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22094实用文档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60111621 上传时间:2023-11-20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903.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22094实用文档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22094实用文档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22094实用文档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22094实用文档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22094实用文档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22094实用文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22094实用文档(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22094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涪陵天成燃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加气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动火,均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第四条、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

2、“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第五条、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6天(24小时).第八条、“动火证”上应清

3、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第九条、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

4、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5、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和周围情况,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第十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规定: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掉一段联接管道。2、易燃

5、、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4、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第十一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

6、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设施所属单位应保存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四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公司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直属公司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

7、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公司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公司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直属公司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

8、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4、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应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6、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7、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

9、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4h内,受限空间应处于作业所需的安全环境;在施工作业期间每隔4h对受限空间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部位进行检测,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第六条、监护人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2、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齐全完好。3、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4、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终止作业,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第七条、作业人员职

10、责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3、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和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设备容器内.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

11、面罩.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盖章确认。如果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公司留存第一联,作业监护人持有第二联,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凡需要4h进行检测1次的数据,应填写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补充措施”一栏中.5、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

12、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h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二条、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条、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当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载。第四条、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第五条、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第六条、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

13、料双绞线。第七条、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第八条、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应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第九条、对用电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设备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第十条、站内各类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装修,施工搭电.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人员搭接调整电源,以防设备和线路的损坏,凡擅自搭接调整电源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防止高处坠落的人员伤害和物体打击伤害,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14、高处作业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第二条、高处作业的分级1、一级: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二级: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二级: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四级:作业高度在30米以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强风(阵风风力6级以上,风速100。8米/秒)、异温(高温、低温)、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情况下的高处作业称为特殊高处作业。第三条、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1、对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工作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细化,能在地面上完成的工作不去高处做,尽可能的减少高处作

15、业的时间和人员。2、进行高处作业,作业负责人必须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上报安全管理部门,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工。3、审批人员接到高处作业审批表后,应及时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5、对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的或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类后人员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禁忌病症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6、高处作业应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起监护责任。第四条、高处作业安全事项1、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2、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和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或作业面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3、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脚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