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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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 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 辞退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等项工作提供依据,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年度内全校在职职工(不含人才租赁人员、聘用 人员、返聘人员)。(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 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 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本考核 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下半 年调入我校工作的, 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现所在 部门确定考核

2、等次。(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人员(从未参加过工作及尚 未转正定级的其他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 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四)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本人原所在部门督 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总结,并由原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 次。(五)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 不参加年度考核。(六)教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 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 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

3、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 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 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 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 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 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合理侧重。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 本标准为:优秀:认真贯彻执

4、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 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 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 效率不高。当年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 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单 位造成严重失误。在考核具体分级时,对“优秀”、“不合格”等次作如下

5、优 先或限制:1. 本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在同等条件下,可 优先评为“优秀” 等次。(1)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综合性奖 励者;(2)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 果等奖励获得者;(3)省(部)级自然科学、发明、科技进步、 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得者;(4) 地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维 护社会治安立功受奖者;(5)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 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 帮带”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者。2. 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 次。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含其他集体活动)3 次以上者; (2)全年累计事假 15

6、 天以上,或病假30 天以上者;(3)达 不到本单位平均工作量者;(5)年度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 人;(6)未经批准, 擅自在校外兼职者。3. 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 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2)给国家、 集体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3)违反计划生 育政策者; ( 4)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 7 天以上者;(5) 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学科研评奖和年度考评等活动中,经查 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或被确认学术上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背 学术道德者;(6)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者”;(7)年度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年度考核要严

7、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评为“优秀”等次 的人数以每年学校下达各考核单位的“优秀” 限额数为准。三、考核程序和办法(一)学习文件。在实施考核前,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职 工认真学习有关年度考核的文件和政策,明确岗位职责、明确考 核的意义和方法步骤, 增强考核的自觉性。(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认真总结 本年度德、能、勤、绩表现,包括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等,用 写实的方式写出个人年度总结,并认真填写XX学院教职工年 度考核登记表。(三)相关部门核定工作量完成情况。(四)民主评议。在考核基础上,以科室、教研室为单位(5 人以下的科室可作适当合并)进行民主评议。被考核人在民主评 议会

8、上先根据个人年度总结进行述职,然后进行群众评议。(五)部门评鉴。部门负责人根据个人总结、群众评议意见 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六)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标准,在 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科室评鉴意见基础上,结合个 人平时工作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七)反馈。各单位须将考核的最终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肯 定成绩, 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 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三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如 对复核结果不服, 可向人事处申诉。但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 对考核结果的执行。、考核的组织领导(一) 学校成立由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年度考核工

9、 作。 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由校党政领导及组织部、监察处、办公 室、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质量监督与评估处、学生处、工 会、团委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校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 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二)各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的考评小组,考评 小组成员须有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 的年度考评工作。各考评小组的组成情况须报人事处备案。(一)被考核人在现任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 格” 以上等次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晋升工资。专业技术人 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及以上的,按各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 务的有关规定,可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0、(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 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 等次的,根据有关规 定, 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下一年补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予以 批评教育。 2. 不参加工资晋升。3.依据其不同情况,予以降职、 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4.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后 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四)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人员, 处分期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工资待 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六、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 制定的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院政办 【2005】6号)文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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