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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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粤民事(2011 )24号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财税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 见(粤府201167号),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 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权益,现就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 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免费对象自2011年7月1日起,凡具有广东省户籍、去世后遗体实 行火化的下列对象,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一)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三)城乡低保对象;(四)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即居住在农村或城镇,无工作 单

2、位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 均生活水平的优抚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 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 服务均等化。二、免费项目(一)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二)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三)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四)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五)骨灰寄存费(10年以内)。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 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 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其费用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 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三、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省低

3、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 务申请表(附件),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 乡(镇)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 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负责审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去世后,由 家属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民 政部门审批)。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4份复印件):1. 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2. 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3. 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村) 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东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城镇“三无” 对象证明、优抚对象生活

4、困难证明;4.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5. 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还需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及 制式发票。(二)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持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免费殡 葬基本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则上到逝者生前 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三)逝者在异地去世且遗体就地火化的,或因生前户籍地 无殡仪馆(火葬场)而跨县(区)火化的,申请人可在办理丧事 后,持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 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民政工作 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县级 民政部门领取补助费。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属地规定的殡葬基本服 务减

5、免项目及费用标准办理补助。四、资金渠道各地要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予以 落实。其中,五保户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经费 渠道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 经费渠道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统一安排,维持省、市、县 各级低保费用的承担比例;经批准免除的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殡 葬基本服务费用,纳入当地财政优抚经费中安排;城镇“三无” 对象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及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费用等,纳入当地 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五、结算办法(一)纳入财政供养的殡仪馆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 免费对象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核定支出,并在财政预 算中列支解决。(二

6、)未纳入财政供养的殡仪馆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由免费对象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省价格主管部 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免除数额,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同 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殡仪馆。(三)在异地死亡并进行遗体火化的免费对象殡葬基本服务 费用,由其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 结算。(四)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涉及省市县 之间结算的,按照低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操作。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低收入群体免费提供殡葬基 本服务,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

7、,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城乡低收入群体需求的 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制度。各市、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 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 行职责,做到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低收入群体免费殡 葬基本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规范免费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 理及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并监督指导殡仪馆等服务机构严格 执行殡葬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将免除 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 排,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随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收费标准调 整做出相应调整。(三)完善制度,规范管

8、理。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实 际,制定本地区免除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细 则,规范操作规程。同时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尽可能减少办 理手续的环节。要强化对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工作的监 督,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 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审查登记和 档案管理工作。(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利 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 传实施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政策的意义、做法和效果, 扩大政策影响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殡葬服务机构 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广

9、大群众了解低收入群体免费 殡葬基本服务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确保此项政策措施落到实 处。附件: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O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亡问 死时户籍所 在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现住址死亡证明1. 2.非正用死亡医学祈 死亡的,E明书其它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明须出具:口尸体处理通知 口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死亡证明确认证明书 其它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明免费条件口农村“五保”对象 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 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其他申请 人 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与逝者 关系户籍所 在地市县(区)乡镇(街道

10、)村(居)委会住址与电话本人承诺,上述资料及情况属实。申请人签名:申遣日期:年 月 日街道办 事处、乡(镇)政 府民政 工作机 构申批 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布、 区)民 政局审 批意见(盖章)年 月 日经办人:电话:经办人:电活:编号:遗体火化殡仪馆(火葬场):说明:1、申请免费条件为农村“五保“对象、城策“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单位为街遒办事处、乡(策)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 申请免费条件为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的,审批单位为县级民政部门.2.本申请表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殡仪服务 单位留存,第三联由县级民政部J留存,第四联由县级财政都门留存(每联均应附上有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3、本申请表由各县(市. 区)民政部门负责印制并发放到街道办事处、乡(镣)政府,免费提供给申请人.4、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申请表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主题词:民政 殡葬 费用 通知抄送:民政部,省政府,省物价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201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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