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营改增”后-流转税处理注意点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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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餐饮业“营改增”后,流转税处理注意点啥?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将覆盖所有行业的所有业态,营业税仅存的阵地金融保险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将改征增值税,从此营业税成为历史。四大行业营改增不但对行业本身有巨大影响,而且这些行业体量巨大的经济增加值纳入到增值税抵扣链条当中,对其他行业也将会有巨大影响。可以预见,在营改增推行到全部行业之后,由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大,对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需求将大大增加,因此对于四大行业来说,流转税处理事项,特别是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涉税处理事项,会比征收营业税时复杂得多,而且不同行业,涉税风险点

2、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将要实行营改增的各个行业的经营特点,分别分析其未来增值税处理注意事项,以供相关行业纳税人参考。餐饮业是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的生活服务业之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定义,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在营改增完成前,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税率为5%。餐饮业通过加工食材向顾客提供餐饮成品,这一业态与咨询、中介等服务业相比,其特点在于直接材料支出是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例如食材、饮料等。从加工原始材料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角度看,餐饮业与其他主要借助人力资源完成的服务业不同,反而与制造业有相似之处。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

3、项税额,因此餐饮业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存在较大的重复纳税,即购入直接材料时实际负担了材料的增值税,但提供服务时又要以包含材料增值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问题。如果坊间预测餐饮业增值税税率6%是准确的,则餐饮企业的税负将显著降低。例如,一家拉面馆每月购买适用13%税率的面粉、油等原材料20万元,购买适用17%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和燃料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该餐馆每月营业额为10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为100×5%=5万元,营改增后,每月应缴增值税为100/(1+6%)×6%-20/

4、(1+13%)×13%+10/(1+17%)×17%=1.91万元,实际税负仅相当于原来的38%。但在降低税负的同时,营改增也使纳税人的流转税和发票管理流程变得更加复杂,具体到餐饮行业,纳税人在将来涉及增值税事项的管理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采购初级农产品时注意进货渠道餐饮企业采购的直接材料如果是初级农产品,则来源渠道不同,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同。这是因为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件)中初级农产品范围的,如果是销售自产产品可以免税,而购买方可以按照发票价款的13%计算进项项税

5、额;如果不是自产产品,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二者略有区别。例如,如果上例中的餐馆既可以从农场购买其自产的面粉,也可以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商贸企业购买,价格都是10万元,则向前者购买面粉可以根据前者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为10×13%=1.3万元,向后者购买面粉可以根据后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为10/(1+13%)×13%=1.15万元,比向前者购买少抵扣了约12%.所以,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时不能只比较价格,还要考虑到进项税额的影响。(二)注意采购原材料加工程度不同,税率不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同。如果原材料加工

6、程度较高,已经不符合52号文件所规定的初级农产品范围,则适用税率为17%而不是13%,餐饮企业购买相应产品可以相应抵扣进项税额。例如上例中的餐馆既可以花10万元购买生牛肉自己加工,也可以花15万元购买已经加工好的熟牛肉,假设购买生牛肉自己加工还需花费4万元,表面上看来购买生牛肉可以节省1万元。但是前者的进项税额为10/(1+13%)×13%=1.15万元,后者的进项税额则是15/(1+17%)×17%=2.18万元,比前者高1.03万元,超过了节省的成本。因此纳税人决策采购初级农产品还是加工程度高的产品时,要把不同产品税率差异的因素考虑进去。(三)如何区分现场消费与外卖

7、商品餐饮服务是一种现场服务,如果是外卖或者购买者直接打包带走,相当于餐饮企业加工并销售食品,属于动产销售范围,而二者的税收待遇很可能有天壤之别:坊间预测餐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6%,而现行的销售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由于餐饮服务毛利率一般比较高,如果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导致适用17%的税率,企业将不堪重负。承前例,假如餐馆既提供餐饮服务也提供外卖,但是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则统一按销售动产适用17%税率计税,应缴增值税为100/(1+17%)×

8、17%-20/(1+13%)×13%+10/(1+17%)×17%=10.78万元,实际税负比营改增之间还要高出1倍。因此餐饮业纳税人如果有兼营行为,一定要注意分别核算。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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