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201303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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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评论20130304节假日火车免票不如发补贴“目前收费公路已实现了国庆等节假日免费通行,但买不起车的群众,却享受不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好处。”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在国庆、春节、清明、劳动节等四个节假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免费乘坐火车,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福利。(2月28日新快报)提出四大节假日免费乘坐火车的建议,很明显受到了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的启发。从惠民的角度来,当然是件好事情,有着美好的初衷。但是,抛开铁路部门是否能够承担的问题不谈,如果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既要考虑社会公平的问题,又要考虑现实的实现路径问题。 首先,铁路置于交通格局中,是公众出行的方式之一,四大假日都是公众出行的高峰,尤其

2、是春节回家的原始冲动,有车乘或许比负担重的问题更突出。如此背景下,国家实行收费公路免费政策,鼓励公众驾车出行,一是刺激节日消费,尤其是旅游;二是分流铁路交通的压力,让运力配置更合理,出行难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如果铁路乘车实行节假日免费,则意味着出行的客流将集中到铁路方面,毕竟免票后几乎的“零负担”,理论上比任何出行方式都实惠,运力矛盾势必会更加突出,免费或成为相当一部分人“幸福的烦恼”,要不来实质性的公平与福利,却可能带来短期运力市场的大振荡。 其次,铁路四大节假日免票的票务与服务遭遇到大量人流的冲击,绝对不会像收费公路免费通行,通过完善技术手段、调整放行办法那么简单,尤其是春节期间数以亿

3、计的旅客,如何保障免费不发生问题,也是个比较大的课题。 虽然,铁路从投资到运营都是国家在投入,国有的性质,的确使得铁路让利于国民具有现实合理性。但是,让利并不一定需要直接在免票上做文章,而是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如以货币福利的形式补贴给国民,既充分保障公众根据自身实际的选择权,又保障交通运营的格局不会出现大的动荡,将社会秩序保持在可控的范围内。从这个意义上讲,火车节假日免票不如给予乘车补贴,福利人人有份,选择人人自愿,而各运营系统一切照旧,既简便,施行阻力又小、成本又低。 买官被骗判钱不返还 是对买官者一记警告 今日论衡之世相评弹在京做石油化工生意的邹焰焰,自称中央某高官为其同学,可花钱让正厅级升

4、副省级、副局级升正局级,以此骗得受害人王某600万元。北京二中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邹焰焰有期徒刑15年,并认定被害人被骗钱财不应返还。被查封的涉案资产,将变卖后依法处理。(新京报2月28日)官位含金量高,就有人垂涎想方设法谋取,而官场的腐败让买官成为可能,就有人想着买官,也就有骗子混迹其中。近年买官受骗的事情不绝于耳:湖南省醴陵市农机局原党委书记叶长华,花8万元买官被骗;徐州市原市长陈耀南花132万元买官,同样受骗。看来,买官受骗,前有先行人,后面恐怕不乏上当者。 但是,因买官受骗,抓获骗子后,买官者的受骗钱不返还的事,却少见。这一回,买官者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买官不成钱也收不回来了。按理

5、说,买官者虽有过错,但这钱毕竟是他自己的,他们也算受害者,怎么能不归还其受骗的钱呢? 然而,法院的判处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而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王某从他人手中拿到600万元钱给骗子邹焰焰,目的是为他的两个朋友买官,而买官这种行为违背国家廉政和组织人事制度,违犯法律又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这种买官达成的“交易”自然是无效合同,同时也因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骗子所骗取

6、的600万元钱也不能直接归还买官者,而是应当没收予国库。 同理,对于花钱请官员“摆平事情”,一旦上当受骗,所花的钱也别想归还了。因为,所谓请官员“摆平事情”之类行为,也往往是违背法律和损害社会公理的,钱被骗了,即便追缴回来,也要由国家没收。正如当年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案发前,花120万元“摆平中纪委”被骗,这钱即使被追缴回来,也不可能归还给王怀忠。 买官者买官的钱不予归还,可谓轰然而鸣的警钟,它提醒买官者和找官员“摆平事情”的人,风险更大了,成本更高了,万一遇到骗子就真会人财两空。因为法院明确认定,通过买官之类歪门邪道花去的钱不能作为受骗者的钱财直接返还,指望通过买官方式获得升迁或者其他不正当

7、方式摆平事情,一旦上当受骗,就不能指望司法机关帮助挽回损失了。 当然,仅有买官受骗钱不归还,还不足以让买官者完全警醒。实际上,对买官者还应当追究行贿未遂的行政、纪律甚至刑事责任。像本案中托王某买官的两位官员没有受到相应追究,他们也许不在乎金钱的损失,一有机会或卷土重来,而其他有钱的官员也许愿意冒点金钱损失来求得更高官位,如此,买官风气也难以遏制! (作者为法律工作者) 养老院“往内走”需立法落实 媒体报道,针对越秀区在萝岗区建福利院之事,广州市长陈建华谈起老人院的规划问题。他认为,中心城区养老机构“往外走”是错误的思路。他还说,“荔湾、越秀和海珠接下来都要研究一下,如何利用三旧改造的契机,在中

8、心城区建一些养老院。”陈建华提出,中心城区的养老机构原则上要在中心城区内解决,“哪怕窄一点,比国家标准低一点,但在中心城区,靠近地铁站和公园,既可以方便老人,又可以方便子女探望。” 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城市养老机构的规划和设计,正成为公共政策落实的一个紧迫问题。老人院的规划和设计,与老有所养的社会福利宗旨,密切相关。广州市未来的民生工程之一,就是要按照高于国家标准的设置,大量增加养老机构的床位。市长在这个时刻,提出在老城区设置老人院的规划方向,要从“往外走”转变为“往内走”,这是暖人心的。 目前城市中不少新设置的老人院,都在城外解决。在宣传上,都把老人院宣传成青山绿水中的“世外桃源”。然而,养

9、老机构的需求,与所谓的白领梦是不同的,老人的身体多多少少都有些毛病,便于前往医院看病是很大的需求;老人外出不易,交通方便,出行周期要短,是第二大的需求;老人不希望寂寞,希望便于亲友探望,故不愿选择远居;老人生活注重细节,故希望居家生活的问题都能就近解决总之,青山绿水固然好,但看着好不如住着便利。所以,陈建华对老人院的需求定位,是合乎老龄人对居住环境的期许的。 当然,老人院“往外走”,还不仅仅是规划思路导向的问题,相反,也是城市资源博弈中无奈的选择。记得在老城区中,以往每个街道,大多都有养老床位的设置的。但城市大规模开发之后,“靠近地铁站和公园”的地块,都是地产商眼中的“香饽饽”,在没有立法规范的情况下,是不会给老人院预留空间的。君不见地产商连学校配套都磨磨唧唧的,哪里会有老人院的地位呢?陈市长希望规划部门利用三旧改造的契机,把一些改变用途的地块拿出来做老人院,想法是有远见的。但是在目前城市规划和建设格局中,这种思路要变成现实,无异于“虎口夺食”。没有一个能严格执行的硬约束机制,屡见不鲜的规划变更,肯定会把老人院这么一个“负担”消弭殆尽。由此,市长的思路,若能以立法形式规范下来,恐怕就更靠谱。在现代城市治理过程中,好的执政理念要成为现实,要靠立法的推动,形成法案,才有可能在资源分配和资源保障上得以最终落实,也才有可能永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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