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级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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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稍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办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万,上报市级,县级办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办理。重要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办理。特别重要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理。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吻合一项即可定性。其余不一样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

2、计局联合宣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要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1、特大火灾事故: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富损失100万元以上。2、重要火灾事故;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火灾,为重要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富损失30万元以上。、一般火灾事故:不拥有前列两项情况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由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此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

3、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相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富损失和间接财富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掉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祸,都为火灾,全部火灾不论伤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全部统计火灾应包含以下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施因内部故障以致外面明火燃烧也许由此引起其余物品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余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翱翔事故而以致自己燃烧的除外),也许由此引起其余物品的燃烧。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公布的第16命令船舶交通事故

4、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余造成财富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依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要事故。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国务院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办理方法第6条规定,依据人身伤亡也许财富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稍微事故、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特大事故。依据公安部订正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种的标准以下:1、稍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小伤1至2人,也许财富损失灵巧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也许小伤3人以上,也

5、许财富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要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也许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也许财富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也许重伤11人以上,也许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也许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也许财富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宣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办理规则依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要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一)重要事故、客运列车发生矛盾、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结果之一的,构成重要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

6、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其余列车发生矛盾、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结果之一的,构成重要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余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调车作业(包含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矛盾或脱轨,造成以下结果之一时,构成重要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

7、(3)动车、客车报废1辆;(4)货车报废3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余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因为铁路技术设施、其余暂时设施破坏或货物装载不良,以致铁路技术设施破坏,造成款各项结果之一时,构成重要事故。(二)大事故、客运列车发生矛盾、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结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半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3)重型轨道车报废;(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其余列车发生矛盾、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结

8、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余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3 、调车作业(包含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矛盾或脱轨,造成以下结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余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

9、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因为铁路技术设施、其余暂时设施破坏或货物装载不良,以致铁路技术设施破坏,造成(2)款各项结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五、建筑工程重要事故等级评定建筑工程重要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施破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也许重要经济损失的事故。重要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要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要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10、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要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要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新标准依据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要事故、重要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般事故:造成1-2人死亡,也许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包含急性中毒,下同),也许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造成3-9人死亡,也许10-49人重伤,也许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重要事

11、故:造成10-29人死亡,也许50-99人重伤,也许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要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也许100人以上重伤,也许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二、事故办理新规定依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要事故、重要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详尽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12、产督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以下规定上报事故状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要事故、重要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依照前款

13、规定上报事故状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要事故、重要事故的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国务院。必需时,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状况。条例同时规定,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状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出2小时。条例明确,报告事故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大要;(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也允许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含着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预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14、(五)已经采纳的措施;(六)其余应当报告的状况。条例还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状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觉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当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破坏相关凭据。因急救人员、防范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由,需要挪动事故现场物品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第一版面记录,妥当保存现场重要印迹、人证。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据事故的状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察,采纳强迫措施和侦察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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