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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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合肥 办事处参加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 职工互助保险计划会员名单登记表附件2: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险主要内容简介附件3: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合肥 办事处参加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 职工互助保险计划会员名单登记表单位: 联系电话 共 -页第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 份 证 号 码个 人 编 码身体状况参保金额备注11202019560000000126元226元326元426元526元626元726元826元926元1026元1126元1226元1326元1426元1526元1626元1726元1826元1926元2026元2126元2226元

2、2326元2426元2526元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险主要内容简介一、参保对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向市总工会保险办事处申请参加。办事处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保险,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保险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零时职工)的50(含本数),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二、意外伤害包括: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三、参保规定:会员交纳互助费的标准分为四个不同档次,分别为26元、50元、74元、100元。从事高危险行业相应地

3、调整为32元、62元、93元、124元。保险有效期为一年,(保费在参保的当月29号前交纳)。四、赔付方法:在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领取三项互助金:1、按不同伤残程度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2、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领取不超过180天的生活补助互助金,3、根据完整入院、出院记录,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时间按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领取不超过180天的住院补助互助金。会员因发生意外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按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五、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领取互助金:1、

4、疾病;2、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违法、犯罪行为;3、由于战争、军事行为、地震和反射性物质泄漏;4、其他非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伤残。六、互助金的申领手续:在保障期内发生意外事故由会员本人及本单位经办人员在3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提供事故发生情况证明、身份证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历、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诊断证明等材料领取互助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合肥办事处2007年9月19日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意外伤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以下

5、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会员的身体永久伤残时,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支出增加导致的会员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

6、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5 0(含本数,下同),并且不低于5 0人。不足5 0人的单位必须 100参加。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l、职工参加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分为四个不同档次,分别为26元、50元、74元、100元。为保证会员权益的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计划在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同等权益时,交纳互助费的档

7、次标准相应地调整为32元、62元、93元、124元。 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属于列明的高危险行业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害时,将按照实际交纳互助费与应交纳互助费的比例领取各项互助金。 按照不同档次交纳互助费享受领取互助金的限额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l、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等同于安康伤残赔付标准)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如会员所受伤害程度比较严重,以180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2)会员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

8、故住院治疗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住院治疗的时间不同,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180天的生活补助互助金。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的入院、出院记录核定。 在为期一年的互助保障期内,因同一次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住院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3)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入院、出院记录,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180天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因伤情不稳定断续住院治疗,不累计计算住院治疗时间。 2、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

9、,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金额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 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符合本条第(2)(3)项规定的可以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残领取第一款规定的(1)(2)(3)项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其权利。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身故或伤残,会员不享受第四条规定的互助金: 1、疾病; 2、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违法、犯罪行为; 3、由于战争、军事行为、地震和放射性物质泄漏;4、其他非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伤残。第六条 互

10、助金的受领人。第四条中规定的前三项互助金由会员本人领取。第四项互助金由会员直系亲属或会员在参加本计划时指定的受领人领 取。 第七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会员本人、 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在3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 行核对。 会员本人、直系亲属通过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 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以证明其伤害程度: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证明; 2、会员的身份证明; 3、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

11、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如果自遭受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会员伤残程度。 5、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6、办事处为证明事故真相和伤残程度确定需要由会员、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第八条 其他规定事项。1、自会员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会员、直系亲属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所指的“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附表一: 本计划交费档次及领取互助金标准(单位:元) 互助费互助金领取标准26元50元74元100元伤残互助金6,00012,00018,00024,000生活补助互助金(每日)15304560住院补助互助金(每日)15304560身故和丧葬互助金15,00030,00045,00060,000最高互助金领取金额20,40040,80061,200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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