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电线组件(CNCA-01C-001:2001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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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NCA01C003: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32认证模式33.认证的基本环节43.1认证的申请43.2型式试验43.3初始工厂审查4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3.5获证后的监督4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4.1 认证申请44.2 型式试验54.3初始工厂审查6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74.5获证后的监督85.认证证书105.1认证证书的保持10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1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16.1准许使用

2、的标志样式11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126.3 加施方式126.4 标志位置127收费12附件113附件214附件319插头插座类产品(INST)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1适用范围本规则细则涉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是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在50V以上但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插头和固定式、移动式插座。对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固定式插座,额定电流最大仅限为16A。也适用于装在电线组件中的插头和装在电线加长组件中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还适用于作为电器的一个部

3、件的插头插座,在有关电器标准上另有说明除外。插头插座类产品包括: (1)单相两极插头、插座、器具插座; (2)单相两极带接地插头、插座、器具插座; (3)三相插头和插座。2认证采用的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产品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 按照产品的极数、可拆线与不可拆线、有无螺纹端子等划分申请单元。 结构基本相同、功能相同、所用材料相同的同一类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附件3)。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4.1.2

4、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总装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单元划分及送样数量见附件3。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2.1 检测标准 GB2099

5、.1-1996(eqv. IEC60884-1:1994)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2099.2-1997(eqv. IEC60884-2-2:1989)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器具插座的特殊要求GB1002-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1003-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4.2.2.2 检测项目 分类(cl. 7) 标志(cl. 8) 尺寸的检查(cl. 9) 防触电保护(cl. 10) 接地措施(cl. 11) 端子(cl. 12) 固定式插座的结构(cl. 13) 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cl.

6、 14) 联锁插座(cl. 15) 耐老化、防有害进水和防潮(cl. 16)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cl. 17) 接地触头的工作(cl. 18) 温升(cl. 19) 分断容量(cl. 20) 正常操作(cl. 21) 拔出插头所需的力(cl. 22) 软缆及其连接(cl. 23) 机械强度(cl. 24) 耐热(cl. 25) 螺钉、载流部件及其连接(cl. 26)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cl. 27)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cl. 28) 防锈性能(cl. 29)产品检测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3 检测方法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

7、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测试。4.3初始工厂审查4.3.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2)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按照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1)进行核查。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 1) 认证产品的标识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

8、的应一致;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品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的零部件及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在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4.3.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4.3.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 人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

9、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4.5获证后的监

10、督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4.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见4.5.3。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

11、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2)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按照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1)进行核查。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2个人日。4.5.3 抽样检测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与型式试验样品数量相同。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

12、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4.5.4 结果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保持5.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1.2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涉及安全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

13、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5.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选送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强制性产

14、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丝印式或铭牌印刷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6.4 标志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7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19附件1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产品名称认证依据标准试验项目(标准条款编号)确认检验例行检验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GB2099.1-1996GB2099.2-1997GB1002-1996GB1003-19991标志(8)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2极性检查一次/半年或一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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