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绞车工安全生产职责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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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绞车工安全生产职责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电绞车工安全生产职责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BC4BB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第一条负责做好车厢拖拽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二条 进入工作现场,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本岗位安全规程,切实做好自保、互保工作。本人不违章作业, 并劝阻、纠正他人违章作业。第三条行车前仔细检查机体、制动系统、各转动连接部位是否 良好,电流、电压表指示是否灵敏可靠、正常;运转时,注意各部位 声音,如有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汇报,认真填写记录。第五条 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会议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

2、 身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第六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BBB4A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 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 关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执行本制度。第三条各单位、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 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 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

3、程(以下简称安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 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应由部门统一编号,梯 子、移动电动工具、固定电动工具、电焊机、起重工具按专业统一编 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安全帽按班组编号,编号方法为:班组-编号,班组可用简称,如:“燃运X班-01” : 后面的编号由01开始,依次为02、03n。编号统一印在安全帽的 后部正中位置。安全帽的颜色按以下标准分类:1. 管理人员为红色。2. 运行人员为黄色。3. 检修人员为蓝色。4. 参观、学习、实习、临时工以及其它人员为白色。(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查,

4、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部门和使用部门、班组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试验合格的由试验人在标签上签名 后,将“合格”标签贴好,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四)各班组应明确专责人,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关 标准规定,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 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五)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 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六)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电钻)必须和辅助安 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七

5、)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1. 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验。2. 不得超过检验的有效期限。3. 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对应。4. 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作它用。(八)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经修理无法恢复规定使用状态。2. 使用寿命达到厂家规定的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3. 电气或机械检验、试验不合格。(九)电动工具、绝缘工具、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验、登记、编 号按生产技术部规定执行。第二章 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第四条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 必须做到外观检查, 如有发

6、粘或破损 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汽,即使有微小漏 气,也不许使用。第五条 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 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 件,以防刺破手套。第六条 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不高于45 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第三章 标示牌和遮栏第七条 电气设备上,热力系统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 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第八条 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 换或报废。第九条 悬挂标示牌牢固, 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 电气设备上所挂的 标示牌安装牢固,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第十条 所

7、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 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 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或安全网, 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一条 临时遮栏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置的遮栏应 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点所设的围栏上根据现状应 悬挂警告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 示牌。第十二条 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乱放, 临时遮栏不得悬挂衣服或移作他用。第四章 其他安全工器具第十三条 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腭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 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第十四条 安全帽戴上后,必须扎好下腭带, 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

8、或 其他原因造成滑落。第十五条 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做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 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第十六条 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固的常温物体上, 禁止系在 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止低挂 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第十七条 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受潮生霉。第十八条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第十九条 梯子应按专业统一编号, 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 按安 规的具体要求执行,试验按国家标准( GB 12142-89)执行。第五章 电动工器具第二十条 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

9、查,绝缘有破损的, 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第二十一条 电动工器具必须设专人管理, 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班 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器具。第二十二条 不熟悉电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电动工器具。第二十三条 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 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 部分。第二十四条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 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 措施。第二十五条 在使用电动工具中, 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 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第二十六条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 不要放在湿地上, 并 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

10、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 的具体要求执行。第二十七条 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 使用电压 应为 12V。第二十八条 有关电动工具试验、使用的具体要求,按国家标准( GB3883-91 系列)及安规要求执行。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采购第二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 电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 必须采购国家或行业检验合格、 具备生 产许可的产品。第三十条 购置安全工器具、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安全监察部、 生产 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第三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劳动用品选用规 则(GB

11、 11651-89)规定的要求,采购、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1 号)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规定,采 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取得“ LA”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且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的产品。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检验、试 验、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 录、应按行政日常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 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的误操作 必须立档,长期保存。立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

12、指定专人 保管,以备查阅。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解释。 电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工具的使用、 维护、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电动工具包括:磨光机、电磨、电剪刀、手提电钻、电焊机、砂轮机、台钻、切割机、滤油机、轴承加热器、电动液 压拉马、电源盘等工器具。第三条 磨光机1 、磨光机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2 、磨光机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 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3 、磨光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

13、规定执行。4 、磨光机每次试验后, 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 合格的贴上 “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5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对于角向磨光机要检查 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6 、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 部分。7 、高处作业时,使用磨光机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8 、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 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9 、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10 、使用中随时检查磨片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 磨片。11 、磨光机使用管理

14、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磨光机的,发现一次考核 50 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磨光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12 、凡检查报废的磨光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四条 电磨1 、电磨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 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2 、电磨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3 、电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 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4 、电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5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15、,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 陷的不准使用。6 、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 部分。7 、高处作业时,使用电磨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8 、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 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9 、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10 、使用中随时检查磨头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11 、电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 定维护管理电磨的, 发现一次考核 50 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磨受损, 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12 、凡检查报废的电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第五条 电剪刀1 、电剪刀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2 、电剪刀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 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3 、电剪刀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4 、电剪刀每次试验后, 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 合格的贴上 “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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