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讲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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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授课安排计划基本内容课时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安全生产法3安全生产单行法律3安全生产相关法律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7安全生产部门规章9安全生产标准1小计28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本章重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达到要求:了解法的特征、分类、效力;能判断具体法律文件的性质、地位(层级)。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了解)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

2、、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各种成文法和国家认可的惯例、习惯、判例等不成文法。我国属成文法体系,严格来说不成文法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在我国政治实践和司法实践中惯例、判例还是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的。狭义的法有时单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显然,本课程主要涉及的是狭义的成文法。(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规范

3、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多选题)(三)法的本质(单选)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普遍约束力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客观物质条件决定法律内容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多选题)(四)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

4、的生效范围,包括人的效力、地域(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四种原则。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多选题、单选题)(五)法的特征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但与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规章等社会规范又有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如下特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多选题)(六)法的分类(单选、多选)1、成文法与

5、不成文法2、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见本章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3、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程序法是指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程序的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主法与助法的关系。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4、根本法(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这是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所做的分类。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职权等内容,在一个国家中占据最高法律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其他法律制定的根据。普通法即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它规

6、定国家的某项制度或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根本法比普通法更为严格。5、一般法与特别法这是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所做的分类。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如:高等教育法对教育法是特殊法;特区基本法对宪法是特殊法。(法的一般分类还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一)依法治国基本方

7、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七个必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

8、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多选题)(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二)社会主义法治1、社会主义法治含义(1)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2)专指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制。(3)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2、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

9、个重要子体系。(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多选题)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负有法律适用职权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它们依法享有实施法律和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3个: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了解)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1、安全生产的概念安全生产是指包含人-机-环三者的系统的和谐运行,具体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4个部分内容组成。(多选题)2、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一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

10、关制订或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二是特指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立法一般专指后者。(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1、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的需要2、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3、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二、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8个有利于)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全体

11、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教材无此内容)1、联合执法的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3.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注意与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的区别。 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掌握)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重点)(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法律地位、法律效力

12、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称下位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1.宪法(根本大法)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主要的有)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的有)4.地方性安全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不作介绍)5.部门(委)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统称行政规章)(主要介绍部委安全规章)6.安全生产标准(举例)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举例)(二)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 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某一领

13、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如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普通法,它所确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普遍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对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安全领域存在的特殊问题,其他有关专门法律(特殊法)另有规定的,则应适用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特殊法。据此,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单选题)(三)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

14、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如相对安全生产法而言,矿山安全法是单行法;而对于整个矿山开采领域,矿山安全法又是煤矿开采、非煤矿山开采等方面的综合法。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立法背景(20年立一法)1981年3月,劳动保护法(草案);1987年5月,劳动安全卫生条例;1994年6月,劳动安全卫生法(草案)1998年,职业安全法(草案);2001年,安全生产法(草案);2002年6月,安全生产法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安全生产法实施九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确立,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出更高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都需要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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