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及清前期保守主义的海外贸易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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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及清前期保守主义的海外贸易政策【 内容 提要】以地理大发现为开端的世界近代史是西欧资本主义强权通过海洋向全球扩张的 时代 ,是其高扬海权、以炮舰为后盾推行重商主义、殖民主义的时代。这股汹涌的世界大潮摧毁了亚、非、美洲的许多古文明,拥有悠久而辉煌 历史 的华夏文明也从16世纪起,与西欧资本主义的勃兴形成鲜明对照地走上了下坡路,逐渐落后于西方并最终被其打败,从鸦片战争起忍受了长达百年的历史屈辱。本文通过检讨明及清前期封建王朝的海外贸易政策, 分析 其保守主义的实质。作者认为,这一时期封建王朝所实行的与世界 发展 大势相悖的海外政策,导致了近代 中国 的落伍。公元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欧洲海洋探险

2、家的地理大发现标志着长达数百年之久的西方资本主义全球扩张和殖民掠夺的世界历史新时代的开始。新航路的发现及随之而来的西方人对亚洲、非洲、美洲的殖民掠夺不仅深刻 影响 了西欧的 社会 和 经济 发展,促进了那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迅速成长,而且极大地改变了世界,重绘了世界 政治 地图。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这些昔日处在欧洲文明圈边缘地带的国家,随着新航路的发现和海权扩张而登上世界历史舞台,先后成为显赫一时、影响遍及全球的世界强权。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17世纪又逐渐排挤荷兰而取得海上霸主地位的英国,更是通过海洋,依靠全球性的财富掠夺和商品市场,迅速发展了国内的资本主义并首先完成了 工业

3、革命,成为世界工厂,建立起称雄地球二百余年之久的“日不落”帝国。新航路发现后西方资本主义以勃勃生机向全球扩张,按照自己的需求和面貌改造世界,成为世界近代史的主流,其势汹汹,不可阻挡。在这股汹涌大潮的冲击下,许多亚、非、美洲的古文明衰落了,甚至消失了。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当然不可能置身事外。事实是:巍然屹立于东亚数千年、世界历史上最悠久、最辉煌的古文明之一的华夏文明,正是从16世纪起,即从明王朝的中后期起,与西欧资本主义的蓬勃兴起形成鲜明对照地走上了下坡路。当然,此后的几百年里,中国仍在发展,经济、政治、文化都有可观的成就,甚至还出现过明中后期国内工商业超过两宋的繁荣和资本主义在某些手工业部门的

4、萌芽,出现过清前期空前统一、强大的“康、雍、乾盛世”,但是,放到世界历史的坐标下观察,中国在这一时期各方面都逐渐落伍是无庸讳言的。到了18世纪后期工业革命在英国兴起,貌似强大的天朝大国实际已被无可挽回地远远甩在了后面,终于在19世纪40年代被西方资本主义用大炮轰破国门,从此开始了长达百年的屈辱历史。为什么一个直到世界大航海开始仍然丝毫不落后于他人,并且就幅员、人口和综合国力说仍然毫无疑问是世界最强大国家的东方大国会走下坡路并最终被打败?对这个 问题 ,笔者的意见是:尽管导致中国在近代落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们可以从经济、政治、军事、思想文化、 科学 技术、内部矛盾、对外关系等各方面进行分析和阐

5、释,但是,这一时期中国封建统治集团昧于世界大势,从维护自身统治利益出发而对海外贸易及交往采取的限制、某些时期甚至是禁绝的保守主义政策,如果不是最关键的,至少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这种短视的、愚蠢的政策,使中国丧失了在世界上继续保持大国领先地位并与西方争雄的历史机遇,而这种机遇,在大航海开始以后的一个很长时间里,一直是存在着的。本文是阐述笔者上述观点的开篇,主要检讨明及清前期海外贸易政策的发展演变,指出其保守主义的实质。关于这一时期海外贸易政策的形成原因及其历史后果,另外撰文分析。一、明代的海外贸易政策明前期的朝贡贸易明初实行海禁,严禁民间私人贸易。在明朝开国以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中外贸易基本

6、上限定在“朝贡贸易”的框架之内进行。“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政府统制的对外商业交往形式,即政府特许前来进贡通好的外国“贡舶”附带一定数量的商货,在政府指定的地点与中国做买卖。明初沿袭宋、元制度,在沿海口岸设立市舶提举司作为主管对外贸易的机构,“置提举官以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第一个市舶司设立于朱元璋建元称帝之前的吴元年,地点在长江口的太仓黄渡镇。洪武三年,以黄波市舶司过于接近南京将其停罢,另于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及广东广州三处传统日岸设置市舶司机构,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及后来的西洋诸国。其后,因沿海不靖,一度关闭对外口岸并实行海禁,至永乐初复置

7、浙、闽、粤三市舶司。市舶司负责查验来华贡使身份、安排贡使食宿、管理口岸互市及抽分征税。永乐三年,以诸番来华渐多,在三市舶司分别建造专门接待外国商使的馆驿,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贡使团到达京师后,除朝见皇帝、进行“贡”与“赐”的礼品交换外,还被允许在隶属礼部的会同馆与中国商人进行一定规模的互市,也属朝贡贸易的组成部分。朝贡贸易是明前期唯一准许进行的合法对外贸易,所以王圻说:“贡舶与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贡者皆设市舶司领之,许带他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矣”朝贡贸易作为明初外交活动的一部分。政治色彩远重于经济色彩。其时明王朝初建,北

8、驱蒙元,一统全国,政治、军事强大,经济逐渐恢复并得到初步发展,正处于国势蒸蒸日上的阶段,因此愿意招徕海外各国遣使通好,以壮大国声威。在中国历史上,“天朝”兴旺发达,四海仰慕,遣使来朝,是“盛世”的标志,统治者一向将其视作自己的荣耀。为了吸引外国遣使来华,明初统治者在中外贸易中只重政治效果而不重经济实惠,实行厚待贡舶的“优值”及“免税”政策。明初朝廷不但每年都要花费大量金钱接待外国贡使,而且对其带来的贡品一律本着“薄来厚往”的原则回赠价值更高的中华礼品。对贡使团附带来华贸易的商货,虽例有抽分,但往往特旨免税,并由政府出高价收买其大部分。如洪武二年规定:“朝贡附至番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

9、偿之,仍免其税”。永乐初,西洋刺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华商互市,有司请征其税,为皇帝所拒绝,并发表议论说:“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就是说,国家对外贸易,不以征税得利为目的,而是要服从朝廷厚待远客政策这个“大体”。显然,当时与朝贡联系在一起的对外贸易是被当作政府外交活动的一部分来看待和进行的,即贸易从属于外交,重政治而轻经济。此为当时朝贡贸易的一大特色。在明初优惠政策的招徕下,洪武时期有东洋、南洋的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来华通好并进行贸易。永乐以后,随着郑和下西洋船队的广泛外交活动,海上贸易的范围扩大到西亚及非洲东海岸,

10、前来进贡通好的国家和地区增加到数十个,朝贡贸易达到了空前的规模。由于只重政治而轻经济,明初政府从朝贡贸易中所得经济好处有限,而财政负担却不小。贡使前来,不仅口岸及进京沿途的地方官府都要负责接待、护送,到京师后的接待及赏赐礼物也花费巨大。尤其郑和下西洋以后,随着各国贡船及附舶商队人数大量增加,明朝廷每年接待贡使的花费也不断增大,且有应接不暇之感。为减轻财政负担,自永乐时起,渐对朝贡的国家和地区实行认定资格,颁给“勘合”的制度,即发给允许来华朝贡的国家或地区特许凭证,没有这种凭证的外国船只不许入口。后来,主要是在明中期以后,更对贡期、贡船数目、随船人数、进境路线及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限制性规定。如日

11、本,定例10年一贡,入宁波港,人毋过300,舟毋过3艘;琉球入泉州港,2年一贡,毋过100人;占城、真腊、暹罗及西洋诸国入广州港,3年一贡,等等。对朝贡贸易的限制趋严,说明明初那种大力招徕外国来朝的热情已经消退。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及明政府的禁海、开海明中期日益严重起来的东南沿海倭患促使封建王朝的对外政策进一步向着内向和保守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了嘉靖年间的全面海禁。倭寇之患从元末明初就开始了,洪武初先开市舶接着又实行海禁,即因倭寇不断骚扰沿海而起。成祖即位后重置市舶司,允许日本入贡,惟限定10年一次,且船不得过2艘,人数不得过200。通商虽然恢复,倭寇骚扰仍未止息,不过当时明王朝军备整饬,海防严

12、密,又值日本北朝足利氏称霸,愿与明王朝维持较为正常的贸易关系,故在明初倭寇尚未成为大的祸患。15世纪后期,日本进入战国时代,割据一方的大小封建诸侯争来中国通商,同时还有许多失意浪人纠集海上,这些人多私带武器,既贸易,又充当烧杀劫掠的海盗,沿海倭患从此严重起来。嘉靖二年,宁波发生两拨日本贡使互争勘合表文的“争贡”事件,由之引发了明王朝内部一场关于是否撤废市舶司并禁止海外通商的争论,最后明世宗采纳夏言一派官员“倭患起于市舶”的意见,停罢市舶司并实行海禁,关闭了海外贸易的大门。嘉靖时期的海禁并未能有效防止倭患,徒使正常的海外贸易受阻。关闭口岸以后,正常的贸易往来没有了渠道,东南的富商势豪便乘机大搞走

13、私获取厚利,甚至勾结日本浪人、海盗劫掠沿海,骚扰内地。明王朝禁海而不修武备,对倭寇袭扰毫无办法。尤其嘉靖二十九年主张打击倭寇的朱纨被诬陷自杀后受命巡抚浙江兼管福建军务,因严行海禁并搜捕沿海通倭奸商,受到当地势家大豪及朝中闽浙籍官僚的攻击陷害,先被降职,后御使陈九德又劾其擅杀,纨被迫自杀。),十数年间,“中外摇手,不敢复言海禁事”,致东南一带海防废弛,任真、假倭寇横行,烧杀蹂躏,沿海的工商业受害非浅。海禁不但给东南沿海地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及社会问题,也使明政府的财政、尤其是军政及杂项开支的很大部分要依靠外贸收入维持沿海数省的财政大受影响。因此,明朝廷内部关于重开市舶的呼声一直不断,市舶的罢与复、

14、开与闭的争论时起。随着嘉靖末年沿海倭患基本肃清,明政府在隆庆初部分开放了海禁,本国商船准赴除日本以外的东西洋国家贩货,日本以外国家的商船也被允许随时进入中国口岸贸易。万历二十七年,恢复广州、宁波二市舶司,算是正式开放了海禁。但这时距离明朝灭亡已经不远,市舶制度已经演变成市舶太监和地方官吏通过抽分恣意勒索、掠夺的手段,纲纪荡然,漫无法度,中外商人和正常贸易都深受其害。不过,重开海禁毕竟使海外贸易有了合法开展的空间。尤其是民间私人海上贸易,自从明后期海禁开放以后,早就蓄积的能量得到释放,一时蓬勃发展起来,成为当时对外商业交往中十分突出的景观。私人海上贸易即使在明初森严的禁令下也始终存在。明中期以后

15、,随着国内工商业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工商业的发展,开拓海外市场已日益成为不可遏制的客观经济需求。只是由于当时倭患严重,统治者实行了闭关禁海的政策,这种需求不可能以正当形式得到满足,才演化为大规模的走私贩海活动。嘉靖时期,浙、闽、广沿海一些府县人民及徽州商帮不顾政府禁令造船出海,走洋成风,“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当时中国海商的足迹遍及日本、吕宋及南洋各地,许多人长期侨居国外,形成中国人的聚落。嘉靖初年,侨居日本的中国人“不下数千,居成里邑,街名大唐”,福建前往吕宋贸易的华商“至数万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长子孙”。在今马来半岛有的地方,华人流寓者“踵相接”。更南边的爪哇也有华人

16、客居成聚,称为“新村,约千余家”。开放海禁以后,民间私人海上贸易更如开闸之水不可遏止。隆庆初,仅福建漳州府的月港一地,出海者每年所贸金钱即“无虑数十万”。为了对日益扩大的民间海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明政府在开海后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建督饷馆专门管理海商并收取税饷。明政府规定,凡出海者都要向政府领取船引并缴纳引税。船引有定额,初为88张,以后逐渐增至100张、210张。引税数额,初定赴东西洋之船每引税银3两,赴 台湾 鸡笼、淡水者每引1两,后来前者增至6两,后者增至3两。商船出洋,船主必须严格按照船引开列的贸易目的地前往,所载货物不得违禁及超过规定的数量,要在规定的日期内返回,凭引进港,违者法办。引税之外,又征水饷、陆饷和加增饷。水饷征于进口商船,按船只大小抽收。陆饷为货物进口税,从量或从价计征。加增饷专征于从吕宋回来的商船。当时赴吕宋贸易的中国商船货物大多由西班牙人转贩于墨西哥及南美洲各地,以墨西哥银元作为支付手段,是以由吕宋返回的商船无货税可抽,乃改抽加增饷银,每船150两。开放海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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