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体会:关于探索建立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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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心得:关于探索建立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机制的思考多年来,刑事申诉检察制度在纠正冤错案件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法治的进步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现行 刑事申诉检察制度的不足也逐渐凸显。一、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机制的概念和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管辖 原则刑事申诉检察,是指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 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 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办 理的诉讼监督活动。而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机制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通过交办方式, 改变刑事申诉案件的属地管辖和同级监督原则,将案件交由区域外其他

2、 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的办案模式。在刑事申诉审查类型中,人民检察院管辖是以属地管辖和同级监督 为基本原则的。二刑事申诉的属地管辖和同级监督存在弊端申诉复查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道关口,用申诉复查来解决社会冲 突,是申诉救济程序的重要功能。从近期公开改判无罪的刑事案件分析, 浙江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案申诉历经10年,河南赵作海杀人案申诉 历经11年,安徽于英生杀妻案申诉历经17年,内蒙呼格吉勒图强奸 杀人案申诉历经18年,从2005年到2013年笔者参与办理的会泽县 施伟强奸伤害案申诉历经8年。实践中出现了刑事申诉受理难、复查难、 纠错难、追责难的境地。每个判例都可能成为公众法律信仰的基石,也 可能成

3、为这一信仰崩塌的推手,冤错案件会损害司法体系形象,不可逆 转的损害民众利益。正义原本不应迟到。申诉复查历经多年,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虽 然这些案件最终都得到了纠正,但不可否认的是纠正的成本太高,代价 太大。从申诉到最终改判无罪,受害人及其亲属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刑事申诉复查这一司法纠错的功能一再 被质疑和考量。()刑事申诉检察的属地办理和同级监督存在着人格上的障碍。在刑事申诉中,检察官常常是申诉救济程序的推动者,而对于检察 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他们必须有司法公正的品格、法治精神的承载和 职业良知的坚守,具体表现为具有社会良知、嫉恶如仇、奉公执法、捍 卫法治、不可

4、收买,其中公正是至为重要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勇 于承认错误,敢于担当,是良好品质的例证,但是掩饰过错,趋利避害, 实则人的天性使然。在现实生活中,检察官也不例外,案件复查总是局 限于一地之内,难以跨出区域之外,自己查自己的公正性可想而知。在 办案过程中,对于小的无关紧要的疏忽和过失,批评和自我批评也许很 容易做到,一旦事关重大,后果严重,需要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的时候, 大多数人往往会保持缄默,对于查找案件存在问题,需要纠偏、纠正的 时候,尤其如此。特别是在认识有分歧,证据存疑的情况下,你要原来 的承办人或是决定人自己否定自己,就更显得难上加难,实践中存在着 这样一个潜规则,即便存在明显错误

5、,只要没有人主动捅破,集体缄默 即可全身而退,否则会得罪昔日领导和同事。因为,在这个时候改变案 件处理决定,就意味着对原承办人、原决定人乃至整个原办案单位工作 的否定性评价。在情与法、公与私面前,申诉复查的属地办理和同级监 督处在难于选择的境地,这也是案件复查难、纠正难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自己复查自己存在人格上的障碍,使得区域内的刑事申诉 受理、复查、纠正,仅靠职业道德和心灵救赎,实在难以捍卫司法公义。 抑或说,仅在本区域内司法复查,或流于形式,或成本太高,往往涉及 到人性的拷问和利益的纠结。(二)刑事申诉检察的属地办理和同级监督存在着制度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通过转处和交办,原案办理与申诉复

6、查是相同院或是 同级院的情况十分普遍,实际上并没有达到人民检察院复查规定所要求 的将案件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的理想状态,仅仅是实现了承办人 层面上的分离,原案件承办人不再参与申诉复查办理。在许多情况下参 加过原案件办理,并作出过决定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甚至是主 要领导仍然对申诉复查案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 权并没有真正实现有效分离。在原案办理过程中,经历了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的多个环节, 涉及公检法多个部门,多位承办人员。对原有罪判决的认定,往往是经 多道工序、多人经手、共同认定的结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事实认 定的盖然性。有罪证据在案件必破、先入为主、有罪推定

7、的前提下,又 往往被无限放大,最终左右了办案人员的审查判断,而案件存在的反向 证据或者瑕疵证据,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或被无限地缩小,最终从眼皮 底下悄悄滑过,没有引起办案人员警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个别领 导为完成任务、提升政绩、个人私利等原因干预的成分很大。相应地, 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复查,是否启动再审等纠错程序就有很大的自由度 和随意性。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又怠于行使职责,没有完全尽到司法责任。在 难以冲破地域内部利益关系格局的情境下,自己查自己,其公正性可想 而知。本院或同级院地域区域内的申诉审查,有流于形式之忧,一轮接 轮的涉诉上访就难以避免。这个时候,自己查自己的申诉制度,实际 上已经

8、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从近年来为媒体所披露的一些典型冤错案件也不难看出,公检法三 机关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司法个案上,在以 侦查为中心的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中,存在着“一步错、步步错, 以及“在侦查人员认定某人有罪之后,履行一个有罪判决的包装的情 况。申诉复查现在由作出原逮捕、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控申部门来复查该 案明显存在制度障碍,原案办理权与决定权并没有真正分离,申诉检察 受制于原决定部门和决定人员,其复查难度可想而知。笔者参与办理的 施伟申诉案,历经申诉受理、初查、立案、复查、再调查、再核实,从 再审建议提出到再审开庭、发回重审、最终改判无罪,内部检察院申诉 部门与侦

9、监、公诉部门意见不一,夕卜部与公安、法院多次协调处理,历 经四年。立异地审查机制是刑事申诉检察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建立异地审查机制是刑事申诉检察法治化的需要。司法过程反映着国家的自由民主架构,正像一滴水反射整个天空, 在以司法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刑事申诉检察发挥着不 可替代的作用。而突破传统思维,探寻超越区域的路径,对刑事申诉检 察纠错机制进行合理设计,有条件尝试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办理机 制,显然是可行之路,是实现刑事申诉检察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可以更 好地实现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审查交办、参办、督办功能。(二)建立异地审查机制是实现程序正义的需要。在法治社会中,司法被视为解决社会冲

10、突的最终、最彻底的方式,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要求司法必须是公正的,刑事申诉复查程序的正 当性显得更为重要。程序正当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会计和出纳不能是 个人,运动员肯定不能又当裁判员,这是程序正当的最基本要求。美 国大法官道格拉斯曾经说过,“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区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法律程序本身缺乏公正性,即使被不折不扣地适用于具体案 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也不能实现公正的结果,表现在刑事申诉 检察中,对重大疑难复杂申诉案件的属地管辖和同级监督,不同程度上 存在着法律程序空转,陷入当事人不断地申诉,司法公正被质疑,纠错 成本过高的结果。异

11、地交办审查,其优点在于:一有利于发挥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 察院工作的检察优势,便于全局把握;二是可以摆脱原办理地司法机关 有关人员的干扰,突破地方保护,跳出利益格局,防止人情办案、人情执 法;三是可以进一步加大申诉检察的说服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四是可缩短办案时间,加快纠正和终结申诉案件力度。五、倒逼各级司 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信访复查质量。(三)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机制在疑案处理上的现实意义刑事诉讼的证明具有回溯性,它通过收集到的证据去回复和再 现以往的犯罪事实,而这种回复再现的过程非常复杂,受 很多因素的制约,真相容易被掩盖和歪曲。疑案在证据上看是在定罪情 节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

12、人为何人,犯罪事实的具体内容和情节都 无法准确判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达到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疑案恰恰无法作到这一点,犯罪人是何人, 犯罪的具体情节如何,现有证据难以得出排他性的结论,证据之间矛盾 难以自圆其说。正由于疑案证据存在上述缺陷,无法得出被告人有罪的 结论,对疑案作出“疑罪从无的处理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根本表达,而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一原则却常常困扰着我们,刑事申诉复查中对 疑案处理的证据判断显得尤其重要。除了控、辩、审等主观因素,疑案的原因其实非常复杂。阴差阳错 的巧合、科学鉴定的偏差、模棱两可的证词,都可能引发疑案,重大疑 难复杂案件往往是多种因素

13、集合的结果,检察人员单从审查卷宗材料一 般在短时间内难以做出准确的审查判断,清与浊、是与非、对与错的界 限看似清晰,但有时却又显得那么的模糊。残缺的信息、可疑的证据、 虚假的证言、撒谎的受害人、错误的鉴定、恶意诬陷,都可能导致疑案 发生。、立法建议在刑事申诉中,要做到在聚光灯下守住程序正义,民意汹涌又须不 被裹挟,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申诉 案件办理程序。针对刑事申诉检察属地管辖和同级监督存在问题,异地 审查作为一项全新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其法律属性和合法性应当 在法理上受到应有的重视。立法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健全立法的 方式,以法律或检察规定的形式尽快使之制度化、法律化,尽快建立刑 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机制。在坚持逐级申诉制度,以保证申诉能够及时 有效处理,避免越级申诉现象的同时,建立分州市院、省级院和高检院 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申诉案件的异地审查交办机制,实现跨地区、跨省 的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交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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