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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纲 科目2011大纲要求2012大纲要求变化刑法第一章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 1. 删除“刑法的目的”; 2. 增加“刑法的机能”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1. 新增“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和“刑法在中国领
2、域外的效力”; 2. 删去“刑法时间效力的概念”; 第二章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1删去“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意义”; 2.新增“但书的意义”; 第三章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删去“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3、”的表述,实质无变化;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二、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四、刑法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五、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的法律意义。删
4、去“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的表述,实质无变化;第四节犯罪主体一、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二、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确认;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5、四、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五、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未对“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作开展说明,实质无变化。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
6、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1. 删去“两种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2. 删去“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第四章第二节犯罪既遂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对既遂犯,
7、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将“结果犯的定义及其特征”改为“实害犯的定义及其特征”;第五章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新增“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的表述,实质无变化;第六章第二节实质的一罪一、实质的一罪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法律后
8、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新增“继续犯的类型”;新增“法定的一罪”一节: 1. 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2. 结合犯:结合犯的概念;结合犯的特征;结合犯的处断原则; 3. 集合犯:集合犯的概念;集合犯的特征;集合犯的处断原则;第三节处断的一罪一、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二、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法律后果;连续犯的处断原则。三、牵连犯 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四、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
9、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原第三节挪至第四节,新增“关于吸收犯的几个界限”;第八章第二节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一、刑罚种类概述 刑罚的种类;学理分类: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刑法中的分类:主刑,附加刑。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三、主刑 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的执行;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的适用及其限制性规定,死刑的执行方法。四、附加刑 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录0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
10、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新增“禁止令”第十三章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新增“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第十四章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
11、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新增原大纲所列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第十五章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
12、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新增“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第十六章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新增“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暴
13、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十八章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碍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毒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 新增“赌博罪”和“传播性病罪”; 2. 将“重
14、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更改为“污染环境罪”; 民法第一章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 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民法的渊源 四、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 五、民法的解释 六、民法的适用 1 删去“民法的起源”、“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 2 新增“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三、平等原则 四、自愿原则 五、等价有偿原则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七、公平原则 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九、公序良俗原则 删去“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第二章第三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
15、利的类型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增加“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的表述,实质无变化;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行为。 删去“事件;行为”的表述,实质无变化;第三章第一节公民概述 一、公民的概念 二、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全部删去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变更为第五节,删去“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第七节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个人合伙的类型 三、个人合伙的成立 四、个人合伙的变更 五、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变更为第六节,删去“个人合伙的类型”和“个人合伙的变更”;第四章第四节其他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 新增“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的表述,实质无变化;第五章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删去“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