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59999715 上传时间:2022-08-04 格式:DOCX 页数:46 大小:68.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良行为记录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不良行为记录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不良行为记录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不良行为记录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不良行为记录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不良行为记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良行为记录(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省建筑市场的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责 任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强化我省建筑 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 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检测试验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其中, 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投资主体或者代建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履行业 主职责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对建筑市场责任 主体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从事建筑

2、及相关 活动等不良行为的记录。第三条 凡在本省开展建筑及相关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必 须在本省建立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是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市场准入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的 重要依据。第二章 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立、公布第四条 凡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都必须通 过诚信档案系统数据库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第五条 省外入川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在本省从事建筑及相关 活动必须在四川省建设厅备案,一并通过诚信档案系统数据库建立不 良行为记录。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 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不良行为的调查、确认、扣分、记录、备案 由建设

3、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实施。第七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相关单位的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报省建设厅备案。凡在本省开展建筑及相关活动的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统一在网上公布。第八条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布保留时间为 12 个月,时间自该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计。第九条 省建设厅将建立不良记录信息修正维护机制,保证信息 准确。不良记录修正维护机制是指对发布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正,或对 已公布不良行为的单位视其整改情况,限期进行调整。经省建设厅审 核认可后,可缩短其信息发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经省建设厅审核认可后

4、,可延长公布 保留期限。第三章 不良行为记录的应用第十条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按四川省建筑 市场责任主体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实施。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 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及注册执业(从业) 人员的诚信基准值总分为100 分。其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公布,按每发 生一次(件)扣减相关条款分值。第十二条 当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发生不良行为并经确认记录后, 其诚信分值随即扣减,当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满,其诚信分值自行修 复。第十三条 企业诚信分值大于90 分时,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行 为记录栏显“绿色”;当诚信分值低于 90 分(

5、含 90 分),该企业诚信 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黄色”,该企业自动被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 单;当诚信分值低于75 分(含75分),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 栏显“红色”,按行政许可权限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准 入条件进行重新监督审查。第十四条 当同一企业分别以多个责任主体从事建筑活动的,其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分值将累减。第十五条 每年 12月31 日为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计算日,当执 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分值低于90分(含90 分)时,需经再教育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执业。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80分 (含 80分)时,暂停在四川省范围内从事职业活动,并由建设行政 主管

6、部门审核决定是否许可重新执业。第十六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 项目,在评标和比选时必须查验投标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替代其它处罚,市、州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1月 1日起施行。附件一:1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 为与扣分标准2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项目管理单位)应予记录的不 良行为与扣分标准3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勘察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 为与扣分标准4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设计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5 、四川省建筑市

7、场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 为与扣分标准6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监理企业)应予记录的不 良行为与扣分标准7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招标代理企业)应予记录的不 良行为与扣分标准8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9、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10、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执业、从业人员)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附件一1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备注A1-1建设程

8、序A1-1-01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营。扣4分A1-1-02在报送的可彳丁性研究报告中,未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 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 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扣3分A1-1-0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 设。扣10分A1-1-04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扣2分A1-1-05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手续。扣5分A1-1-0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扣3分A1-1-0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扣5分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9、的; 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 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A1-1-08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 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 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 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扣6分A1-1-0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扣1分Al-2招标发包A1-2-0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扣3分A1-2-02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扣3分A1-2-03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扣2分A1-2-04应当公开

10、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 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 或不招标的。扣3分Al-2-05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扣2分Al-2-06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 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 工作日。扣1分A1-2-07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后终止招标的。扣1分A1-2-08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 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 体共冋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 间竞争的。扣3分A1-2-09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扣2分A1-2-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11、项目向他人透 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 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 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扣5分A1-2-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扣5分A1-2T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扣2分Al-2-1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扣2分A1-2-14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 招标的。扣2分A1-2-1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扣2分A1-2-16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专家的。扣2分A1-2-17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扣1分A1-2-18使用招标文件

12、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扣1分A1-2-19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扣3分A1-2-2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 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 标人的。扣3分A1-2-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扣2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头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Al-2-22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扣1分Al-2-23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扣1分A1-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 的。扣2分A1-2-25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扣2分A1-2-26擅自提高履

13、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扣5分A1-2-27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的。扣5分A1-2-28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扣1分A1-2-29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扣8分A1-2-30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 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 单位。扣8分A1-2-31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扣8分A1-2-32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扣8分A1-2-33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扣3分Al-3质量安全A1-3-01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 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

14、质量的。扣5分A1-3-02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扣5分A1-3-03未按照建巩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 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 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 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 建设质量的。扣5分A1-3-04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 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 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 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扣5分A1-3-05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要求扣5分施工单位施工。A1-3-06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 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 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扣10分A1-3-07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 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 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 合格工程验收。扣8分Al-4其他A1-4-0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 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 规收取费用。扣5分A1-4-02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