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化字[2004]45号)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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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化字20044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在企业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动土作业票的办理第三条 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票(见附件),动土工作票由企业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动土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企业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存留,第二联交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执行。动土作业要由施工单位填写,送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单位

2、(部门)审批。在装置界区内的动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报厂主管部门审批;厂区内公用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厂主管部门对地下隐蔽设施和动土作业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并审批;厂际间公用区域或厂区外有本公司地下隐蔽设施的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审批。第四条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设备、调度(负责厂界地下互供管网)、公安、消防、安全、社区(地下煤气管网)等部门,以及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和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测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

3、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第五条 各单位的正常维护、检维修动土作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界区内动土作业,承担作业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到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动土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第六条 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动土作业票”(续批)。第三章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 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由其对施工动土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在开车生产装置、各类罐区内动土施工,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第八条 在铁路路基2米

4、内的动土施工,施工单位须经铁路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动土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的动土施工,如须进行爆破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安全的作业,承担动土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报动土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和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动土申请手续后,并向相应部门通报,再到动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条 各审核部门接到动土施工申请后,审核人必须查看施工现场,对照有关图纸,确认无损地下隐蔽设施,不妨碍建筑物基础的安全时,方可确认审批。第十一条 当动土施工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动土作业票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

5、作业,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确认准许可以施工后,在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第十二条 动土施工单位在作业中要注意施工安全,特别是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还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第十三条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并恢复地面设施。第十四条 挖掘土方应该自上而下垂直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第十五条 在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时,要视土壤性质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

6、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绿化带。遇大雨或暴雨时严禁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第十六条 动土施工作业中,挖出的土石方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影响正常生产操作及安全通行或阻碍交通。竣工后要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七条 当动土作业涉及到占用或挖断消防通道时,必须获得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和断路标识。第十八条 当动土作业挖掘过程中遇到和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相关安全措施要增加。遇可燃、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7、,动土作业需要用火时,按照用火作业管理。第十九条 在动土作业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的情况下,若动土作业的深度可能达到或者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时,由基建部门确定和基础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若不能保证安全间距,必须在开挖时对基础采取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第二十条 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厂及有关单位,应对所属的设施、设备负责;必要时,应会同施工单位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凡是在动力设施安全距离内,如架空线路、管廊、地下电缆、管网等附近进行绿化时,必须经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危及动力设施安全,将予以处罚。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8、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附件: 施 工 动 土 作 业 票 编号:申请单位负 责 人施工单位施 工方 法人工工程名称机械地点范围深度附简图:安 全措 施甲方安全要求: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安全要求: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审核单位装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隐蔽设施主管部门:电气工艺消防通讯其他部门 年 月 日厂主管部门:签字: 年 月 日审批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年 月 日动土作业管理部门:年 月 日安全管理部门:年 月 日 施工动土作业票填写说明1、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票”;2、动土作业要由施工单位填

9、写,送有关单位(部门)审批。在装置界区内的动土作业,动土作业的周围作业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报厂主管部门审批;3、动土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企业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存留,第二联交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执行;4、填写说明:(1)申请单位:需要动土作业的单位;(2)施工单位:承担动土作业的单位;(3)施工方法:在“人工”、“机械”两项中进行选择,确定的划“”;(4)施工地点深度范围:明确动土作业地点的坐标、长度、宽度、深度并附简图;(5)安全措施:甲方安全要求:生产厂方的安全要求;乙方安全要求:动土作业施工方的安全要求;(6)审核意见:装置负责人:动土作业所在车间的负责人;隐蔽设施主管部门:电气、工艺、消防、通讯等部门分别对所管的隐蔽设施签署意见;厂主管部门:指动土作业的管理部门,如机动部门或基建部门;(7)审批意见:施工管理部门:需要动土作业的工程管理部门;动土作业管理部门:机动部门或基建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动土作业所在生产厂的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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