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城市蓝线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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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中心城市蓝线规划文本(报批稿)丽水市中心城市蓝线规划 文本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4第三章 对象与标准5第四章 规划与调整8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11第六章 法律责任13第七章 信息系统建设14第八章 措施与建议15第九章 附 则1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丽水市城市地表水体、水源工程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 为加强对丽水市中心城市河道水域、水库、人工湖泊、湿地、排洪渠和原水管线等地表水体、水源工程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防洪排涝、供水安全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丽水市中心城市现状及规划情况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区依法需要保护的城市水域(包括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边界控制线,即水域管理范围线。第三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1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88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45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08年1

3、1月28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省政府令第214号);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丽政令200336号); 丽水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2003年6月16日,丽政发200339号);丽水市瓯江干流莲都段生态河道管理办法(2007年3月12日,丽政令200748号);丽水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2008年4月27日,丽政令200853号);莲都区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瓯江流域综合规划;瓯江

4、流域防洪规划报告;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丽水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丽水市城市内河控制性规划(修编);丽水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20092020年);丽水市本级水域保护规划;丽水市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设计;丽水市栝州水域(旧机场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丽水南城富岭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丽水市河道手册;丽水市河道划界(瓯江干流石塘大坝至风化青田界段)专题;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标准化划界工程大溪(青田段);丽水市莲都区水域保护规划;浙江省瓯江治理工程丽水市大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治理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玉溪水库饮用水

5、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四条 规划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以及大溪干流、好溪、严溪部分延伸段和玉溪水库、黄村水库等水源地保护范围,总面积约450km2。第五条 规划期限:20112020年第六条 本规划是具有法定作用的重要专项规划,其它各专项城市规划应遵照本规划的要求落实城市蓝线用地,并与相应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相协调。第七条 本规划是丽水市中心城市河流水域、水源工程等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保护与管理的依据,。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将成为丽水市中心城市范围内

6、水事活动的法规性文件,是进行各项涉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基本依据。进行各类建设,包括水体整治、修建控制引导水体流向的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蓝线要求和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倡导保留或恢复水体自然岸线,支持和鼓励生态岸线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丽水市中心城市蓝线的划定和调整的主体,对城市蓝线实行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蓝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设、农业、环保、城管、公安、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蓝线的管理工作。第九条 本规划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包括丽

7、水市中心城市蓝线规划 文本和丽水市中心城市蓝线规划 图册;技术文件为丽水市中心城市蓝线规划 说明书。4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第十条 规划目标:落实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丽水市中心城市水系的完整性,实现城市蓝线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促进丽水市中心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第十一条 规划原则:(一)完整性原则统筹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实现水域连通、景观和谐、功能协调。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水系安全。(二)动态性原则城市蓝线要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应有计划地进行更新与完善。各层次规划修编和调整时,应同时进行蓝线规划的修编和调整,条件允许时可适当扩大蓝

8、线控制范围,禁止压缩蓝线控制空间。(三)可操作性原则城市蓝线控制与保护范围界定清晰,实现线界落地,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性:确定蓝线所涵盖范围的性质或功能;定量:确定蓝线所涵盖的大小或圈定的面积;定位:线界落地,确定坐标。(四)符合性原则城市蓝线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要与区域发展规划、水利专项规划相符合。第三章 对象与标准第十二条 规划对象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丽水市中心城市的实际情况,本规划的蓝线划定对象分为河道、水库、人工湖泊、湿地、排洪渠和原水管线。本规划主要针对与城市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部分对象划定城市蓝线,其它未涉及对象的蓝线划定工作

9、应在下层次规划中予以落实,划定标准参照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执行。(一)河道蓝线划定对象丽水市中心城市范围内的主要河道,以及大溪干流、好溪、严溪部分延伸段。河道附属建筑物包括在河道蓝线划定范围内。(二)水库划定对象丽水市中心城市范围内的所有水库以及1万m3以上山塘,以及城区主要水源水库。(三)人工湖泊丽水市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已有或拟建人工湖泊。(四)湿地九龙湿地暂考虑包括在大溪河道蓝线划定范围内。(五)排洪渠丽水市中心城市范围内的排洪渠。(六)原水管线丽水市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原水管线。第十三条 河道蓝线划定标准结合现状与整治河道的实际情况,按照河道、沿岸堤防等级确定蓝线划

10、定标准如下:(一)已达到“规划设计防洪标准”的河道(1)有堤防的河道,蓝线取护堤地边界线。省级河道堤防护堤地宽度取1020m,市级河道堤防护堤地宽度510m,乡镇级河道堤防护堤地宽度510m,已完成河道划界的河段按河道划界成果执行。(2)无堤防的河道,中心城市内无堤防河道蓝线取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510m,山区段无堤防河道蓝线取设计洪水位水域边界线外延35m,已完成河道划界的河段按河道划界成果执行。(二)未达到“规划设计防洪标准”的河道(1)已经完成规划设计且流域面积5km2的河道,蓝线划定执行第(1)条标准;(2)未进行规划设计且流域面积5km2的河道,蓝线取现状河道上口外延一定距离,具

11、体距离执行第(1)条标准。(三)流入中心城市的河道上游山区段,或无大规模开发计划的区域内河道,本规划提出蓝线划定控制性要求,不划定具体蓝线,蓝线取设计洪水位水域边界线外延35m。(四)河道附属建筑物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根据相关规范确定。第十四条 水库蓝线划定标准(一)已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水库,蓝线取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界线。(二)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和山塘,蓝线取校核洪水位线。(三)中型水库大坝蓝线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80m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80200m的地带;小型水库大坝蓝线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50m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

12、外50100m的地带。第十五条 人工湖泊蓝线划定标准人工湖泊蓝线取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515m。第十六条 排洪渠蓝线划定标准排洪渠蓝线为开挖侧顶缘线外延25m,渠堤背水坡脚外延13m。第十七条 原水管线蓝线划定标准原水管线蓝线为管线及管线两边延伸10m。第四章 规划与调整第十八条 蓝线分区根据水系分布情况,本次蓝线规划分成北城、南城、玉溪水库、大溪、宣平溪、小安溪、好溪、黄村水库和严溪等九个分区。第十九条 规划深度本次蓝线规划深度按规划对象不同分为两种层次。(一)中心城区内的重要河道、水库和人工湖泊等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要求,规定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蓝线坐标和相应

13、的界址地形图。(二)无大规模开发计划的区域内河道、水库、山塘以及排洪渠、规划湿地、原水管线等达到城市总体规划阶段要求,提出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以及保护范围。第二十条 规划内容结合丽水市中心城市实际情况整合相关规划,协调城市水系、水源工程保护与控制用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关系,合理确定城市蓝线的划定范围,落实蓝线用地,实现城市河流水域、水源工程在空间上的保护与管制。第二十一条 规划要求(一)满足堤防建设、防洪安全、水源保护、环境保护、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的需要。(二)贯彻落实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政策方针,实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有机协调,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下取得有机平衡。(三)与同阶段城市

14、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二条 蓝线划定方案本规划对36条河道、6座水库、3个人工湖泊,划定蓝线、落实坐标,蓝线划定总面积39.99km2,其中河道蓝线总面积33.20km2,水库6.49km2,人工湖泊0.30km2。蓝线对象特征值详见附表19。城市蓝线划定成果汇总表项目分区数量蓝线面积(km2)备注河道北城192.34中心城区片、水东片和联城片南城121.11富岭片、七百秧片和四都片大溪123.88玉溪水库坝址青田县腊口段宣平溪12.22岭下村大溪汇合口小安溪11.37柴弄口(金丽温高速交汇处)大溪汇合口好溪11.64下老梯村好溪堰坝严溪10.65黄村水库好溪汇合口小计3633.20水库66.49五一水库、新爱弄水库、七百秧水库、胡村水库、玉溪水库、黄村水库人工湖泊30.30寿元湖、明星湖、厦河湖合计39.99九龙湿地蓝线包括在大溪蓝线范围内,待湿地控规完成后再划定。第二十三条 蓝线控制方案针对尚无大规模开发计划区域内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等提出蓝线控制性要求。第二十四条 蓝线调整(一)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城市蓝线提出变更或调整:(1)城市规划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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