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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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对于很多即将要被拆迁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来说,农村宅基地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显得很重要,大家也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仅供参考!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及面积计算: (1) 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认定产权面积。对人均不足5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

2、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产权调换时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拆迁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安置房市场评估办法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货币补偿的人均50平方米按上季度被拆迁房屋邻近的普通商品房均价补偿,高于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的按平均售价补偿;超过人均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

3、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人均50平方米。 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95元;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1元;其它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340元。根据住宅结构、成新率确定补偿标准及补助金额。新批宅基地的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5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地拆迁通告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应补交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扣减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

4、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住房面积。 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房),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同一村庄已被拆迁安置住宅面积应合并计算。 7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8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8凡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证的房屋被拆迁时,给予00元/户的奖励。 9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拆迁人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拆迁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 不予补偿 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0平方米)的在给予人均50平方米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部分,按人均平方米,已建部分框架结构按每平方米4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元、石木结构每平方米30元(含装修)给予补助,未建部分按每平方米20元给予奖励。 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1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部分,按人均0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建面积的剩余部分面积,已建部分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石木结构、未建部分同上给予奖励。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含0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助,没有违建也不予奖励。202X年2月1日之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筑一律强行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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