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作人员的自我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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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作人员的自我安全保护自我保护除了是一种本能,是一种维持生命不可缺少的自觉行为外,它可以转化成一种精神和思维。随着每个人经验的积累,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也在不断地增强。有了较高的自我保护意识后,就可以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被机械伤害”的美好愿望,就可以将整体的事故频率降到更加理想程度。自我保护意识强的人主要表现: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制度,主动进行安全学习和接受安全教育,主动服从安全指导和管理,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无安全交底、安全措施、隐患不排除,拒绝操作等,反之,则是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表现。安全意识淡薄,说明防范事

2、故的意志能力低下。安全心理学认为:“意志是人所独有的一种心理现象,是人所特有的思维控制方式,只有预先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并根据这一目的来控制自身的行动,才是意志行动。”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可以看出,部分违章者虽对事故的潜在危险有一定认识,但却又处于一种“明知故犯”的状态,客观上明白危险点之所在,而主观上却总是过高地估计自己的经验与能力,不是采取系统有效控制危险点来完成工作,而是抱着侥幸心理和取巧心理仅凭自己的“艺高胆大”进行作业,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自我保护意识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只有自我安全意识牢固的人,才能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所伤害。如果自我安全意识淡薄,生产中不能严格执行

3、有效的安全措施,连自身安全都不予重视,如何去保证不伤害他人与设备。19982001年国家电力公司共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125次,死亡136人。在发、供电单位死亡的136人中,由于不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装置性违章引起的人身死亡有112 人,占死亡人数的80.4%。除违反规程制度、违章工作外,因为设备装置缺陷、工作人员安全技措欠缺或业务技能差等原因引起的人身死亡事故明显升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是基础,没有了安全,一切都是零,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然而,在工作中,为什么还会发生各种事故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责任心差是各类事故发生的

4、主要原因,纵观历年来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管理不到位、各级人员责任心差、现场安全监督不力所造成。由于管理不到位,致使安全意识淡薄,各类安全活动的开展、安全学习以及“春”“冬”查等安全工作流于形式,安全工作仅仅“停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由于管理不到位,致使一些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心差,在安全工作中马马虎虎,对企业、对他人,甚至对自己不负责任,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是坐在办公室发号施令,缺乏现场工作指导;由于管理不到位,缺乏现场安全监督和现场检查力度,留下事故隐患;由于管理不到位,

5、安全生产工作时紧时松。 二是自我保护意识太差。自我保护意识差是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关键因素,自我保护意识是人的安全意志力的集中体现,有着一定安全意志能力的人,才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明确作业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因素,做好提前预防,强化提高自我安全的“免疫力”,防患于未然。重要的是能在心理上根除积重难返的一些习惯陋习,反对安全上的主观主义、经验主义和蛮干主义,克服习惯性违章中的不良“习惯”意识,消除马虎,凑合,不在乎等有悖于安全的消极思想,把好自我保护这道至关重要的防线,使安全从形式上落实到行动上。如此才能增强“安全在我心中,我是安全责任者”的安全意识,有效地抑制生产中自身的违章行为。根据事故致因理论:

6、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互交叉时,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发生事故。结合电力系统的特点,我们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的触电伤亡事故及系统设备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必须从限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不断提高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减少电力系统触电伤亡、系统设备事故的发生。所以说自我保护应是安全中的首要问题。从许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事故几乎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却又为什么会发生呢?关键因素是安全意识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太差而导致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胆大而心不细。由于胆子大,认为有人做监护,况且做了安全措施,

7、这样或那样操作没关系,放松了警惕性,从而也就放松了仔细检查;二是工作怕麻烦,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这样或那样加强自我保护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只有在每个企业员下个人安全无事故的基础上,才会有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好局面。自我保护措施的具体做法概括起来是五步。即:一停,二看,三想,四问,五动手。所谓一停,二看,三想,四问,五动手,是指在开始工作以前,特别是涉及带电设施,必须养成先停下的习惯,不要进入作业区域就冒冒失失地动手工作。停是为了看,要仔细地看看设备两侧的开关设备是否确实断开,并可靠接地,以及工作区域和停电线路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准确无误。然后,仔细想一想是否还存在不安全因素或疑问,想过之

8、后再问问相关人员,自己的工作范围是否还存在不安全的地方,是否会给他人的安全带来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防范措施得当,无任何事故隐患存在,最后再动手工作。电力系统安全应该从提高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入手,来规范人的动作行为,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第33条“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循:(1)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3)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中的第2 点“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只强调了工作人员的相互保护行为,而忽略了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行为。其实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单人工作的情况,如:工作途中一人去接电话、拿工具材料和

9、图纸资料等都将造成短时单人工作的现象。再说,即便是多人参加工作并设有专职监护人,也难免有短时失去监护的现象,因此,对这一条进行修改很有必要。建议修订为:“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循:一停、二看、三动手的原则,且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一停:必须停留在电气设备所对应的安全距离以外,通常以地(楼)面为宜。二看:先看设备命名,应与工作票(操作票)中的工作内容(操作内容)相一致,后看接地线、遮栏、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备。三动手:包括检修、操作、线路登高作业等。“一停、二看、三动手”的原则是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具体体现,也是人们由对外界安全因素的依赖,转变为以自我为中心的安全意识行为,是人们“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成功转变。而“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是相互保护意识的具体体现。两者的相互结合,可以有效地制约人的不安全行为。对电力系统许多诸如误入带电间隔造成的触电伤亡、二次回路工作中的误碰出口跳闸所造成的停电、运行人员不核对设备命名所造成的误操作、线路作业误登带电杆塔等所造成的事故都将起到有效的扼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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