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弘远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个塑料架和 20 万个铝合金晒架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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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名称: 年产 80 万个塑料架和20 万个铝合金晒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台州弘远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 9 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一)项目名称年产 80 万个塑料晒架和 20 万个铝 合金晒架项目总投资1828.5 万元建设单位台州弘远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海豪路 558 号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3 幢 4 号行业类别 及代码C292 塑料制品业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代码2018-331000-29-03-028097-000主管部门-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 2614.74m2占地面积867m2排水去向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 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环保投资7.5 万元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主要产品 名称产量、规模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名称现状用量新增用量总用量塑料晒架80 万个/aPP(新料)-500t/a500t/a铝合金晒架20 万个/a色粉-0.15t/a0.15t/a不锈钢丝-20t/a20t/a铝合金管-30t/a30t/a热收缩膜 POF-3.5t/a3.5t/a水资源及主要能源消耗名称现状年用量年增用量年总用量水-500t/a500t/a电-48 万 kWh/a48 万 kWh/a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二)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北项目所在地图 2-1 项目地理位置图2 原料堆放区 半成

3、品堆放区 大门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注塑区成品仓库成品包装区仓库一层二层三层图 2-2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三)周 围 环 境 概 况 及 评 价 标 准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台州市海豪路 558 号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 3 幢 4 号(根 据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购买楼宇编号为 3#-3 号,测绘编号及门牌证编号均 为 3#-4 号,本环评报告统一为 3 幢 4 号),建筑共三层,其中一层作为生产车 间,主要布置注塑机、搅拌机、破碎机等,二层为成品仓库和包装区,三层为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80 万个塑料晒架和 20 万个铝合金晒架生产能力。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

4、原材料为新料且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有毒原 材料,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表。根据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实 施方案(含台州无人机航空小镇)(试行)(台集发2017 12 号),本项目不属 于改革负面清单之列 ,且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的东部新区公租房 (400m),因此,可享受“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红利,本次项目降级为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周边均为工业用地:东面:为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 6 幢 1 号;南面:为园区道路,隔路为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 7 幢和 8 幢;西面:为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

5、园 3 幢 3 号;北面:为园区道路,隔路为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 3 幢 1 号和 3 幢2 号。本项目拟建地周围环境概况见图 3- 1。4图 3-1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2010-2020)相关内容: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 部,北、东至十一塘的防洪堤,南至台州新机场,西至甬台温高速复线,规划地面积约 61.47km2。一、空间结构东部新区的空间结构可表述为:“一核、两轴、两廊、三片” 。一核:集聚区核心组团。北起绿脉南路、南至三山路,是集聚区发展的核 心区,主要为产业区提供完善的高级金融、研发、商贸、行政管

6、理、文化娱乐、医疗等公共服务职能,应突出其服务功能,强化中心地位。两轴:以集聚区公共服务轴、聚洋大道为载体形成两条“十字” 型城市功能、景观综合轴,串起城市各个功能区块,集中展现城市主要特色。两廊:指组团之间的开敞空间,构成主要的生态廊道,并起到维持城市结构形态的作用。“两廊”分别是心海绿廊、青龙浦生态廊道。三片:规划区内主要形成三个城市功能组团:北部组团、核心组团和南部组团。二、功能布局5根据发展条件、交通条件及环境特征,规划远景东部新区布局为两个居住 (综合)组团、五个工业(综合)组团、一个集聚区核心区组团和一个机场组团的多组团结构:居住(综合)组团包括北部居住组团、南部居住组团。工业(综

7、合)组团包括北部工业组团、公共服务轴北侧工业组团、公共服务轴南侧工业组团、高新产业预控区和金属再生产业区块。功能组团外围规划为开敞区。各功能组团之间以城市交通性干道和高等级 的河流水系为界线,以一般水系及其沿线绿地为纽带,强化城市空间结构的整体性,满足生态环境的要求。三、工业用地规划以集约化和整体性为原则,工业布局相对集中、工业入园、统一配套。规划工业用地城沿市对外交通干线布局,主要有:北部工业片区、公共服务轴两侧工业区、南部金属再生产业区块。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海豪路 558 号浙江中德(台州)产 业合作园 3 幢 4 号,属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中的公 共

8、服务轴南侧工业组团,符合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2010-2020)要求。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环评相关内容:本项目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内,台州湾循环经济产 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浙江省环保厅出具相关意见(批文号为:浙环函2014 189 号)。该报告书对产业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一、产业规划原则根据规划区的特点,确定如下产业规划原则:(1)引进工业企业必须抓住机遇以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推动和培育 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发展汽车及配件、装备机械、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建 议规划对各区块明确边界设定、结合台州市“十二五”工业发展

9、规划设置产业准入条件,提出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要求。(2)规划区发展的产业选择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前提,鼓励和吸引发6展前景良好、产品附加值高和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入园。同时考虑规划区的 环境容量以及给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制约,尽量选择用水量较小、排污量不大的产业。(3)为尽快形成规模经济,近期可适当鼓励发展机电、汽摩配、新型建 材等地方传统优势产业,中远期在进一步增强传统优势产业整体竞争力的基础 上,应优先鼓励高科技含量,高技术、附加值和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业企业进区发展。(4)对拟搬迁至该规划区的工业企业经过治理和技改,在符合环境条件 下予以接纳,特别应控制具有特殊污染物的企业。重点引进

10、大企业、大项目,在做强产业上做文章,而不是通过简单搬迁做大规模。(5)企业引进过程中应进行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可行性审核,审核重点 是新材料、装置制造行业,对污染严重、高物耗、高能耗、有恶臭和“三废” 治 理难度较大的企业不得引进,如金属废杂料熔炼(进入资源再生基地除外)、电镀、化工合成、印染、皮革、水泥。(6)不能机械地实施产业规划区用地划分,在符合用地相容性原则的情况下,可以积极引导企业按照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企业布局组合。(7)加大对新上项目的投资密度、建筑容积率、建设周期的审查管理, 抬高企业入区门槛,避免盲目开发和过度开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引导企业建造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

11、用率,美化规划区景观,建成花园式规划区。(8)对引进的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 影响的旅游项目应限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 地、禁止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 号) ,别墅类房地产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应禁止建设。二、进规划区企业准入条件设置首先符合当前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需求,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企业设备更新,能够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符合规划工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促进工业结构的优化。7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符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能够达到环境污染物总

12、量控制的目标。资源再生基地引进国际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分选和处理的实用技术,重点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深加工产品,打造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基地。三、招商引资项目分类(1)鼓励项目属于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先进技术的项目。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工业产品项目。符合工业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进工业结构优化的项目。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环境污染较小,符合环境、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获得 ISO14000 认证的企业。资源再生基地重点引入废旧电机五金拆解、废旧电线电缆拆解等金属资源 再生、废旧家电拆解、废旧塑料再生、废线路板加工回收、固废拆解下脚料处理回收项目。(2)限制项目属于重复引进、重复建设的工业项目

13、。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工业项目。属于高污染的工业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大,市场容量又有一定限制的产品项目。采用国内紧缺原料生产低档产品,或依靠进口原料生产而又不能复出的产品项目。(3)禁止项目主要是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项目。根据国 土资发2006296 号,别墅类房地产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应禁止建设。资源再生基地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固废进口,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进口固废严 禁进入金属再生产业基地,此外,严禁进口企业无相应拆解能力的固废。禁止新建固废拆解量小于 5 万吨/年(改扩建 3 万吨/年以下)固废拆解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海豪路 558 号浙江中德(台州)8产业合作园 3 幢 4 号,项目主要进行塑料晒架和铝合金晒架生产,属于塑料制 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污染较轻,不属于规划中的限制和禁止项目,符 合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相关内容: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以下简称东部新 区)范围内,在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制造业、服务 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中服务业包括宾馆、饭店、餐厅、咖啡馆、歌舞厅、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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