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防护措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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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解决方案系列公路安全防护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GL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第#页/共17页编号:FS-QG-17730公路安全防护措施Highway safety protectio n measures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1施工标牌管理1.1掘路施工现场须设置施工标牌,标牌为蓝底白字, 材质为铝质反光面板,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并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予以标注。1.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整齐明

2、显的工程概况牌、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安全生产牌、入 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牌、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立面(或效果)图。工程概况牌规格为宽1.8米,高1.5米,其它标牌规格为宽 1米,高0.6米。 图牌应设置稳固,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 晰,标示明确。2施工围挡管理2.1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围挡。2.2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隧道、泵站。停车场。污 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须采取砖砌围挡, 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砌筑围墙时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挡, 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砌筑围墙时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 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0

3、.5米(在砼或沥青路上有坚实基础的除外),墙柱间隔不大于 3米,墙柱与墙体应牢固、安 全、可靠,外墙作刷白处理。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 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2.3在市区主干道和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作业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 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2.4在市区次干道、一般道路车行道上作业或在人行道 上作业且施工时间在 2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 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 于1.8米;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下的,须采用 统

4、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围挡,护栏规格为宽2米,高1.3米。2.5施工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须连续设置,不能有除出 入口之外的缺口。确因交通疏导需要设置过往车辆。行人通 道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工地出入口,并设置明显的施工 警示标志及人行安全通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2.6围挡不得作为广告载体以及用于挡土、承重。因特 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因安全需要围挡低于规定高度的, 须在工程开工前(抢修工程24小时内)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 部门,经同意后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2.7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须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2.8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圭寸闭式

5、管 理的施工现场须设置大门,并在门头或场内设置(悬挂)企业标志。大门采用硬制材料,力求美观、大方,有门卫和门卫 制度。2.9工程完工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拆 除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净、 场地清。3施工警示标志管理3.1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又影 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 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 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3.2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 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3.3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导致各种管线井盖缺损或因新建、 扩建、

6、改建工程不能及时设置井盖的,施工单位须设置半通 透式护栏进行围敝并悬挂警示闪灯。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 方施工,须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明显的施工标志牌。3.4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确需限制车辆行驶 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须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 先进行公告,施工时要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告示牌 和交通导向标志。4施工临时设施管理4.1根据作业需要在施工现场需设置职工宿舍、办公用 房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的,生活区与办公区、作业区须明显 划分,并确保安全距离。生活区内生活垃圾禁止道处抛撒, 应设置垃圾桶日产日清。4.2新建临建设施须使用符合规格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 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

7、过两层, 并符合安全,卫生,通风, 采光,防火等要求。4.3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 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4.4临时设施用电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 使用安全电压,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 米。4.5职工宿舍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小 于2.4米,通道宽度不小于 0.9米。宿舍实行单人床或上下 床铺,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不得使用通铺和使用架料及其他材料搭设铺位。4.6宿舍内应设置存放个人物品的封闭式物品柜。住宿 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无异味

8、,床面平整干净,用品摆放整齐。4.7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住宿人员名单及其他管理规定应上墙明示。4.8食堂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 等污染源应大于30米。炊事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 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4.9食堂工作间与食品储藏间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 人员住宿和存放与食堂无关的物品,设置上、下水设施,排 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4.10食堂应采用气、电、油等清洁热源,禁止使用煤、 木材等污染燃料。4.11食堂内应定期消毒、清洁,并配备防绳罩。生熟炊 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类放置。严禁出售变质食品。4.12施工

9、现场设置封闭、 水冲式厕所,并保证适当蹲位 数。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1.2米。4.13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 消毒,确保无蚊滋生。4.14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急救人员和担架、止 血药、绷带等器械及常用药。4.15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 监理单位对临时设施进行验 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5施工现场环境管理5.1施工现场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 明确管理目标,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备有检查纪录。5.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 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盒卫生健康方案。5.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

10、、设备器材、现场 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划 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堆放高度应低于围挡,不得混放 或在施工现场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5.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物体物料的,在 场地允许的条件下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5.5施工生产渣土、余土及废弃物应在 24小时内清运完 毕,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全部霎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 或者露天存放。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须立即清运。5.6施工现场应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工地排水须经市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标准 (建设部CJ3082-19

11、99)的规定.5.7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须采取喷淋压尘装载,并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使用密闭改装的运输车辆,按指定 路线、时间行驶。5.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在工地出口处对进出车辆进行人工清理,确保车辆符合保洁标准,防止污染道路,并设专职 保洁员负责工地场内保洁工作。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圭寸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距出入口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在出入口处设置沉 砂井、排水沟、洗净车出场。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小于6米,宽不小于4米。5.9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一次性使用砂浆2立方米

12、以上的,应使用预拌砂浆。使用砂浆不足2立方 米、需在现场拌制砂浆的,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拌合,确需占 用道路拌合的,须使用铁皮或其它材料铺垫,拌合完成后及 时清理,不得损坏或污染路面。5.10施工现场须采取降尘措施, 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排泄有毒有害气体。5.11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 要停止土方回填、转运及 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5.1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停止鸣笛, 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5.13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应 停止进行生产噪声污染

13、的措施。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停止鸣 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5.14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 告知可能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提前告知时间不得少于24小5.15施工现场影响到车辆通行的,施工单位应留出足够的行车通道,行车通道须临时进行硬化。在行人通行较多的 地方应设置坚硬、结实的便民桥 (宽度不得小于1米),相邻 便民桥间距不得大于 100米。6施工方式管理6.1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掘路工程,应 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因地下管线复杂、地质情况等原因不 能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须实行夜间半幅施工(夜22:30至次日5:30

14、),当晚无法完成的,须采用临时回填沟槽并加 铺铁板,并于次日 6:30时前将余土清理完毕,恢复正常交 通。6.2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应采用机具切割边线,分 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城市块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的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150米,一般干道原则不超过 300米。特殊原因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 门批准,可适当延长。7基坑(槽)施工管理7.1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须对基坑(槽)周边环境 情况、土质情况以及可能发生危险等情况进行评估,施工单 位按规定要求,结合评估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该方案由工 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负责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 安全人员监督执行。基

15、坑(槽)支护施工之前,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并向施工班组书面交底,履行签字手续。7.2基坑(槽)开挖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 条件的,要根据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等实际自 然条件对坑壁进行相应技术性加固与支护。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情况特殊复杂的,须委托具由法定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 专业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7.3施工过程中遇有支护设施变形及预见不到或不可抗 力的偶然情况,须立即停止施工,迅速撤出人员,启动应急 预案,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共研究解决,待隐 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7.4上下基坑(槽)应有扶梯,扶梯顶端应露出坑(槽)边、 绑扎,底端橡皮包扎,不得采用扔、抛、甩等操作方法。4.7.5基坑(槽)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当场地周围有地 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水管渗漏时,须对沟槽采取保护措 施。8基坑(槽)回填管理8.1基坑(槽)回填不得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等。8.2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场试验的击实标准和最佳含水 量要求,分层回填的层厚应不小于 0.2米,也可以根据碾压、 夯实机具的性能分层厚度。8.3雨季回填时基坑(槽)内应无积水。8.4回填土时对基坑(槽)内源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9施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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