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现场检查方法及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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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内授信 企业贷款打包贷款业务说明打包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银行机构开来的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做抵押,从银行机构获取贷款并专门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生产或采购支出的一种短期融资行为。其特点是:1出口方银行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装船前资金融通;2贷款只可用于抵押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原材料准备、加工或成品货物的采购、运输等;3以信用证汇款作为还款来源,资金封闭式管理,风险相对较低。业务操作流程资格审查借款人除满足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2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进出口贸易渠道和良好的贸易记录;3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显示与银行机构往来

2、记录良好,无垫款、逾期借款及欠息。提交材料1在银行机构有贸易融资额度的出口商要提交如下材料:打包贷款申请书;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出口合同、批件及国内采购合同(如有)正本或复印件;开证行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适用UCP600的正本信用证及修改(如有修改)正本。首次办理时,借款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以及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非银行机构贸易融资额度授信客户要提交的材料,除上述之外,另需提交:经银行机构认可的包括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有效的担保措施(授予信用额度的除外);银行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包括审查报批材料齐全性、审查

3、信息充分性、审查内容一致性和格式规范性。审查结束后,受理人员将合规的项目提交审批。审批贷款审批人员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在按照法人授权书或转授权文件规定的信贷授权权限内审批打包贷款业务。另外,国际业务部门还要审核评价以下内容:1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经营作风等;2进口商的经营作风以及在银行机构的业务记录情况;3进口国的外汇管制方面的政策等;4信用证真实性和信用证条款;5出口业务是否符合我国的外贸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签订合同审批同意后,银行机构要与客户签订打包贷款合同。发放贷款1银行机构放宽审查人员在落实相关审批条件后办理贷款核放手续并通知国际业务部门。2会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3建立打包贷款台

4、账。贷后管理和回收1发放打包贷款后,信贷经营人员要登记贷款到期日,并密切跟踪出口商原材料和进口商品采购、加工、包装和装运等各个环节,国际结算人员要认真审查客户交来的单据,以免单证不符被开证行拒付。2经办行要严格监控贷款的用途,保证专款专用,并确保贷款项下出口在银行机构交单收汇。3如借款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能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或开证行拒付,信用证条款发生对银行机构不利的重大变动,包括开证行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期限、装运期、有效期发生银行机构不能接受的变动等等,应提前收回打包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4如果借款人将贷款挪用,或在信用证装运期内未能出运货物,或将银行机构已作打包贷款项下的单据向其

5、他银行机构交单,经办银行机构应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本息。5借款人的出口收汇所得款项,必须首先用于归还打包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分批装运信用证项下,每收汇一笔即扣收一笔,并将剩余款项划转借款人存款账户。6如果借款人在同一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业务在银行机构办理了出口议付或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含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福费廷等)所得款项,也必须首先用于归还打包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7信用证项下若不能正常收汇,应按照银行机构有关规定及时向借款人进行催收,催收不成形成不良资产,转入不良资产的处理程序办理。现场检查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1检查方法:查阅现有银行机构打包贷款业务各项规章

6、制度,并将现有打包贷款业务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外汇管理制度和监管当局的要求进行比较;查阅岗位责任制,查看各岗位的分工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风险提示:未建立打包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制度、授权、转授权制度、账务核对制度、业务检查制度、业务统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未建立规范的打包贷款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和规程;未建立完善的打包贷款业务操作和审批监督约束机制;未建立健全的打包贷款岗位责任制;岗位分工不合理、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职责和权限不匹配;现有打包贷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规定、外汇管理制度和监管当局的要求不符;未及时修改和完善打包贷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授权管理1检查方法

7、:查阅银行机构各级授权和转授权书;查看银行机构打包贷款业务的审批单,与授权、转授权书对照。2风险提示:未核定经办机构的打包贷款权限;未对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或有关人员进行授权、转授权;对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授权、转授权不全面、不完整;超范围转授权;未适时调整授权权限;未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对打包贷款额度的使用进行审批;审批流程不合规,逆程序、减程序、越程序进行审批;超授信额度审批;化整为零、越权审批。授信管理1检查方法:查阅有关授信资料。2风险提示:未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未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未按规定将占用客户额度的贸易融资产品纳入授信额度管理;核定贸易融资分项额度的,分项额度之

8、间的串用不符合规定;贸易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不符合规定、未控制在一般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占用银行机构额度未按规定申请扣减;不符合授信审批规定占用打包放款额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中长期贷款。业务操作1检查方法:查看打包贷款档案和相关传票。2风险提示:未坚持业务操作、审批和会计核算“三分离”制度。基础工作1检查方法:查阅打包贷款档案资料,并与相关的信贷管理系统录入信息进行核对。2风险提示:未与客户签定合同或协议;打包贷款手续不完备;打包贷款合同不规范;打包贷款档案资料不完整;未完整建立打包贷款台账;未及时登记相关业务台账;打包贷款账务核对不及时;打包贷款业务未及时录入信贷相关管理系统。风险管理风险识别1检

9、查方法:调阅业务档案资料,审查企业申请材料、企业资质证明的相关资料、贸易合同及附件和信用证等;与有关业务人员座谈。2风险提示:未落实审批条件发放打包贷款;为掩盖不良连续滚动办理打包贷款;利用打包贷款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打包贷款资金未专款专用;申请人未在经办行交单或未履行贸易合同;打包放款业务不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担保不符合规定;多笔效期不同的信用证捆绑发放打包贷款。风险控制1检查方法:与员工座谈、查阅内部管理制度;查阅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责任制;查阅职工休假登记表,与职工座谈。2风险提示:未建立异常打包贷款交易预警和处理机制;未建立风险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对重要岗位人员未实行

10、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风险评估1检查方法:调阅不良打包贷款资料,并通过谈话了解其对风险的认识,审查实际风险及损失情况。2风险提示:未对形成不良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损失进行预测;未对不良打包贷款形成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未对即将到期打包贷款可能形成的不良进行预测;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合规性受理环节1检查方法:调阅业务档案资料,审查企业申请材料、企业资质证明的相关资料、贸易合同及附件和信用证等;与有关业务人员座谈。2风险提示:申请人不符合基本条件,被列入外汇局黑名单、海关黑名单、逃税黑名单,或者超出经办银行机构融资准入条件;未对出口商的资信进行审查;打包放款业务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申请人未提交

11、正本信用证,信用证经过修改的未提交正本修改书;未对信用证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叙做打包贷款的信用证含有软条款、暂不生效条款或者是已转让信用证、限制在他行议付信用证等;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不符合规定。调查评价1检查方法:调阅业务档案,审阅客户评价资料进行判断;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2风险提示:未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授信;客户的信用等级未与打包贷款品种相匹配(低风险业务除外);未进行客户行评价和担保评价;客户评价和担保评价内容不全面、不真实;调查报告未进行风险提示或风险提示不足。审批环节1检查方法:调阅打包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测试。2风险提示:打包贷款期限不合规(含展期后的期限不合规、展期未

12、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超比例发放打包贷款;贷款展期而信用证未展期;免担保不符合条件。发放环节1检查方法:调阅打包贷款业务档案,审查业务合同、贷款支款会计凭证、贷款审批单、抵质押权证等;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2风险提示:未执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未落实审批条件发放打包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未登记;担保物未经有资质的评估人评估;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贸易融资,打包贷款资金被挪用;审批后擅自展期贷款;对于信用证规定分批装运、分次付款的,银行机构未根据客户实际的交单备货进度,分批发放贷款,一次性下放了打包贷款指标。贷后管理1检查方法:调阅打包贷款业务档案,查看资料保管情况,审查贷后管理资料,并与相关的信贷管理系统录

13、入信息进行核对。2风险提示:打包贷款客户未在放款行交单收汇;未及时提交打包信用证项下单据或未履行合同;回款未首先用于偿还打包贷款;未按规定保管抵(质)押物;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不匹配,贷款抵质押物提前解除权利;未定期走访借款单位,未能及时了解掌握业务的进展和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督促出口商及时发货、交单;贷后跟踪检查内容不全面,贷后检查报告没有结合打包贷款业务特点提示风险;未定期进行贷款分类或贷款分类认定不准确、不合规,未能客观反映贷款现状;贷款逾期后未及时发放逾期贷款通知书,未按规定对逾期贷款进行管理,定期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不符点单据未征得国外接受,产生国外拒付未及时追索。会计核算1检查方

14、法:查阅打包贷款业务台账和档案、业务状况表,相关账务处理凭证。2风险提示:未在规定科目核算打包贷款业务;未按规定核算打包贷款利息;未及时将抵(质)押物进行会计核算;未足额对抵(质)押物进行会计核算;未将打包贷款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监督检查1检查方法:查阅内审及业务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2风险提示:未按规定对打包贷款业务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报告检查发现的控制缺陷;对查出的问题没有适当处理。检查依据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 UCP600)2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第645号出版物 ISBP)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6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50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7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令20024号)8贷款通则(人民银行令19962号)9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0633号)10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11支付结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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