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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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一、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国家之一,坚持普及碘盐是持续纠正人群碘营养缺乏的唯一有效途径。10多年来,我国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使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但是,一些原盐产区、西部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群仍在遭受缺碘危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确保各省(区、市)及95以上的县(市、区、旗)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根据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二、目的及时掌握缺碘地

2、区居民户碘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三、内容与方法(一)碘盐监测。1监测内容。居民户食用盐。2监测时限。各省(区、市)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监测。每年4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随机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每年6月1日至8月15日,完成重点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3监测方法。(1)随机抽样监测。 所辖有9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东、西、南、北片区各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中部片区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抽取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

3、个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不足4个行政村(居委会)时全选(下同),填写表1;在每个被抽中的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8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2。 所辖有9个或不足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辖有5个或不足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抽取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填写表1;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15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2。 辖区内均为高碘乡的县(市、区、旗),按照抽样方法或抽检居民

4、户食用盐;辖区内有部分高碘乡的县(市、区、旗),先将该县划分为高碘和非高碘两个抽样片区,再分别按照抽样方法或抽检居民户食用盐。(2)重点抽样监测。重点抽样原则:首选位于或邻近原盐产区,碘盐监测“盲区”或碘盐监测存在问题的地区,边远、贫困或受非碘盐冲销较严重的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重点抽样方法:将被抽到每个重点县(市、区、旗)的辖区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片区重点抽取1个非高碘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抽取4个非高碘行政村(居委会),填写表3;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15户居民盐样,填写表4。重点抽样范围: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

5、段目标的省(区、市),按照上述抽样原则和抽样方法,每年至少抽取20%的县(市、区、旗)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每年根据本地碘盐普及情况,确定开展重点抽样监测的范围。4碘盐检测方法。(1)随机抽样监测:在居民户采集食盐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若在检测中发现有非碘盐,应查找并登记非碘盐的来源渠道),填写表2;随后将盐样送到实验室定量检测,按照GB/T 13025.71999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测定盐中碘含量,填写表5。(2)重点抽样监测、高碘地区监测:采集居民户盐样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填写表4。5判定标准。(1)合格碘盐:加碘

6、食盐中碘含量符合国家碘含量最新标准。(2)不合格碘盐:加碘食盐中碘含量低于或超出国家碘含量最新标准。(3)非碘盐:在非高碘地区,居民食用的碘含量低于5mg/kg的盐。(4)无碘食盐:在高碘地区特许供应的盐碘含量低于5mg/kg的食用盐。(二)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1监测范围。历史上曾有地方性克汀病(以下简称地克病)流行,且本年度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县(市、区、旗);或有确诊新发地克病病例的县(市、区、旗)。2监测时限。每年9月1日至11月5日,当居民户碘盐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后,终止高危地区监测。3监测方法和内容。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被监测县(市、区、旗)抽取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7、)开展监测,优先抽取有历史地克病病例或有确诊新发地克病病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1)搜索疑似地克病病例。在被监测县查阅县级医院、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搜索疑似病例;对被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疑似病例线索调查,填写表6。(2)检测甲状腺容积和尿碘浓度。在每个被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2所小学(首选乡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学校);在每所小学抽取40名810岁学生,检查甲状腺容积和尿碘浓度,填写表7。当学校810岁学生不足40名或2所小学的810岁学生总样本量不足80名时,可从邻近小学抽取补足。(3)入户调查。在每个被监测乡(镇、

8、街道办事处)抽取2个曾有历史地克病病例或有新发地克病病例的行政村(居委会),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对20名1840岁育龄妇女家庭的食盐来源、食盐种类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其家庭食盐样品进行盐碘半定量检测;随机抽检其中10名育龄妇女尿样的尿碘浓度,填写表8。(4)调查被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实施碘盐供应、碘油投服等防治措施情况,填写表9、表10。4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1)地克病诊断。采用地克病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诊断标准(WS1041999)。(2)甲状腺检查。按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标准(WS 2762007)进行检查和判定。(3)尿碘浓度。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法(WS/T 1

9、072006)。(4)盐碘含量。采用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GB/T 13025.71999)。(三)调查评估。用于考核评估省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工作进展。1评估对象。810岁学生。2评估内容。甲状腺容积、尿碘浓度、盐碘含量。3评估时限。每3年开展一次。4评估方法和内容。以省为单位,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法”确定30个抽样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旗);采取单纯随机抽样方法从每个抽样单位中抽取1所小学,填写表11;在被抽中的小学随机抽取40名810岁学生,测量其甲状腺容积,检测其家中食盐碘含量;随机采集其中20名学生的尿样,检测其尿碘浓度,填写表12。5检测方法。(1)

10、甲状腺容积。采用B超法,按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标准(WS 2762007)判定。(2)尿碘浓度。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1072006)。(3)盐碘含量。采用直接滴定法测定,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GB/T 13025.71999)。四、职责与分工(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1卫生部制定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组织和领导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监测信息。2各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监测实施方案,组织管理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省(区、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州、地)级、县(市、区、旗)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监测信息。3

11、市(州、地)级、县(市、区、旗)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组织实施碘缺乏病监测的人员培训、督导、评估和质量管理工作。(2)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全国碘缺乏病的监测信息。2各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1)承担碘缺乏病监测的人员培训、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工作。(2)负责实施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和调查评估工作。(3)负责确诊新发地克病及划定高危地区的范围。(4)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省(区、市)监测结果。3各市(州、地)级疾病预防控制(地

12、方病防治)机构。(1)承担碘盐监测的人员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2)负责县(市、区、旗)级碘盐监测抽样,承担尿碘检测。(3)参与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和调查评估工作。(4)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市(州、地)监测结果。4各县(市、区、旗)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1)具体实施碘盐监测工作。(2)参与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和调查评估。(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县(市、区、旗)监测结果。五、报告与反馈(一)碘盐监测。1县(市、区、旗)级。(1)碘盐随机抽样监测。县(市、区、旗)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录入和传送,并向市(州、地)级

13、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县(市、区、旗)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2)碘盐重点抽样监测。每年7月15日前,完成上述报告与反馈工作。2市(州、地)级。(1)碘盐随机抽样监测。市(州、地)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5月3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传送,并向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市(州、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2)碘盐重点抽样监测。每年7月30日前,完成上述报告与

14、反馈工作。3省(区、市)级。(1)碘盐随机抽样监测。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6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传送,并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2)碘盐重点抽样监测。每年8月15日前,完成上述报告与反馈工作。4国家级。(1)碘盐随机抽样监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于7月15日前完成全国碘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并向卫生部报送全国监测分析报告;卫生部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通报监测信息。(2)碘盐重点抽样监测

15、。每年9月15日前,完成上述报告与反馈工作。(二)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根据碘盐监测结果划定的高危地区监测范围,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市(州、地)、县(市、区、旗)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开展高危地区监测;于10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传送,并向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有关部门根据监测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1月5日前完成高危地区监测数据汇总和分析,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六、信息利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做到监测有序、信息顺畅、响应及时、措施有力,有效落实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卫生部门要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各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检和盐业主管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监测通报,充分利用监测信息,结合各自的监管职能,适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实施应对措施情况,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原盐产区、碘盐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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