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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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察系统消防管理标准(HPNY0214)琥珀能源有限公司 消防管理标准消防管理标准1 范围为了规范琥珀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本制度适用于琥珀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2.1 引用文件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1.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1.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电力工业部电技1994299号2.1.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 中华人民共

2、和国电力工业部2.1.5 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55号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2.1.6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1990年4月10日起实施3 术语与定义(无)4 管理内容及要求4.1 组织机构设置4.1.1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电厂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电厂总经理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1.2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4.1.3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4.1.4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电厂下设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4.1

3、.5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电厂的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组设义务消防员(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防火重点部位义务消防员不少于百分之70%),义务消防员应每年接受消防培训。4.2 消防安全管理4.2.1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电厂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人员职责。4.2.2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设计、施工应遵循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中的防火设计的有关规定,并经地方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4.2.3 所有生产及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配置必须符合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4.2.4 防火重点

4、部位和场所应按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自动灭火装置。4.2.5 确定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制定防火重点部位的灭火规程。4.2.6 制定本单位消防预案,明确在不同燃烧影响情况下的应变程序。每年进行两次综合演练。根据演习评价,不断完善预案。4.2.7 定期举行消防培训和组织消防活动,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少于一次。4.2.8 建立消防定期检查制度,琥珀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电厂应坚持厂月查、部门旬查、班组周查的三级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项目及其标准。4.3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4.3.1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电厂应指定负责消防

5、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管理部门。4.3.2 消防给水管网和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GBJ-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4.3.3 灭火器材的数量、型号应符合要求。4.3.4 消防设施标志牌的设置应符合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的要求。4.3.5 消防设备及器材均应由有资质的维修商进行维护。4.3.6 消防设备、设施应进行定期试验,并做好记录。4.3.7 消防设备、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4.3.8 消防设备、设施的改造应经消防管理部门的方案审定,经电厂消防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项目实施中,对改造影响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消防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同其它设备项目管理。4.3

6、.9 消防设备、设施因工作需要,发生移动、拆除时,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核准,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重点消防部位发生此类情况,需经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批准。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4.3.10 消防设备、设施应选用经国家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其维护、检查、测试的周期、项目和方法以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符合规定。4.3.11 消防设备、设施的放置或装设地点的环境条件不符合生产厂的规定和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冻、防潮或防高温措施。4.4 特殊消防设施管理4.4.1 特殊消防设施投用必须经省(市)级消防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4.2 特殊消防报警与灭火系统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火力

7、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中的有关规定。4.4.3 定期对特殊消防报警系统及紧急报警系统进行测试。4.4.4 特殊消防设施的年度检测必须委托有检测资格单位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可继续使用。4.4.5 特殊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省(市)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系统操作培训合格证。4.4.6 特殊消防设施检修与维护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维修商进行检修与维护。4.4.7 特殊消防系统大修或改造后必须经省(市)消防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4.4.8 特殊消防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并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4.4.9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每年须经消防检测。4.4.10 特殊消防水喷淋系统应建立定期检查试验制度,并应进行喷淋试验。5 检查与考核5.1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电厂安监专职应每月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在每月的电厂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的情况和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列入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5.2 本标准根据琥珀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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