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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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 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本着向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负责的原则,规范公司财务运 作,防范经营风险,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应 结合自身的经营特

2、点,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 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 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财务总监职位,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命,负责整个公司的财务 活动。会计机构负责人按公司人事制度规定任命;各所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提名、任 命执行公司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各所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均接受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 责人的统一监督。 财务总监主要职权如下

3、: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 析和建议; 2、负责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 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配合 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 4、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 失的经营行为; 5、负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定期向董事局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6、负责与金融机

4、构、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报告与沟通工作。 (二)主要权限: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筹融资、 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 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 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 配备; 3、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 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各种费用的报支及税费计缴; 4、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

5、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制 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资金安全;汇总并追踪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要职权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协助财务负责人组织制订符合公司与监管机构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下属子公司 编制并执行符合其业务和企业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 2、组织领导财务人员依法进行日常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组织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和分 析财务运行状况; 3、负责公司总部财务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协助财务负责人对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预决算进 行追踪; 4、编制公司资金计划,跟踪、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协助财务负责人统筹和

6、监督资金的使用, 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投资项目方案进行财务分析论证及后期结果评估;对公司重大 的投资、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6、协助财务负责人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二)主要权限: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和授权下,具体行使上述财务决策参与权、财务收 支审批权和财务监督权。 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程序,对各项经 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

7、二)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各项决定; (三)负责公司各类账务处理、凭证管理、出纳事务,及时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并配 合相关部门的财税检查、审计工作; (四)编制、执行公司的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并分析其执行情况; (五)负责公司融资及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日常税收申报缴纳工作以及为税收筹划提出合理建议; (七)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财务专业支持。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除履行第六条所规定的职责外,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各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和协调所属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财税 检查、审计工作; (三)组织和实施所属

8、单位的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编制,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监督与考 核,确保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集团范围内的资金统筹调配; (五)履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财务人员管理 (一)工作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在同一岗位上,财务人员每四年轮岗一次;出纳人员每三 年轮岗一次。 (二)会计人员的任用回避制度 1、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均应实行回避制度。 2、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 3、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 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

9、、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 系。 (三)财务人员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会计资料全部移交。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应当入账完毕。 (2)尚未列印的三栏账,应当列印完毕。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传票、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 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上呈工作交接报告。 3、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10、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主管会计交接由各单位 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各单位负责人和集团财务部派人会同监交。 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 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接 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会计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 2、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批准设立的培训机

11、构举办的培训;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部门或单位自 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3、培训课时:会计人员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第三章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会计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相应制定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所属单位实施统一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

12、计量,在此基础 上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 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2、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 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 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13、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除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 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外,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 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除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 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外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 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 之和。 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成本与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视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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