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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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资助、推荐考研和就业的主要依据;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突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三条 经注册取得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有参加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测

2、评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三个测评分值。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文体测评分10%。第二章 德育测评第五条 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社会工作、实践服务等。德育测评分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第六条 德育测评公式: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德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75分。德育测评基础分标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政治

3、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二)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

4、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等。 (三)集体观念。主要包括: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的自觉性,集体荣誉感,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 (四)遵守校纪校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情况;遵守学校的晨读、晨练制度、考勤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等。 (五)劳动观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的表现,参加寝室、教学场所、文明责任区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劳动任务的积极性。第七条 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如下:(一)担任社会工作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1、院学生会主席级,考核为优奖励8分,考核为良奖励7分,考核为合格奖励6分,考核为不合不加奖励分;相应职务为:

5、学生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自律会主任。2、院学生会副主席级,考核为优奖励7分,考核为良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奖励5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相应职务为:学生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自律会副主任,红十字会秘书长,社联主席。3、院学生会部长级,考核为优奖励6分,考核为良奖励5分,考核为合格奖励4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相应职务为: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自律会部长,院红十字会部长、社联副主席、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4、院学生会副部长级,考核为优奖励5分,考核为良奖励4分,考核为合格奖励3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相应职务为: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社团各部门部长,自律会副部长,院红十字会

6、副部长,艺术团团长,协会会长。5、院学生会干事级,考核为优奖励4分,考核为良奖励3分,考核为合格奖励2分,考核为不合格不加奖励分;相应职务为:各部门干事、班委、舍长,院级文体类队长。6、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务进行奖励。7、担任校社会工作,依据校考核结果,参照院相应级别,奖励分以60%计算。(二)获得奖励、受表彰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1、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0、8、6、4分。2、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各类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奖励8、6、4、3分。3、所在班级、团支部及学生组织被评为全国、省级、

7、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其成员分别奖励6、4、3、2分。(三)思政活动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5分):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理论和时政学习,每次奖励0.5分。2、参加校、院关于党建、团建等理论知识类竞赛的,奖励1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参赛奖励与获奖奖励不重复计算,以团队参加的奖励减半。3、积极、准时参加校院组织的升旗仪式及其他各类主题教育活动(须出具相应主管部门证明),每次奖励0.5分。(四)日常表现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5分):1、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团组织的活动(如迎新工作、讲座、论坛、公益活动等),每次奖励0.5分;2、无偿献血,每次奖励2分;3、拾金不昧

8、、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受学院通报表扬的酌情奖励2-5分;4、参加学院组织的临时性值班的同学,每次奖励1分;(五)其他奖励分,视校院举办参加的具体活动而定,所有活动加分以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第八条 德育测评分扣分标准:(一)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或行为,或触犯刑律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德育总分以0分计。(二)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的扣10分;受到学院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到学院记过以下(不含记过)处分的扣5分。(三)对进行学生日常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进行阻挠、讽刺、谩骂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35分;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46分。(四)无故旷课

9、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会一次扣0.5分。(五)不履行内务卫生整理、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的,每人次扣1分;(六)不注重礼仪,穿拖鞋、运动短裤等进入教室、会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每人次扣1分;(七)违反学校作息制度,包括晨起和晚归,每人次扣1分;(八)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者,每人次扣2分;(九)以班级为单位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活动,该班级该学年不加集体奖励分;(十)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或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视不同情节扣13分。第三章 智育测评第九条 智育测评内容包括课程成绩、专业劳动和生产实习(不包括体育课)等。第十条 智育测评公式:智育测评分=成绩分奖励分-扣分。(一)成绩分=该学

10、年各课程学分积的总和/该学年各课程学分总和;其中,课程学分积=该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二)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五级记分制的则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的标准换算,四级记分制的按优85分、良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的标准换算)。补考成绩及格的按60分计;补考不及格按实际成绩计算;重修的按0分计;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第十一条 智育测评奖励分标准:(一)专业著作1、出版专著(10万字以上),奖励10分;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单独发表的奖励8分,第一作者每篇奖励6分,第二作者每篇奖励3分,第三作者每篇奖励2分;在学术刊物(CN号)上发表论文,

11、单独发表的奖励5分,第一作者每篇奖励4分,第二作者每篇奖励2分,第三作者每篇奖励1分。2、作者要向测评小组出示文章原件并提供文章复印件,逾期不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二)科技、知识竞赛1、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9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7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5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3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1.5分;在全国电子设计大赛、计算机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7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

12、人奖励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3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1分。2、在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7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3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1分;在全省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大赛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6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4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

13、1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0.5分。3、在校(市)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奖励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每人奖励3分,第三名(或三等奖)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1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0.5分;在校(市)级电子设计大赛、计算机大赛、机械设计大赛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奖励1.5分,第二、三名(或二、三等奖)每人奖励1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每人奖励0.5分。4、同一学年获同一类别竞赛的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5、代表本院参赛的作者、参赛团队按以上数值加

14、分,非代表本院参赛的合作者、参赛团队队员加分减半。(三)技能类(包含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其他资格认证)通过省级以上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奖励1分,通过省级以上计算三级考试的奖励2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国家英语四级的奖励1.5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奖励3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英语专业四级的奖励1.5分,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的奖励3分。第十二条 智育测评扣分标准:考试不及格者,按该课程的学分数扣分,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不扣分。第四章 文体测评第十三条 文体测评包括文艺测评和体育测评。(一)文体测评分公式:文体测评分=文艺测评分50%+体育测评分50%;(二)文艺测评分公式:文艺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其中

15、文艺测评分的基础分为80分;(三)体育测评分公式:体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其中有体育课的体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平均分(体育补考通过的按60分计、挂科的按0分计);没有体育课的体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80分。第十四条 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一)文艺测评分加奖励分标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校艺术团等登记在册的,奖励2分;参加各类大型非竞赛类大型文艺演出的每人每次奖励1分,年度内不超过5分,并须出具相应主管部门证明。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等各类文化、艺术类的荣誉表彰、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0、6、4、2分。 3、参加国家级各类文化、艺术类

16、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8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7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6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4分;4、参加省级各类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6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4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5、参加市(校)级各类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4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3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2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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