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金三系统-是工具还是法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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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三系统,是工具还是法律?几年前,有朋友想买房却没有资格,说是在当地个税纳税时间不够。这还不好办吗?打开个税申报系统,对以往月度、年度进行更正申报,弄点税交了,以前年度的完税凭证也就打出来了。这恐怕是弄虚作假吧?不好说。因为这的确是交了以前月度的个税。至于是不是涉嫌多交税,那得税务稽查局立案来稽查才能依法定性。并且多交的税,也是税啊。真金白银凭什么说是假的呢?只不过,早已不需要纠结于此了,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系统上这个通道被关了。许多地方都关了。为什么要关呢?应不应该关呢?系统上不能对以前申报金额进行更改,是否说明,以前月度申报金额是不能更改的。什么也说明不了。因为关掉的最简单答复是:想关就关

2、。网上办税系统、金税系统是工具,不是法律。我们经常与之打交道的系统只是工具,是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共同操作,以实现法定权力义务的工具。这一最基础的税务规则,纳税人必须要认清,也有利于摆正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关系。基本关系如果都没有清楚,还谈什么办税。正因为是工具,所以,谁操作它谁就可以改变它。但它并不直接代表法律。不论是系统申报还是大厅纸质申报,我们都只对申报行为本身及其后果承担责任,而不是其中使用的工具。比如,因某种原因,比如怀疑你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导致无法在网上申报,并不代表你处于不能申报的状态,也不代表你就被免除了申报义务。只是税务机关不让你使用他的网络系统而已。又如,一单位因为

3、当月确认了大量以前月度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导致申报表某个表格的勾稽关系死活通不过,无法申报。并不代表你纳税与退税的计算有问题,只是系统卡住了而已。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只能去大厅申报,履行义务,依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样做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去税务局现场申报是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定程序,税务也无权拒绝;但使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申报,是需要税务同意的一个行为。再赶公交去大厅排号,不习惯了吧。好在出问题的时间总是罕见的。还有些非常罕见的情况,比如:如果开票系统被锁了呢?开不出发票了呢?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是收缴你发票的行为吗?是停止向你发售发票的行为吗?征管法对此有规定,收缴发票

4、和停售发票,是基于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罚。如果不能先给出违法的法定结论税务行为处罚决定书及其法定送达程序,不能收缴和停售发票。所以,如果是你已经被违法定性,这就是法定后果。你只能接受处罚,或者进行复议。如果不存在违法定性呢?这就只能理解为:系统错误。跟停电断网宕机一个性质。要命,如果必须要开票怎么办?只能去解决这个错误。找税务。(但并不是税务局收我的服务费啊?)因为税务局是发票管理的唯一机关,所以,找税务,是请他替你代开,但一般纳税人代开不出专票。或者要求其解决你的开票问题,总之得让你开得了票,不过这就非常考验水平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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