰融业务体系中终身不变。1、直接推荐关系:A推荐B,B推荐C,则A和B、B和C之间形成直接推荐关系。2、间接推荐关系:A推荐B,B推荐C,则A和C之间形成间接推荐关系。二、育成关系指各级业务主管与辖下新晋升的业务主管之间形成的关系,育成关系分为直接育成(一代)与间接育成(二代及以上)。1、直接育成关系:A育成B,B育成C,则A与B、B 与C形成直接育成关系。2、间接育成关系:A育成B,B育成C,则A于C形成间接育成关系。第四章 营销员招募管理规定第一条 不得招募已与公司签署保险经纪协议的保险供应商签约或解约未满六个月以上的代理

7、人。第二条 各级营销员和业务单位在招募营销员时,不得违反以下规定:一、不得就营销员的保险营销活动及其他相关事项做不实说明。二、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三、不得以任何手段招募其他营销员推荐的人员或其他业务队伍签约营销员。第三条 营销员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22周岁(含)以上,50 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四、具有一个本地正式户口的司外非直系亲属担保人;五、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六、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人资格证。第四条 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或其他虚假相关个人材料,隐

8、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保险营销合同。第五条 有两次(含)以上解约记录的营销员不得招募。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保险营销合同的营销员一律不得重新招募。第五章 营销员品质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培养专业营销员,塑造公司在市场上良好的品牌,奠定公司永续经营之基础,公司对于所有营销员进行全面的品质管理。第二条 品质管理指标的公布由业务管理部门将相关品质管理指标项目(投诉记录、违约记录、纠纷记录)以书面形式汇总,并进行系统录入和归档,定期公布。第三条 品质管理指标的使用品质管理指标适用于营销员级别晋升维持考核、营销员评优、公司各项表彰等。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签约营销员。第五条

9、 管理办法内容一、 本办法采用违约警告通知书和违约责任记录两种处理方式,以下分别简称警告及记过。二、 凡予以记警告一次者,不得参与当年度任何竞赛,若欲参加公司竞赛者,须由业务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书面报告。三、 凡予以记警告二次(含)以上者,不得参与当年度任何竞赛。四、 凡予以记警告三次或记过一次(含)以上者,12个月内不得提出晋升。五、 凡予以记过三次(含)以上者,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第六条 品质管理条例一、 服务态度不好或服务质量不良,引起客户明确表示不满或提出投诉者,记警告一次。二、 对高保额保单,原则上要执行“先核保再收费”的作业规则,擅自先收费,违反核保规定者,记警告一次。三、 无故不参

10、加公司各项重大训练、会议及各项活动且未事先请假报备者,记警告一次。四、 泄漏客户隐私或相关个人资料,因而造成客户投诉者,记警告一次。五、 被保险人投保二年内死亡,经理赔查证销售过程中代理人有重大过失,进而导致公司名誉或经济受损者,记过一次。六、 未经公司授权,收取任何到期或未到期保险费用,记过一次。七、 私自打白条取得客户保费者,记过一次。八、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记过一次。九、 接到保单正本、体检通知单、保费调整通知单未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正常理由或原因)送达客户者,且因上述行为引起客户不满、投诉、退保或与公司发生纠纷者,记过一次。十、 未经公司同意或授权,擅自在报刊或其他新闻

11、媒体上发表与公司有关的各类广告或文件者,记警告一次;若情节重大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解除保险营销合同。十一、打架、公然诽谤公司内勤员工、营销员、客户或准客户,或有其他类似不当行为者记警告一次,情节重大者予以解除保险营销合同。十二、预收客户保费后延迟报缴,其暂收收据上的日期与现金收讫日期相差二个工作日者,记警告一次;超过三个工作日(含)者,记过一次;超过五个工作日(含)者,视同挪用保险费,予以解除保险营销合同。十三、挪用或侵占客户所交付的首期、续期保费或未经授权而收取保费,或应缴交给客户的溢缴保险费、保险金、解约金、贷款以及其他款项者,除追扣挪用款项本息外,并予以解除保险营销合同。十四、以回佣

12、或其他利益诱使客户投保,或使之撤销、终止任何保险契约改投新契约,或引致公司营销员纠纷的恶性抢单者,予以记警告二次。十五、在投保书、保单回执、契约变更申请书等需客户签名的资料上代客户签名者,记过一次,引致纠纷、并造成客户或公司损失者予以解除保险营销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十六、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投保规则、影响客户投保选择,造成客户和公司纠纷者,予以解除保险营销合同。十七、明知客户告知不实或隐瞒真相,而不如实填写代理人报告书、理赔文件等,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者,予以解除保险营销合同。十八、经查证应聘时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担保人者予以解除保险营销

13、合同。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保单、假赔案,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与客户签订投保申请(倒签单),欺骗公司造成公司本身利益受损者,予以解除保险营销合同;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二十、向新进营销员做不实说明,使其对公司组织规定及各项制度产生误解,唆使新进营销员对客户做不如实告知导致公司纠纷者,警告一次。二十一、发生挂单行为(私下转让保单),当事人双方警告一次。致使客户无人服务,导致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营销合同。二十二、本人或挑唆他人虚构事实对公司员工或营销员恶意投诉者,解除保险营销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二十三、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伪造或修改体

14、检报告,或明知客户顶替体检而不阻止且不告知公司,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他人顶替体检者,解除保险营销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二十四、营销员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客户资料,导致投诉者警告一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解除保险营销合同。二十五、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未经公司核准的建议书、产品说明书及其他展业资料,造成不良影响者,记过一次。二十六、无故不接受公司业务检查,或经业务品质稽核人员提出改正意见仍无明显改善者,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记过一次。抵制公司客户服务部门的电话回访工作,或被客户投诉后不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处理者,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记过一次。二十七、凡在考核、晋升、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取消

15、其已获取资格外,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警告一次;以虚增业务为目的,故意使销售的保单于犹豫期内退保者,记过一次;一年内有2次(含)以上的类似行为,解除保险营销合同。二十八、营销员参与同业恶意挖角活动者,一经发现解除保险营销合同。因营销员的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导致公司名誉或财产受损的,营销员除应按上述规定接受处理以外,公司还有权要求营销员采取必要措施以恢复公司名誉,并向营销员追偿由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否则,公司有权在营销员应得的佣金、奖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以弥补损失。第六章 营销员佣金及组织利益第一条 初年度佣金个人首年度寿险实收FYB值的25。第二条 续年度佣金按个人续年度保费续年度佣金率, 发放续年度佣金。第三条 管理津贴管理津贴由新契约保费中计提,作为各职级营销员展业、培训、辅导、管理、以及业务推广等费用支出之补贴,业务员(不含)以上各职级专职代理人享有管理津贴。管理津贴=管理津贴计提比例FYB值1、当新契约保费由本人达成时,营销员管理津贴计提比例=该职级管理津贴计提比例。2、当新契约保费产生于下级或下级团队中时,营销员管理津贴计提比例=该职级管理津贴计提比例-下级管理津贴计提比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