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扬尘计算方法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60035876 上传时间:2023-03-0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5.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扬尘计算方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建筑扬尘计算方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建筑扬尘计算方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建筑扬尘计算方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建筑扬尘计算方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筑扬尘计算方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扬尘计算方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筑工地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建筑工地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 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含:砂石、灰土、灰浆、灰膏、 工程渣土等物料。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依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 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操纵措施,按根本排放量和可 控排放量分别计算。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W=WB+WKWB=AxBxTWK=AxP11+ 气2+ P13+ P14+P15+ P2xT2、拆迁工程: W=AxTxP16W:建筑工地扬尘排放量,吨;WB:根本排放量,吨;WK: 可控排放量,吨;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B:根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

2、/万平方米月;片1、片2、片3、片4、P15:各项操纵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 操纵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P16 :拆迁工地一次扬尘系数;16P2:操纵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 米月。T:施工期,月。计算年根本排放量时,最大值为:建筑工程12个 月,市政工程为 8个月。 3 相关说明: 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 计算,施工面积按实际工程面积的N倍计算长度小于2公里的N取 2.5;长度大于等于2公里N取1.5。 施工期以月为单位,依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缺乏一个月,大于15天15 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 15 天的按0

3、.5 个月计。4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排放系数建筑工地扬尘根本排放系数见表1表 1建筑工地扬尘根本排放系数工地类型根本排放量排放系数B吨/万平方米月建筑工地5.04市政工地7.38拆迁工地25.2建筑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2表 2建筑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工地类型扬尘类型扬尘污染操纵措施可控排放量排放系数 B吨/万平方米月代码措施达标是否建筑工地一次扬尘(累计计算)道路硬化治理P.00.71边界围档P1200.47裸露地面覆盖P1300.47易扬尘物料覆盖P1400.25定期喷洒抑尘剂P1500.3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P21.553.1市政工地一次扬尘(累计计算)道路硬化治理P1101.02

4、边界围档P1201.02易扬尘物料覆盖P1400.66定期喷洒抑尘剂P1500.3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P21.556.8拆迁工地一次扬尘边界围档及雾喷P1612.625.2 建筑工地扬尘操纵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3 表3建筑工地扬尘操纵措施及达标要求序号操纵措施基本要求1道路硬化 与治理1、施工园地内80%以上面积的车仃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米取洒水措施。2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 的防溢座以预防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 迁工程在建筑撤除期间,应在

5、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 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3裸露地(含土方)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米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含: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 齐U,或到达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4易扬尘物料覆盖1、全部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 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周围均有遮蔽的范围内;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元好率必须大于95%;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5延续洒水 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拆迁现场应当

6、 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6运输车辆 冲洗 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门 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洗车喷嘴静水压不低于0.5Mpa;3、洗车污水经处理后重复使用,回用率不得低于90%,回 用水水质良好,悬浮物浓度不应大于150mg/L;4、施工园地车辆入口和出口 30米以内局部的路面上不应有 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5、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特意的处置系统;6、无法到达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 市政下水系统;7、接纳洗车污水的水体和市政下水系统不得有任何因洗车 污水排放造成淤塞现象。说明:“措施是否达标依据根本要求判定,每项操纵措施的任意一项根本要求不达标,则该操纵措施视为不达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