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337条款”说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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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己精心发明了专利产品并申请了专利,却仍然遭遇进入壁垒甚至被侵权起诉。 应诉,将面临上百万美元的诉讼费用;不应诉,则是海外市场的永久性禁入的风险,燕加隆木地板应该何去何从?向“337条款”说不 文/本刊记者 潘 灯脑袋上放虱子 2002年,何贻信带着他生产的木地板和众多中国同行一起到欧洲参展,却没想他们的产品因为有知识产权侵权嫌疑,在国外遭到封存和调查。尽管没有造成损失,但国外对中国木地板的偏见,以及对中国生产厂商尊严的践踏深深刺伤了何贻信。 回国之后,何贻信在他的高管会上当即决定,三年之内要发明自己的锁扣专利,不再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在他和他的燕加隆品牌上。 何贻信的决定无异于是给自己的脑

2、袋上放虱子。 在当时,燕加隆所在的粤东地区,木地板厂家林立。当很多同行还在为争夺国内几乎被瓜分完毕的市场和周边东南亚低端市场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燕加隆已经把视野瞄准到了欧美。在这个技术含量很低的木制品加工行业,知识产权仿佛离他们很遥远,因为生产工艺几乎很难具有突破,外观设计也几乎不可能具有新颖性,即便申请了专利,面对几乎行业性的“抄袭”,法律显得相当苍白。 随着木地板行业竞争的激烈,厂家之间的竞争逐渐从材质和外观延伸到销售、安装和后续服务。因为木地板的安装和维护一般都由经销商承担,容易安装、不易裂口的木地板会给经销商降低人工成本和经营压力。何贻信拿着一块木地板翻来覆去地寻找突破口,他发现在木地

3、板材上申请专利的确很难操作,但针对木地板的安装环节的确大有空间。另辟蹊径,何贻信将自己的专利发明锁定在了“实用新型”上。 2005年6月,“侧面设有圆弧锁扣的地板”作为燕加隆自主研发的第一个技术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何贻信的专利其实颇为简单,他将传统的地板采用的矩形卡扣改变为圆弧锁扣结构。这种结构便于水平敲入,也可倾斜插入,同时可使榫头、榫槽的接触面积比例大大增加,从而提高连接强度。同时,解决了传统地板易变形并产生响声和裂缝的问题。 在同行眼里这只不过是个“雕虫小技”,而在何贻信看来,这是燕加隆摆脱小作坊式发展的“一大步”。当他如愿以偿拿到了专利证书后,他给这个技术取了一个很浪漫的名

4、字“一拍即合”。 但何贻信不会想到,就是他和专利保护制度的这次“一拍即合”,在此后挽救了一个厂,也挽救了一个行业的尊严。遭遇暗算 就在何贻信获得专利书的几天内,一个消息在木地板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美国UnilinBeheer和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诉,状告17家中国木地板企业专利侵权。申诉一旦成立,这些企业的地板进入美国市场将受阻。 这个消息如同重磅炸弹,在圈内引起轩然大波。 何贻信正为自己的先见之明感到庆幸之时,2006年7月,他意外地收到正式文件,燕加隆居然在受控名单之内!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专利侵权的内容正是他刚刚申请到专利的“地板锁扣”! 客观

5、公正地讲,Unilin公司所发明的地板锁扣非常精巧,堪称复合木地板无胶锁扣的范本。该锁扣技术使Unilin公司的产品行销全球,其所带来的利润远远领先于竞争对手。但是由于其专利来源于另一家地板产品的创造灵感,这小小锁扣在三家欧美厂商之间却引发了长达数年的持续不断的专利诉讼。战火烧遍欧洲专利局、英国法院、德国法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几个州的联邦法院。此后,Unilin公司对于复合木地板锁扣的专利可谓是苦心经营。关于锁扣,Unilin公司在欧盟专利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均有申请专利。截至提起诉讼时,Unilin公司在美国就已经申请了8项专利(其中有3项在审核中)。 进入上

6、世纪90年代后期,全球复合木地板产业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欧洲厂商尽管仍然在各种技术上居于领先地位,但是复合木地板已经不是欧洲厂商之间的游戏。中国不但携2亿平方米的年销售量逐渐成为全球第一大复合木地板市场,而且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也逐渐成为了北美、澳大利亚、中东、甚至欧洲采购商的追捧目标。此番申诉,其实是Unilin公司全球范围内针对中国产品的知识产权战略部署。 深圳市WTO事务中心接下来的“预警”更让何贻信感到窒息,三家外企提起申诉援引的是著名的“337条款”。 听到“337”这三个数字,何贻信倒吸了一口冷气。 337条款是一种比反倾销更为严厉的保护措施,其威力不但具有“致命性”彻底、永久地拒绝

7、一个企业产品的进口,“辐射性”一国的所有同类产品均会受到牵连;而且还具有“闪电性”立案后初裁的时间明确要在90天内作出,案件的审理一般不超过15个月,“易操性”不需要证明美国国内产业因此受到了损害,只需能确定在美国境内有相关产业并且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即可,排除了侵权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芝宝公司正是因为将其保护特征描述为“稍呈圆形边和角、顶部稍带弧度呈弯曲形状的打火机”,而将中国中高档打火机置于美国国门边缘的。 何贻信的神经高度紧张起来。因为燕加隆公司为了与同行们避免正面竞争,正致力于生产高品质产品的转型中,国际市场是企业立足和发展的重要战场,而美国正是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当初为申请“一

8、拍即合”的专利,何贻信正是为了在国际市场同外国同行竞争。这次受控,对方并非只是希望延缓中国地板的进口增长速度,也并非只是希望获得所谓的“入场费”,而是希望彻底地吃掉自己的美国市场份额。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自己是“光明磊落”申请到的发明专利,对手还如此不光彩地使出了必杀技。3年前受侮辱的感觉如同巴掌又一次打在了何贻信脸上。不同的是,3年前我们是因为不懂游戏规则而受到惩罚,而3年后我们在遵守游戏规则,而对手却在利用游戏规则。 熟悉何贻信性格的人都知道,他咽不下这口气的。有理走遍天下 咽这口气谈何容易? 从1986年第一起有关中国皮毛和皮大衣的“337调查”开始,10年间涉及中国大陆产品的337调

9、查共计53起,约占全美调查总量的一成。可怕的是我国遭遇的337条款调查每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当时已经成为337条款申诉的最大目标。 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被起诉企业不应诉,则属自动败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会发出永久排除令这一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即所有侵害原告知识产权的同类产品均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吐这口气更不容易! 综合近13年的数据表明,针对中国大陆企业的“337条款”申述,我国企业胜诉的仅不到一成半,对方胜诉的超过四成,和解案件超过1/4,剩下的均为我企业满足对方要求后对方主动撤诉。中方企业获胜的比例仅为平均值的65%,和解率更是只到平均值的一半,中国企业在应诉337调查时显得相当不利。

10、 如鲠在喉,咽下去是美国市场的永久退出,接下来多米诺骨牌还会推倒加拿大市场、欧洲市场,亚洲、拉美甚至非洲的其他经济体也可能纷纷效仿;吐出来,长达1年半的艰难应诉对企业就是巨大的拖累。对方还没有完全摊牌,底牌究竟是什么何贻信并不清楚,必须做好最坏的打算。对方提出一个证据,背后就是翻译、研究、辩驳、再翻译。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按时进行完毕,程序性的失误也会造成整个诉讼的败诉。 权衡再三,何贻信还是拿不定主意。专利官司和技术官司的应诉,美国是全球最难的。除了游戏规则的繁琐之外,就是高额的诉讼费用。这是一场财力的较量,没有实力就打不起这场官司,动辄数百万美金,而且没有胜诉的把

11、握。曾经有中国的民营企业,因为应诉开销太大,还没有等到判决就已经破产。何贻信向同时面临调查的其他中国同行寻求联合应诉,同行们有的还没有能力大举进入美国市场,只好放弃;有的听天由命,侥幸地期待对方的败诉;有的还在静观对方提起申诉的真正意图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其他企业都自觉理亏,因为他们使用的技术多少都包含在了对手列举的证据之中。 这反而坚定了何贻信自己的信心。在此前,燕加隆已经经历了一起加拿大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整个接受调查期间,何贻信抱着“有理走遍天下”的自信,沉着应对。他深信自己公司的管理规范和定价策略,也深信自己没有倾销。调查的结果不但证明了他没有倾销,还成为了唯一获得零税率应诉企业。这次,

12、还是抱着“有理走遍天下”的自信,他决定要把这口气吐出来。 但出人意料的是,没有中国律师敢接这个案子。 他们告诉何贻信,只有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又谙熟美国诉讼规则的律师代理应诉才有可能在劣势中找到转机。而这样的律师在中国大陆还没有,只有向海外兵团求援。律师所说的劣势并非法律事实上的劣势。在美国和美国人打一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官司,经验上的欠缺显而易见。美国法官和美国企业,甚至美国的大众舆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漠视和歧视也是存在的,从天时、地利、人和来看,燕加隆都是处在劣势的。 但是,何贻信也从国内律师找到了胜利的勇气。律师详细地分析了各个细节之后,告诉何贻信,即便是按照美国法律认可的最宽泛的解释,燕加

13、隆的木地板锁扣技术都没有侵犯三家外企的知识产权。 何贻信绝不会仅仅靠着自信和勇气去应诉。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行业协会都希望能有企业应诉,以改变中国企业在美国频繁被诉,进而造成的出口形势和国际形象的窘境。在分析了各个企业的状况后,他们都把希望寄托在了燕加隆身上。 何贻信从美国请来了律师,和中国律师一起组成了国际律师团,正式应诉。燕加隆的内部人加入这个团队,从国际市场状况和地板行业自身特点就应诉的各类问题与律师进行细致沟通。为了避免对方的冷枪,律师团队研究了申诉方的诉讼历史,分析对方可能采取的诉讼策略,根据案件进展和诉讼情况的变化,制定了一套完整、有效的战略。燕加隆此次应诉花费超过100万美元

14、。 同时,深圳市WTO事务中心对燕加隆提供了免费的培训、咨询服务。后来,WTO事务中心干脆在燕加隆设立了工作站,一方面收集整理企业在国外市场遭遇的不公正待遇,反馈给国家商务部和我国驻WTO使团,从政府层面予以呼吁;一方面同律师团一起根据WTO规则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对策。从“千里走单骑”到现在,何贻信已感受到“他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同时,他也不是为他一个企业在战斗。置死地而后生 何贻信信心十足地进行应诉,最担心的事情果然发生了。 Unilin公司的申诉作出了两项临时调整。第一项调整是追加了一个新获得授权的专利,法官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都同意了Unilin公司的这项申请;第二项调整是,放弃

15、和修改了另三项专利的指控范围。 尽管律师团和专家经过长达2天的封闭讨论,分析得出Unilin公司的此番申诉调整并非针对燕加隆,但并不知道对手接下来是否还会进行临时动议。尽管何贻信不知道会输在哪里,但他做好了败诉的打算:开发出了新概念锁扣“一拍即合”2号。与先前的“一拍即合”1号一样,这两种锁扣采用了与Unilin公司的锁扣完全不同的概念,更谈不上侵犯Unilin公司的任何专利。即便最终的裁决封杀了传统的圆弧形锁扣,“一拍即合”仍可以在美国销售,中国复合木地板产业仍然可以在获得燕加隆公司授权的前提下向美国出口。 2006年美国国庆日的前一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作出裁决,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

16、展有限公司因其发明设计的“一拍即合锁扣地板”,而成为唯一获得最终裁决胜诉的企业。其产品将不受禁止令的影响自由进入美国市场。Unilin公司等三家企业并不满足这样的裁决,提起上诉。半年的复审对于何贻信已如“轻舟已过万重山”,终裁维持了初裁的结论。 燕加隆的成功应诉,不仅仅保住了自己在北美的市场,还为整个国内行业出口赢得了“通行证”。败诉的中国企业因为遭遇封杀,不得不放弃原先产品,但是可以使用燕加隆的技术进入美国市场。当然,燕加隆也将获得一笔不匪的“专利使用费”。何谓337条款? “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历经三次重大修改后该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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