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税务风险阻碍承债式收购?专家建议——牵住交易定性这个“牛鼻子”[税务筹划优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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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如何防止税务风险阻碍承债式收购?专家建议牵住交易定性这个“牛鼻子”税务筹划优质文档在承债式收购中目标公司、转让方和受让方等相关主体都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建议在具体问题的分析中牢牢牵住交易定性这个“牛鼻子”,准确适用税法。谈起承债式收购,不少人可能觉得比较陌生。但是,提起融创中国对万达文旅项目的收购,相信不少人都有所耳闻据一些财经媒体报道,这就属于典型的承债式收购。那么,什么是承债式收购?承债式收购有哪些常见的情形?承债式收购中转让方、受让方和目标公司分别面临哪些税务风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总体来看,承债式收购中相关主体的税务风险,基本都围绕交易定性产生。

2、换句话说,只要牵住交易定性这个“牛鼻子”,就能有效化解税务风险,确保收购顺利开展。3种常见情形所谓承债式收购,即受让方通过清偿转让方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从而以较低价格(甚至零价格)取得转让方的资产或股权。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康杰介绍,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交易双方各自需求的多样化,新的资产(股权)转让形式不断出现,承债式收购就是其中一种。所谓承债式收购,即受让方通过清偿转让方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从而以较低价格(甚至零价格)取得转让方的资产或股权。据银行业内人士透露,这种收购方式只有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大企业才敢采用。康杰表示,根据收购标的及收购交易安排的不同,承债式收购有3种常见情形。情

3、形一:A公司整体收购B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接B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情形二:A公司收购B公司的子公司C的股权,承接B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情形三:A公司收购B公司的子公司C的股权,承接C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此情形尤以老旧国企为典型,通常C公司有一定的资产价值,但流动资金匮乏,须引入外部资金偿还债务及企业的其他历史性负担,以便完成股权转让,避免破产清算的情况。记者了解到,承债式收购中主要涉及主体为目标公司、转让方、受让方和相关的债权、债务人。通俗来讲,目标公司就是被收购的公司,即情形一中的B公司及情形二和情形三中的C公司。转让方也称老股东,即情形二和情形三中的B公司。受让方也称收购方或新股东,即

4、A公司。在实务中,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B公司既为转让方也为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税务风险在承债式收购中,目标公司收到的新老股东偿债款,应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其最主要的税务风险。记者获悉,承债式收购主要涉及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及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在纳税处理时,目标公司及收购双方都存在一定税务风险。“在承债式收购中,目标公司会收到的新老股东偿债款,应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其最主要的税务风险。”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说。他表示,在新股东只承担部分债务的情况下(也就是新老股东都承担目标公司债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对目标公司纳税评估时存在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老股东所拨款项实际是股本金,是增加注册资

5、本之用,只是因为时间紧迫等原因尚未通过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手续。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应将所拨款项认定为资本金,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新股东的拨款实际上是扣除应付给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款部分,用来偿还债务。因此,目标公司收到的来自新老股东的拨款均已用于偿还债务,进出金额基本一致,故不应缴税。另一种观点认为,老股东承担目标公司债务,对目标公司而言,属于债务的豁免和有关权益的流入,应当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资本公积虽属于投入资本范畴,但并非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如接受捐赠就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拨款转入若不及时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也面临着相应的纳税义务。

6、由于目标公司将拨款记入资本公积,且有新股东加入,并约定用于偿还债务,此拨款不需要再向股东偿还,属于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对转让方(或目标公司)是否应就“债务豁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问题,康杰对承债式收购常见的3种情形依次作了分析。他认为,在情形一和情形二中,A公司承接B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对B公司而言,这属于债务豁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债务的豁免属于企业取得的货币形式的收入,应当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在情形三中,A公司可以采用向C公司注资以清偿债务的方式。这种方式下,C公司在取得注资的资金后自行清偿债务,就不存在债务豁免的问题。从税法角度看,收到的拨付款项若不及时转

7、增注册资本或股本,会面临相应的纳税义务。康杰表示,如果C公司能够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从法律上将投入的资金定性为资本金,应该可以避免税务风险。转让方税务风险转让方主要面临两项涉税风险:一是受让方支付给目标公司的款项是否确认为转让方的收入;二是转让方替目标公司偿还债务的行为如何定性,如何确定股权转让计税基础。在承债式收购中,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要面临两项涉税风险:一是受让方支付给目标公司的款项是否确认为转让方的收入;二是转让方替目标公司偿还债务的行为如何定性,如何确定股权转让计税基础。康杰表示,根据税法规定,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所有款项都应当确认为转让方的收入,其中包括受让

8、方支付的偿付债务款项。上述收入确定原则在情形一和情形二中没有太多问题,但在情形三中,对于A公司承接C公司债务的金额是否应计入B公司的收入可能存在争议。如果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承接C公司的债务是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有可能据此认为B公司实际上对该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并由此将该债务金额计入B公司的收入。替企业偿还债务行为如何定性,如何确定股权转让计税基础在实务中是一个热点问题。记者了解到,在承债式收购中,对于转让方的税务风险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老股东为目标公司代偿债务,不需要目标公司偿还。第二种情况,老股东为目标公司代偿债务,需要目标公司偿还。北京华晟佳和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王文岗表示,第一种情况

9、下,用于偿还目标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债务时,可能存在还债资金不能作为股权计税基础扣除的问题。向目标公司投入资金且目标公司无须偿还给老股东时,此资金应该作为老股东向目标公司的投资。老股东和目标公司需要分别按规定履行投资法律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在会计处理上,老股东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会计科目,目标公司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否则,老股东会面临多缴税款的风险。王文岗举例说,如甲公司投资1000万元设立A公司,因A公司经营不善拟转让100%股权给乙公司,转让时目标公司对外负债600万元,净资产40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代为偿还目标公司600万元债务,目标公司无须偿还甲公司该代还债资

10、金,股权转让价格1200万元。税务机关有可能认为甲公司应按股权转让收入1200万元减去股权投资成本1000万元,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为200万元,并计算企业所得税。王文岗表示,为避免此风险,甲公司应当将代目标公司偿还的600万元作为投资,以增加甲公司对目标公司投资的计税基础,目标公司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在此情况下,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1200万元-1600万元=-400万元,即本次股权转让形成400万元亏损。王文岗告诉记者,在第二种情况下,当目标公司无法偿还款项,老股东实际承受目标公司无法偿还该款项的损失时,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与老股东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王文岗建议,老

11、股东(也就是转让方)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方代目标公司偿债,是受让方收购目标公司的先决条件,这样可将该代偿债支出与股权转让收入相关联,定性为与转让方生产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当目标公司最终无法偿还该款项,转让方确认形成损失时,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就可作为转让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力依据。受让方税务风险受让方在收购中主要面临两项税务风险:一是受让方为完成收购,承担目标公司债务的这一部分款项能否计入成本;二是受让方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记者了解到,在承债式收购中,受让方往往通过清偿转让方(也可能是目标公司)的债务而最终以较低价格取得转让方的资产或股权。因此,承担债务

12、的这一项经济行为使得受让方在收购中面临两项税务风险:一是受让方为完成收购,承担目标公司债务的这一部分款项能否计入成本;二是受让方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对于承担债务的款项能否计入股权购买成本的问题,王文岗建议受让方可将代偿债资金直接汇入到目标公司作为投资处理,而不是将这笔款项支付给债权人。在完成承债式收购前,也就是在股权变更为新股东前的代偿债资金,应计入实收资本;在股权变更登记后的代偿债资金,可以计入实收资本,也可以计入资本公积。“这样就避免了受让方承担目标公司负债而无法计入购买股权成本的问题。”王文岗说。记者了解到,在承债式收购中,对于受让方而言,承担债务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一直

13、备受争议。据康杰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规定,资产(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之一,是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受让方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将影响股权支付占交易总额的比例,进而影响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相关企业对此非常重视。实务中,一种观点认为,59号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非股权支付包括承担债务,因此受让方承担的负债自然属于非股权支付。另一种观点认为,59号文件的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在所收购资产包之外额外承担的债务,即需要强调承担的债务与所收购资产的相关性,对于与资产紧密相关

14、、需要和资产一同转至收购方的债务,债务承担不应认定为非股权支付。“基于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新的法规,对争议问题予以明确。”康杰说。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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