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评论的现状问题和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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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褚霞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 116025 摘要近年来,我国网络评论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全新的、必备的信息传播途径, 并衍生出许多商业模式。网络评论对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等具 有重要作用,但也在点评者、被点评者以及运营商之间产生许多法律问题,暴露 许多法律空白。法律应保持网络评价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相关主体法律意 识,提供相应法律支持。关键词网络评论;法律纠纷;建议一、网络评论的现状一网络评论发展迅速2009 年以来,知名旅游点评网站携程旅行网会员已经从 3000 万激增到 6000 万。2010年中国旅游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在线旅游业交易市场规模 到达 2000 亿元

2、人民币,占整体旅游收入份额将近 15%。在旅游市场持续扩容 和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双重推动下,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旅游电子商务主体得 以快速发展。从网民互联网应用状况来看,2011年上半年增速超过百分之百的 是微博和网络团购,而微博半年增长率高达208.9%,2011 年6月用户数量到 达1.95亿人。二网络评论作为全新的传播方式,成为信息传播的必备工具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评论已经逐渐成为各大新闻网站设置的必备栏目。网络评论 的内容涉及到社会问题的方方面面,并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 色。与传统的新闻评论不同,网络评论具有时效性、交互性、平等自由等鲜明的 特征。网络评论带来了一种全新

3、的新闻评论模式,该模式从受众端改变了传统的 个体受众单纯接受,接收个体之间互相隔绝的模式,使其成为个体接收、接收个 体之间可以互相交流的模式。这种交流同时还具有及时性的特点,从而对读者产 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三网络评论已成为一种商业模式 目前,此类运营商主要有大众点评网、爱帮网、携程网、到到网、玛蜂窝网等生 活服务和旅行服务类网站。网络评论是一种典型的 Web2.0 应用,是第三方评 论网站为人们提供发表意见、分享信息的平台。在此平台上,用户既是信息的享 用者,又是信息的提供者。这种点评的商业模式通过互联网交流平台,用最低成 本获取了大量的服务信息资源。将每个点评聚合起来,就变成了极有价值的信息

4、, 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领域四信息化对服务质量提升有显著作用 让消费者在网上分享真实的消费体验,并让更多的消费者获得有参考价值的消费 信息,是网络点评的核心价值之一。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显示,2012 年第三季 度游客对网络预订的满意度最高,指数为 96.17。以现代服务和智慧旅游为目标, 推广在线旅游行业等满意度相对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发展经验。网络评论还有很强 的纠错功能。传统媒体下,尽管有着编辑的层层把关,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错误。 文章好不好,评论能看出很多来,一些专业的人看到相关本业的文章忍不住会写 几句,几句话就能告诉我们文章里面存在哪些问题,究竟是否正确,这些旁观者 的观点大都是相当专业和

5、客观的。二、网络评论的法律纠纷和法律空白 网络评论从起步阶段开始,就引起大量的法律纠纷。例如大众点评网在2003年 开始创办,不到两年内,连遭五起诉讼。网络评论的法律纠纷涉及评论内容及其 利用,例如评论内容的合法性、正当性、客观性等,以及评论者动机、评论知识 产权等。目前法律也没有相应的标准条文依据。一被点评对象 大众点评网、新浪、携程旅行网等网站均遭遇类似官司。2009 年 12 月,北京 水晶情缘婚庆公司在大众点评网上“遭遇”一条负面评论。婚庆公司曾服务过的 一位客户用1200 余字的评论,细述该公司提供的婚车脏乱、司仪迟到、水晶烛 台陈旧等服务不周之处。对此,婚庆公司称,经过向曾服务该客

6、户的工作人员证 实,该篇评论虚构事实,对该公司进行了诋毁。婚庆公司在庭审现场诉称,其一 直无法与该客户取得联系,只能多次通过致电或面谈等,与大众点评网的运营者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评论,但对方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均未 删除。该举动致使婚庆公司的商业信誉受到了很大损害。餐饮企业孔家花园也多 次对大众点评网发起诉讼,其2003 年的诉讼是国内首例网民“第三方评议名誉 案”。2005 年,孔家花园因大众点评网出版的上海餐饮指南一书中对孔家 花园有“去了就不想再去”的点评,以诽谤侵权为由将大众点评网告上法院。同 年孔家花园因在大众点评网上发现网友以“这个死不要脸的”言辞评论饭店,再 次将

7、大众点评网告上法庭。2009 年,孔家花园饭店原本正常营业,但大众点评 网用户发布了“该商户暂不收录或已歇业”的消息,对营业额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取证公证后,将大众点评网告上了法庭。此外鸿运楼餐馆起 诉大众点评网网友发表诸如“一塌糊涂”之语,同时大众点评网把网上会员的评 论意见汇编成册,侵犯名誉权。二点评者 由于网络商品和预订选择的多样性,例如在淘宝网搜索羽绒服,会有超过 350 万个结果,因此人们挑选商家或商品时,首先会查看卖家的信用等级和其他买家 给出的评价。卖家要被选中,无异于大海捞针,因此除了扩大宣传之外,不少卖 家也将买家的评价视为店铺经营的“生命线”。目前社会上各类

8、虚假点评炒作行 为日新月异,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为了攫取商业利益而炒作点评。例如被收录到 点评网的商家和企业,刻意雇佣人员贴发有利于自己的评论。或者通过给卖家发 送信息、广告,卖家只需付多少钱就能够到达一定的信用等级,从而形成了一条 灰色产业链。2011 年9月,大众点评网在“零容忍”计划中共暂停收录77家 炒作点评商户,美容美发类商户占 90%,有的美容美发旗下多家连锁店涉及炒 作点评。二是职业恶评。一些恶意人员抓住商户惧怕差评的心理,以给网店差评 作为手段向卖家索要钱财。在篱笆论坛、宽带山等知名论坛上,反映“买家恶意 评价”的意见时有出现。有的恶评师在挑选卖家时,找 些信誉还不高的卖家下 手

9、,尤其是已经加入消保的卖家,如有几个差评,店铺经营会受严重影响。三是 删差评。由网购信用等级和评价机制衍生出的“灰色职业”远不止职业恶评师, 除了专门给人恶评的恶评师外,还有人专门帮人删除差评。一些删差评师通过向 卖家发放小广告,宣称自己可通过网站内部人员进行差评删除,并给出每删一次 的价格。三评论的知识产权和行业竞争 首先是网络评论的专属权。从评论者看来,他们是信息的生产者,因此常常会对 其发表的评论内容提出知识产权要求。例如 2006 年 3 月,博客的主人秦涛也曾 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搜狐网侵犯了自己的博客文章版权,并要求赔 偿 10 万元。网络原创小说上海相亲情人的作者就将搜

10、狐总裁张朝阳告上了 法庭,要求搜狐网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从评论网站看来,他们常常也会在用户 协议中提出对评论内容的知识产权要求,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法律维权。例如 2007 年3 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在诉讼书中指出,未经原告许可,搜狐擅自复制原告所 属的大众点评网及由大众点评网主编的餐馆指南系列丛书中有关北京、上海、 广州、成都等地干余餐馆的点评和介绍,并登载在被告所属的“搜狐吃喝”网页 上。原告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全部侵权网页内容,停止侵权;判令被告在搜狐 主页上发表抱歉声明,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其次是网络评论的利用。根据网络商业模式的客观规律,网络评论利用的是一种 基于互联网分

11、享特征的表达。人们出于互助和分享的目的在互联网上发表的点评 是公开的,原意也是让更多的网民可以获得参考,这些信息分享给更多的用户将 带来更大的社会价值。作为搜索引擎提供商使用搜索结果中的摘要内容,未复制 网站内容,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此类经营模式是生活搜索服务行业的通用模式。 然而,围绕评论的检索和利用,各大评论网站出现不少纠纷,例如携程网、到到 网、去哪儿网等均指责竞争对手未经授权引用本网站用户的评论,并提出不正当 竞争的法律诉讼。大众点评网也提出,打着搜索引擎旗号、以互联网分享精神的 名义,而肆意大量抄袭其他网站的原创内容来到达自己的商业目的,此种行为是 非法的。2011 年7月,北京市第

12、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大众点评网、爱帮聚信北 京科技之间的此类案件做出折衷终审判决。四法律空白 一是点评者的权利义务问题。许多点评者在购买商品或消费服务之后,仅仅是根 据个人当时的主观感受做出描述,这些评论既可能是非常主观色彩的,也可能 是 时的冲动所为,与实际情况特别是被点评者的意见可能并不一致,严重的时 候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特别是涉及到点评者的动机等复杂背景时,点评纠纷更 加需要法律标准。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尚无成型、系统的体系。二是 网络评论的知识产权。网络评论资源目前存在着普遍保护不力的状况,尽管目前 诉讼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

13、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等,但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在网络侵权诉讼上仍然有诸多空白点,例如网络侵 权定义模糊,主要是对于不同网络经营商(诸如ICI ,和ISP)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明 确;网络内容的举证仍然非常困难,诸如电子邮件是不是可以作为证据仍然没 有 个明确的解释。三是在垂直搜索领域的法律缺失也是国内互联网制度的一个 空白。法律应该细分限定对垂直搜索类网站的聚合信息的展示程度。对于许多中 小网站而言,新闻信息的采集必不可少,诉讼官司不利于互联网发展的良性循环。 因此在各类原创版权的认定上,制度上有待于深化与加强。三、网络评论法律纠纷的几点建议 一为点评网的

14、基本模式提供法律支持 根据目前的审判案例,我们认为社会公众对产品质量等有批评和评论的权利,也 有从媒体、书籍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的权利。因此,前述的餐馆等被点评对象提 出的恢复名誉、赔礼抱歉和赔偿经济损失等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通过法律的 支持,点评网络也应不惧怕外界恶意施加的压力,坚持不懈处置商户炒作点评的 行为,坚持为网友提供一个客观、独立的第三方消费点评平台。二强化法律意识 要通过案例说明和宣传,开展网络评论行业一系列法律维护行动。要使近年来的 案例官司能够让更多的网站意识到侵权后果的严重性,并引以为戒。既是维护网 站权益,也是帮助网络会员维权。例如在大 众点评网站的论坛中, 众多资深会

15、员针对其他网站的内容侵权行为表示出强烈抗议。点评网络也要做好事前预防措施。大众点评网为维护点评信息的客观和独立,为消费者提供有参考 价值的真实消费评价,大众点评网启动“点评诚信系统”,对炒作点评的商户实 施“零容忍”。 “点评诚信系统”实时监控异动的点评信息,同时接受大众点 评网会员的举报,对于被举报的商户,大众点评网将进行查证,一旦掌握确凿证 据,将采取相关处理措施。三以名誉权诉讼为主,开展合理维权例如针对有关企业在网络上攻击造谣大众点评一事,大众点评正式发布声明称, 大众点评网合理合法处置京世造型炒作点评的不诚信行为,对于有关企业对外散 布各类谣言,试图对大众点评网施加压力的行为,大众点评

16、网将保留法律诉讼的 权利。类似的,携程网、去哪儿网等也博闻新闻因网络评论等纠纷打起了名誉权 的官司。四强化网站的发现义务和用户义务 网站的发现义务的核心是网站是否需要完全防止诽谤言论的出现、网站需要言论 出现多久后将其删除等。例如新浪在发现义务上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遭遇终审 败诉,由于没有及时删除网民的诽谤侮辱言论,新浪被判向原告赔礼抱歉,消除 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余元和预期经济损失30 万元,合计近66万元。用 户的义务主要有三方面:1用户需维护点评的客观、真实性,不得利用点评网 用户身份进行违反诚信的任何行为,例如炒作商户,并向商户收取费用或获取利 益;为获得利益或好处,参与或组织撰写及发布虚假点评;以差评威胁,要求商 户提供额外的利益或好处等。2禁止用户将点评网以任何形式作为从事各种非 法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媒介。3用户在点评网以各种形式发布的一切信息,均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网站相关规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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