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锋教授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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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记录关于法律渊源。成文法永远都是有漏洞的,人永远有自己在思维和认识上的盲点。因此我 们不能把法律渊源当做纯粹的静态的知识来掌握。仅仅知道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法律、法 规、规章、条约。仅仅会考试是没有用的。我们要想这些东西不清楚怎么办,相互冲突怎么 办,不存在怎么办。我们学法理,一定要关注部门法,学部门法更要关注法理。法理是部门 法的智慧源和智力宝库,法理学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是没有用的。在真正的法治国家, 通常分为两条路走:从上而下走;从下而上走。而中国的法理学家通常是横空出世,没有深 厚的功底,研究不了形而上的问题,没有缜密的思维,没有办法去研究这些东西,同时也没 有深厚的部门法的功底

2、,很具有讽刺意义。单锋教授对法理学的教学课程安排也颇有自己的见解,以他所在的南京大学为例:将法理 学课程分为两部分,没有繁杂炫目的分类,就只是简单的“法理学一”、“法理学二”。大一 上法理学一:本体论,即一些部门法的基础知识;到大三上学期开始学习法理学二:价值论 等等。以上就是单锋教授对法律渊源的解释,总结道:我们不能以静态的纯粹的知识来看待法理 学而应以动态的解释论的眼光去看它。法律解释。任何研究都要解释,而这个法律解释不同于我们所学的现行体制: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法律不经过解释是没有生命力的,方法多样,包括:文艺解释,体系 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逻辑解释又包括:扩大

3、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 释、反对解释。接下来单锋教授列举了河南南阳的夫妻吵架,妻子自杀,丈夫不以为意最终 被告上法庭的案子为例,重点讲述了一些重要的法律解释,诙谐幽默,深入浅出。拿到案例 之后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把案例和法律条文对应起来,第一步就是做出文艺解释,按照字面 意思做出最权威最普通最明白的解释。很多解释方法在法律中都有位阶之分。如果文艺不优 先,法律规则将会对法官没有任何实际上的拘束力,法官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自由地去解 释法律。首先,文字是法律最重要的载体,然后正是因为文艺优先,可以大大地约束法官的 自由仲裁权,所以我们把文艺解释放在第一位。接着说到体系解释,是狭义的。以子女对父 母

4、的赡养义务为例,作出体系解释时,要根据上下文,我们要看这个法条在法典中的位置, 这个法典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这样一层层地去解释。所以说,一旦使用一个法条必将 使用整部整个法典甚至开启整个法律体系。接着讲到唐训中的“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 重”,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忘记了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传统是不能够割舍的。如 果法律对轻的东西都加以惩罚,那么重的东西当然要惩罚。接着教授举了两个贴近生活的例 子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就是当然解释而非类推。要知道的是,类推是刑法中的大忌, 是两个命题的转换,是从A命题过渡到B命题。而当然解释是直接得出结论,定理一,推 论一,推论二。单锋教授总结出,法律

5、的解释方法多种多样,整个选择、适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解释 法律的过程,而怎么样去解释法律是至关重要的。教授强调一点,大家在思维上要进行一个 转换,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对法理的学习,理论法学的学习,它们都各有其奥妙之处,我 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在课堂上所学到的一些静态知识,而要在立法论的观点上对其进行动态的 研究。法律有漏洞,我们就要提出立法建议,能动地把自己作为一个本体,去研究、适用法 律。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冲突甚至不存在时,要从解释论、方法论上获得自己的正确答案。接下来是提问环节。单教授提出任何法条的演变,它背后一定存在着一种利益博弈和价值流变的过程。比如, 早年在民法通则中规定,限制民事行

6、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力的, 但是到了合同法中又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够独立处分的合同效力是待定 的。这实际上就是进行了利益衡量。无权代理本来是效力待定,但是在合同法中又规定 了表见代理。这是司法解释所作出的价值衡量后的跟进。以李慧娟案为例,有关农民权益产生的纠纷,种子条例的规定与种子法不一样,两者相冲 突了。他提出,法官只是根据法律对其作出解释罢了,法官的能动性具有边界。单教授不认为宪法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已经成为我国宪法实施的最重要问题。实际上, 别的国家宪法也做了许多修改。其实,动与不动之间是相对的,是由于我们国家有众多 问题夹杂在里面。我国是宪法国家,宪法国家与宪政国家的区别在于,宪政国家不仅要有宪 法,而且宪法要实施。宪法是根本性的规定,我国当务之急是衡量其他法律好不好。违宪审 查应该落实到我国,宪法必须加以实施而非将其束之高阁,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向宪政国家 看齐而非动不动就加以修改。总的来说,就是要使宪法变得有用。最后,本次学术讲座在大家的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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