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讲义三【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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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讲义三【八篇】一、自然人的概述( 一)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公民指具有一国国藉的人。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传统民法及民法学说普遍使用“自然人”概念,用以表明国民的民事主体资格。民法通则采用了“公民 (自然人) ”概念。民法通则第 8 条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能够认为,在民法通则中,公民与自然人概念意义相同。在民事活动中,公民是一类重要的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二) 自然人的住所1. 住所的概念住

2、所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的中心生活场所。自然人的住所依法只能有一个,即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如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居住地。渔民或海员住在船舶上的,以船舶的船籍地为住所。2. 住所的法律意义住所是自然人实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所以,住所具有重要法律意义。(1) 住所是决定自然人失踪的空间标准。认定自然人是否失踪,应以其是否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为标准。(2) 住所是决定婚姻登记管辖的空间标准。当事人要缔结婚姻关系或解除婚姻关系,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通常情况下,户籍所在地就是住所地。(3) 住所是决定个体工商

3、户登记管辖的空间标准。(4) 住所是决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标准、诉讼文书送达的空间标准以及债务清偿地的标准。(5) 住所是决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空间标准。如在涉外继承案件中,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等。(6) 在其他法律中,住所也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如在选举、纳税、嫌疑犯的取保候审等方面无一不是以其住所为中心而实行的。【文章二】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 一) 民事权利水平的概念民事权利水平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法律上的民事主体,就是因为享有民事权利水平。民事权利水平和民事权利是不同的概念。民事权利水平是民事主体实际取

4、得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事权利的水平,就不是民事主体,就没有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因而更不可能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了。民事权利水平是法律所赋予的,不是天赋的,是否享有民事权利水平以及它的内容和范围,均由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是强行法,当事人不得将民事权利水平自行抛弃、限制、转让。( 二) 民事权利水平的特征1. 权利水平的平等性民法通则第 10 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水平一律平等。”这也是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具体体现。权利水平平等指人们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民事权利的机会平等,以及权利水平的人人平等。机会平等不一定结果也会平等,结果平等是将来进入共产主

5、义社会后才能实现的一种美好的现象,现在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权利水平人人平等指的是公民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其行政职务高低、财产多寡,身心正常或残疾,其权利水平都是平等的,不存有也不允许存有歧视性的差别。2.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在民事权利水平中,既包含享有民事权利的水平,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水平,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在民事活动中,公民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对应的民事义务。3. 不可转让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仅因死亡而消灭,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本人不能转让或抛弃,他人也不得非法加以限制或剥夺。( 三) 民事权利水平的开始和终止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水平

6、。在我国,公民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 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相关证明认定。所谓出生,是指胎儿自母体分离出来且能呼吸。出生后有呼吸的婴儿即使短时间就死亡,在其短促的生命期间也仍然取得了民事权利水平。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水平终于死亡。民法上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指公民生命的终结,其认定应依医学上的标准。互有继承权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在继承法上有特殊的推定方法。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对失踪一定时间,符合法定条件的人,依法推定其死亡。宣告死亡与生理死亡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公民一旦死亡,则丧失民事

7、权利水平,不再是民事主体,其生前的婚姻关系消灭,其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依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人身权消灭。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死亡后,其生前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仍然受保护,并且我国的人身权制度还保护死者的名誉。这些能够视为特例。【文章三】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水平( 一) 民事行为水平的概念和特征公民的民事行为水平,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水平。广义的民事行为水平,不但包括民事主体实施合法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水平,还包括民事主体因实施违法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水平。狭义的民事行为水平,仅指民事主体以其合法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8、水平。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水平有如下特征:1. 民事行为水平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水平,是由法律确认的,而不是按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的。2. 民事行为水平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联系。这个特征是民事行为水平与民事权利水平的主要区别之一。3. 民事行为水平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或取消。( 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水平的类型1. 完全民事行为水平完全民事行为水平,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同时智力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实行民事活动的水平。通常情况下,自然人是随年龄的增长,智力也在逐渐发育健全。到成年时,其不但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能够理智地判断和理解法律规范

9、和社会共同生活规则,能够估计某一行为的后果。所以,法律赋予其能够独立实行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民法通则第 11 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水平,能够独立实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在我国,年满 18 周岁、智力正常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而对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人,如果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法律推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2. 限制民事行为水平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的不完全的民事行为水平。限制民事行为水平者

10、只能独立实施法律限定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人,有一定的民事行为水平,能够实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合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的同意。”除此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 13 条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只能实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合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注意,当事人自己服用药物或醉酒后,造成行为失控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不应认定无效。3. 无民事行为水平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

11、水平人,由他的法定代 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水平人,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精神病人( 包括痴呆症人 ) 如果没有判断水平和自我保护水平,不知其行为后果的,能够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无民事行为水平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文章四】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要件1. 宣告失踪的概念及要件宣告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之设立财产管理人的法律制度。其要件有:(1) 持续下落不明满 2 年。从该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持续 2年; 战

12、争期间下落不明的,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 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2 年,与其有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申请。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有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3) 经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中应规定下落不明者作出答复的期限,期满后仍无下落的,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2. 宣告死亡的概念及要件宣告死亡,是指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 23 条规定的精神,宣告公民死亡应具备以下要件和程序

13、。(1) 公民下落不明达法律规定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失踪时间必须满四年 ;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问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 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 父母、子女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3) 须经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 二)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的设立理应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失踪人的财

14、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代管人的职责是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从代管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得税款和债务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宣告死亡的后果与自然死亡一样,即以被宣告死亡的人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全部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其配偶能够另行缔结婚姻关系,其财产能够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实行处理。【文章五】五、监护( 一) 监护的概念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水平人和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设置专人以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法律制度。承担监护职责的人称监护人,被保护的无民事行为水平人和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叫被监护人。( 二) 监护的设定我国民法

15、规定了两种设定监护的方式:1. 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由民法通则直接规定由被监护人的近亲属或者相关组织担任监护人的监护。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 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在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三) 监护人1. 未成年人的监护民法通则第 16 条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三种:(1)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其监护人。(2) 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水平的情况下,由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3) 没有(1) 、(2) 项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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