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留学生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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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院校留学生管理方案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 革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 42 号学校招收 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广西壮族 自治区高等学校外国来桂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国交2012 57号)、xx大学留学生管理制度(xx院字201858号)等文 件精神,进一步规范XX学院招收的留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 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留学生在我院学习期间的身心健 康,促进留学生全面发展,结合xx学院实际,特制定XX大学xx学 院三年制留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如下方案:一、组织机构为使留学生各项管理高效

2、有序,分工到位,特成立 xx 学院三年 制留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具体如下:留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顾问:分管副校长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兼任 xx 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主 任)学生管理副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兼任 xx 学院留学 生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兼任 xx 学院留学 生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教学管理)成员:学生中心、教务中心、院办公室、实训中心、各专业团队 负责人、留学生班辅导员班主任、办公室/学生管理中心/教务中心/ 实训中心全体人员。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办公室副主任:学院分管学

3、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留学生学生管理) 成员:学生中心、院办公室、学生管理中心全体成员、院办公室 全体成员、留学生班辅导员班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留学生教学管理) 成员:教务中心、实训中心、各专业团队负责人、教务中心全体 人员、实训中心全体成员。二、管理体制XX学院三年制留学生管理体制,按照XX大学留学生管理制度第二章“管理体制”中第四条至第八条执行,其中第六条“各部门和 各二级学院具体分工”第(四)点国际学院分工内容调整如下:(四)国际学院及XX学院1. XX 学院商洽国际学院,确定留学生汉语学习培训事宜,按国 际学院留学生汉语学习培训方案,制订与实施留学生汉语学习培训

4、。2. XX 学院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 方案。3. XX 学院负责招收留学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与国际学院商 洽留学生宣传及招生信息资料的翻译工作。4. xx 学院负责提供招收留学生的宣传材料,商洽在国际学院网站、XX学院网站同时做好关于招收留学生的宣传工作(中英文)。5. xx学院协助学工处(留学生处)做好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三、招生管理xx学院三年制留学生招生管理,按照XX大学留学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招生管理”中第九条至第十六条执行。四、学籍管理XX学院三年制留学生学籍管理,按照xx大学留学生管理制度第四章“学籍管理”中第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执行。五、教学管理X

5、X学院三年制留学生招生管理,按照XX大学留学生管理制度第五章“教学管理”中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一条执行。六、日常管理XX学院三年制留学生招生管理,按照XX大学留学生管理制度 第六章“日常管理”中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三条执行,同时增加 XX 学院留学生管理细则,细则中如果与学习留学生管理制度存在争议 的,以学校留学生管理制度为准,具体细则如下:(一)外国留学生守则1. 维护和增进留学生所在国人民和中国人民的团结和友谊。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尊重中国人民的生活 方式和风俗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3. 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 0

6、 一七年七月一日实施的第 42 号文学校招 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4. 勤奋学习,严谨治学。5. 注意锻炼身体,增强体质。6. 注意文明礼貌,尊重他人。7. 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二)学籍及学习管理 在学籍与学习管理中,涉及教学与学籍方面的,由学院教务中心 负责落实;涉及学生日常管理方面的,由学院学生管理中心负责落实1. 学籍管理(1)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与中国学生趋同管理。(2)对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留学生,由学校决定给 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3)对遵守校纪、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学校可给予奖励

7、和 表彰。(4)学校严格执行各项考勤考试制度。各类留学生修业期满, 成绩及格,学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5)升级、留(降)级、退学 升级:学生学完本专业本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 成绩及格,且未达留(降)级条件的,准予升级。留(降)级:因学习困难或未达到毕业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 可申请留(降)级,延长学习时间。申请留(降)级学生必须在期末 考试周的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自提出申请后的下一个学期 起编入下一年级。退学:对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下达书面警示及至退学处理: 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三门次或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连同以 往学期补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三门次者,由学

8、生所在二级学院给予 书面警示。 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四门次或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连同以 往学期补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四门次者,给予留级。 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五门次以上(含五门次)或一学期 不及格课程连同以往学期补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五门次以上(含五 门次)者,给予退学。 经三甲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者,给予退学。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且连续两周(含两周)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 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给予退学。 在校期间(毕业学年除外)如要报考其他髙校,须先办理退学 手续。在本条的款项中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次,公共体育课、任选课、

9、 辅修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计算在内。(4)退学的学生,应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 续离校。(5)学生因各种原因延长学习年限,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 费和其他费用。2. 学习管理(1)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服从教师的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 务。(2)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无故旷课者,不 予补课。对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 学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 予以下处分:旷课 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 2029 学时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 4049 学时给 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 50 学时以上 (含 50 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3)遵守课堂纪律

10、,认真听课,不得在课堂内喧哗或吸烟、不 得做与课堂教学、学习活动无关的行为。(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者,须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凡 不需离开南宁市的,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请假二至 三天的由学生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四至五天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 工作负责人审批;六天以上、十天(含十天)以内的,学生工作处审 批;十天以上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凡需离开南宁市的,必 须提前三天报给辅导员班主任并按规定填写好请假条,然后经得二级 学院领导、国交处及学工处领导及分管的校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5)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外出旅游或访友。(6)留学生所在国的节日,学校不放假,如须请假应事前向学院、

11、学工处及国交处提出申请。(7)遵守考试纪律。无故缺考一般不予补考。凡考试作弊者, 该科成绩记零分。(8)留学生所持的学生证、阅览证和借书证在毕业或离校前退 还学校。(9)留学生凭借书证到图书馆借阅我国公开发行的图书,如因 特殊专业需要查阅内部资料,须经二级学院、图书馆领导批准。如将 所借图书丢失,需按图书馆规定进行赔偿。(10)留学生因专业学习需要外出调查,应由本人提交实习计划, 报教务处审批,并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处备案。(11)留学生完成某一阶段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成绩,按 学校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学习证明书。(12)每学期期末,根据学习成绩、考勤、遵纪守法情况、参加 学校活动情况等条

12、件,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奖学金。奖学金分设一、 二、三等奖。、-寸 o(三)校园管理1. 留学生须遵守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2. 学院允许留学生在保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校内指 定地点和范围,举办庆祝其国庆日、独立日等庆祝活动,但举办前必 须报请学校批准。3. 留学生在校内张贴告示、通知、广告、散发宣传品、印刷品等, 应当获得学校国交处、宣传部等部门批准,张贴物应张贴在指定地点。4. 学校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外国留学生的宗教活 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6 号宗教事务条例。5. 学校加强对留学生宿舍的管理,严格执

13、行各项宿舍管理制度。6. 留学生邀请外国使(领)馆人员、记者等到校与本国或其他国 家留学生组织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四)生活管理1. 涉及到留学生住宿管理的,按照“关于印发XX大学留学生 宿舍管理制度的通知(XX院字20185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2涉及到留学生纪律处分的,按照按照“关于印发xx大学留 学生处分管理制度的通知(xx院字201860号)”等相关文件 执行。3. 由学校组织的旅游参观、外事活动,由学校派车接送,其余用 车,均由本人缴付所需费用。4. 外国留学生的邮件包裹,由本人到邮局自行领取;因私需要的 飞机票、车票、船票,由本人自行购买。如需要学校国

14、际交流处代取 包裹或代购飞机票、车票、船票及其他服务者,均按相关机构的规定 代收手续费。5. 留学生外出旅游或从事其它校外活动 ,必须遵守有关防盗,防 火,交通及人身、财产安全等规定;因违反规定或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 切问题,均由留学生本人自负。留学生严禁吸毒,赌博,嫖娼等不法行 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有酗酒等不良行为,经批评 教育仍不改正者,限期离校出境。6. 凡需到中国非开放地区旅游、参观、考察者,要提前一个月向 学院及学校国际交流处申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前往;到开放地 区者,应向学院及学校国际交流处报告和备案。7. 按计划已完成学业的留学生,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必须在规

15、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理手续,并按时离校,离校后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再 返校住宿。8. 对无视校纪、破坏公共财物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9. 外国留学生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危害我国安 全,破坏社会秩序或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10. 外国留学生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执照的,不能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驾驶汽车或摩托车,违者一切责任自负。11. 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它经营性活 动,可按我校规定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活动。12. 传染性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 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不执行的,按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 分,对经批评教育、处分等仍不改正者,限期离校出境。七、辅导员、班主任选聘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辅导员班主任由我院选聘使用及管理, xx 学院在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使用及管理上,具有独立的人事权, 如我校因为人财物方面的资源不足,可以聘请校外具有丰富学生管理 经验及语言优秀方面人员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负责留学生事务方 面的管理,待遇按参照学校非实名编制待遇执行。如有我院教师兼任 留学生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的,兼任工作的酬劳按XX学院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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