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试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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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张国庆(安徽省潜山县林业局 246300)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着社会化不充分、市场化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监测专业化,检疫规范化,防治标准化、市场化的应对策略。关键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社会化1.社会化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1.1社会化个体为适应现在及未来的社会生活,在社会环境中,经由教育活动或人际互动、个体认同(identify)并接受(accept)社会价值体系、社会规范以及行为模式,并内化(internalize)至个体心里,成为个体价值观与行为的准绳,这个过程叫做社会化。也

2、就是说,社会化是社会行为的模塑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人们形成了为其生存环境所认可的社会行为模式,对其生存其间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的各种刺激能够给予合适、稳定的反应。通过社会化,可以使人们形成各自独特的个性,以和谐的方式来应付社会环境中各种刺激,这种和谐的方式,又是通过社会化与他人相互作用而学习,使自己成为社会的人和完全的人。社会化涉及社会及个体两方面。从社会视角看,社会化即社会对个体进行教化的过程;从个体视角看,社会化即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的过程。1.2个人社会化与团体组织社会化个人社会化指的是自然人个体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社会行为规则的过程,即自然人个体的社会化;团体组织的社会化

3、,是指某一团体、组织等特定自然人集合体在社会实践中,集体获得社会行为规则的过程,即这一团体组织集体社会化。1.3社会化过程社会化伴随人类发展全过程,即终生社会化。人类社会的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个体间共生、竞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按社会化的发展阶段划分,有早期社会化(儿童及青少年时期)、继续社会化(成人期)、再社会化。早期社会化,个体降生伊始,以学习为主,在社会中获得符合特定社会要求的知识、技能、习惯、价值观、态度、理想和行为模式,使自己成为具有独特个性的社会成员并履行其社会职责的过程。相对来说,早期社会化的个体活动范围较小,先是通过学习、模仿同类或邻近其他个体的活动方式,逐渐将其他个体的

4、行为方式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则。继续社会化是个体在社会实践中,通过个体间协调、再学习获得新的社会行为规则,使自己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贯穿于个体生命的始终。再社会化,由于社会急剧变化,对个体重新进行社会化的过程,其中包括对早期社会化及继续社会化过程中没有取得合格社会成员资格的个体的再教化。再社会化与继续社会化的区别在于:再社会化是抛弃原先形成的错误社会行为规则的社会化,形成新的正确社会行为规则的社会化;继续社会化则是在原先社会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提高,使之更加完善。再社会化的方向和内容与原先的不一致,而继续社会化的基本方向和内容则与原先的相一致。再社会化过程是一种思想、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模式

5、向另一种思想、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模式的基本的、急剧的、迅速的改变,不适应感很强烈;而继续社会化过程是逐渐的、部分的变化,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再社会化有两种方式:主动的再社会化,通常称之为自觉改造,即个体主动自觉地适应新的社会活动、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强制的再社会化,通常称之为强迫改造,对违法犯罪者判刑或实施劳动教养,就属于这种方式。1.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就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主体,在防治活动中,不断获得社会规则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调整自己的状态,使自己融入到社会中区,另一个方面通过自己的行为,创造社会化防治规则,规范自己和其它团体的防治行为。

6、1.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包括三个部分,一个是政策体系,即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用来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为;另一个是技术体系,即通过防治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提高防治效率;在一个就是基础设施,包括人才队伍、防治机构、防治药械装备等,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物质基础。2. 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来说,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模式象整个林业行业一样,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模式上,没有融入到我国经济发展主流中去,市场化很不充分,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极不适应。2.1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在体制方面,林业有害

7、生物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还是计划经济时代制订的,整个工作模式还是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运行,缺少活力。在防治社会化方面,缺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的制度保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工作无章可循,没有明确管理主体,防治社会化经济实体组建阻力大;防治社会化经济实体组建初期经济效益较差,缺少相应的扶持政策,投资风险大;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本高,对于大多数经营小面积森林的林农自筹经费开展防治积极性不高,增加了防治社会化成本。基于上述原因,虽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呈现高发势头,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防治社会化提供了新的契机,但由于防治社会化阻力大、风险大、成本高,

8、阻碍了防治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2.2基层防治体系薄弱我国森防体系建设呈现“头重脚轻”局面。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基层森防基础设施落后,监测、检疫基本上靠肉眼观察,经验估测,可靠性低;防治设施还是上世纪90年代初购置,已经报废,不能正常使用。在经费上,县市级财政普遍困难,无力支付正常森防开支,森防经费基本上靠上级拨款,森防经费极为紧缺,导致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制约了我国森防事业的发展,阻碍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进程。大多数县级森防站人员少,还有不少县级森防人员为兼职,县级森防人员基本忙于林业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本单位效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无力应付森防工作,导致许多森防工作难度大。2.3应急响

9、应平台尚未构建我国虽然完善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制订,但是应急响应体系尚未建立,应急措施基本上还在纸上,没有落实到森防工作中去。3.林业发展对防治公共保障体系建设的需求3.1应急响应指挥体系构建建立应急响应指挥体系,按照应急预案运行,处理日常事务。因为,目前许多涉及多部门的事务,仅仅靠林业局、森防站是解决不了的,只有通过应急指挥部协调才能解决。3.2森防专业队伍建设森防工作法律性、技术性强,尤其是监测、检疫、防治规划、防治作业质量监督与验收需要专职的森防专业技术人员去做,兼职人员是无法胜任的。只有加强基层森防专业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3.3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建立防治作业专业队、森防

10、技术服务和森防物资经销机构,为广大林农提供防治技术服务、防治器械支持和防治作业服务,以满足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3.4保障措施的落实加大基层森防经费投入,保证基层森防机构正常运转;加强基层森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森防机构防治能力。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保障体系建设模式构想4.1建设思路加强县级森防机构建设,由专职人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规划与作业监督工作;在林区县建立县级防治作业专业机构(防治公司、森林医院、防治专业队等),开展森防技术服务、森防药械经营和防治作业服务。4.2建设目标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检疫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防治规划与作业监督标准化,并与防治林间作业脱

11、离,以对防治作业质量实行有效监督;防治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以降低防治作业成本。4.3基本构架专业化的监测(包括防治作业设计与防治作业质量监测),实现“及早发现及早防治”;规范化的检疫执法,严密拦截有害生物扩散;标准化、市场化的防治,提高防治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4.4管理与运行模式监测、检疫、防治作业规划、防治作业质量监督由县级森防站承担,防治林间作业、技术服务、药械经营由市场化的专业防治机构承担,国家和地方财政对专业防治机构予以适当经济扶持。4.5实现策略4.5.1构建应急响应指挥平台林业生物灾害属于公共灾害事件,林业部门负责不了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与协调工作,在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中,林

12、业部门不是领导机构,而是工作机构,森防部门是办事机构。目前,不少地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预案,都是由林业部门自己制定发布的,将自己定位为领导机构,这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不符。因此,我们要及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认真修订、制订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与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合并为“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甚至还可以与森林防火指挥部合并,成立“森林灾害防治指挥部”,分清责任,落实预案措施,协调解决林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疑难问题。4.5.2建立社会化防治体系加强重点

13、林区县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可以将护林防火专业队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合二为一,成立森林灾害抢险机构,平时提供有偿森防技术服务,开展药械经营和小面积有偿防治作业,在发生大面积森林灾害时,在县林业局或“森林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下,开展抢险作业。在邻县暴发大面积森林灾害时,还可以提供抢险支援。4.5.3建立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金建立“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金”。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金由省森防机构统一管理与使用。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金是基层森防工作经费主要来源,由林业植物检疫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中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经费、国有林场(包括森林公园,有森林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经营性收入和林业基金按

14、比例上缴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费用等组成。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金按年度全额上缴省级森防机构,由省级森防机构按照年度考评结果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分为“防治经费”和“森防工作经费”两部分,划拨给有关县市区。“防治经费”用于扶持专业防治机构,“森防工作经费”用于维持基层森防机构正常运转。基层森防机构基本设施建设,基层森防机构提出申请清单,由省级森防机构统一采购。拖欠上缴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金以及侵占、挪用、滞留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金、森防设备的,由省森防机构负责追回,停拨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金一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5.4实行分类防治公益林生物灾害防治,从公益林管护资金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入省林业生物

15、灾害防治基金,防治费用从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金中支出。对森林公园等以森林为直接或间接经营对象的国有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金,缴入省基金账户,其防治费用从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金中支出。对于其它商品林,由经营者自己开展防治,或由专业防治机构代防治。4.5.5加强检疫检疫,是林业生物灾害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将省级森防机构内的检疫科室改为“检疫督察大队”,负责省内检疫督察、省际联合或交互检疫执法;林区县级森防站负责检疫执法督查,具体检疫执法由木竹检查站负责;重点林区县和重点防御区设立专职检疫检查站,加强检疫拦截。专职检疫检查站的设立,可以考虑与农业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卫生

16、防疫联合设立,以方便报检单位,提高检疫通关速度,降低检疫成本。4.5.6制定防治社会化规范制定发布防治社会化、市场化规范性文件,明确管理主体和市场准入条件,确立防治作业规划、防治林间作业和质量验收程序与标准。5.推进生物防治的建议5.1存在的问题(1)生物防治推广力度不够,由于其作用、见效速度慢,直接防治成本高于化学防治,林农和地方政府领导不易接受。(2)有些生物制剂,尤其是植物源药剂和部分动物源制剂中的干扰素和毒素,杀虫谱广,对生态环境也不十分安全。(3)微生物制剂剂型单一,要么多为粉剂,要么多为水剂,不便与推广使用。(4)靶标单一、作用效果好的信息素类药剂和病毒制剂市场很少,几乎买不到。(5)由于生物农药没有普遍使用,销售量小,制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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