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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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度 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14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结案制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和“专业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结案问题由安全问题和生产问题两类构成,按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大唐国际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共四级。大唐国际级问题由公司职能部门牵头办理,报大唐国际结案;公司级问题由问题所在部门办理,公司结案,报大唐国际备案(范围按其规定);部门级问题由本部门结案,报公司安监部备案;班组(含运行值,维修队,下同)级问

2、题由班组结案,报所属部门备案。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人身安全、消防、保卫、文明生产问题的结案,并负责全公司结案制的归口管理。 (二)设备工程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管理、检修管理、设备技术管理、工程管理、生产费用和通信等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 1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三)发电部。负责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运行技术管理、环境保护、节能等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四)燃料管理部。负责公司燃料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五)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交通、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的结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3、(六)多经公司。负责公司多种产业系统安全问题的结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七)外委项目部。负责所承包范围内公司运行、检修、维护管理等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八)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九)凡需向上级(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东北电监局等)报送或结案的事故(事件),按以下原则归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工程部负责上报、结案,安全监察部协助和配合;运行事故、误操作事故及环保事故由发电部负责上报、结案,安全监察部协助和配合;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上报、结案,安全监察部协助和配合;其他事故均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上报、结案,其他

4、各有关部门协助和配合(调查、提供资料等)。 第七条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对全公司基建、生产安全问题结案制的建立、实施负总责,按上级规定权限批准公司重大问题的结案。 (二)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基建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其管理负总责。根据事故调查组或专家及部门的意见,按权限批准所管辖范围重大问题的结案。 (三)经营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其管理负总责。根据事故调查组或专家及部门的意见,按权限批准所管辖范围重大问题的结案。 (四)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协助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做好有关管理和技术工作。涉及跨部门问题,当所分

5、管部门为牵头部门时,协调跨部门问题的结案。 (五)安全监察部:是全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的归口管 2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结案制的执行,提出考核意见;负责所管辖范围安全问题结案的具体管理,负责全公司重大问题结案时与上级部门的联系。 (六)公司各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问题结案的具体管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全过程监督本部门各级人员和班组,做好问题的结案工作,对结案报告提出意见并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核。 (七)多经公司。对本公司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管理负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负责结案的审核及报请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八)外委项目部。对本项目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管理负责,依

6、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结案制度;负责将本单位职责范围安全问题的结案工作落实到具体班组和责任人,并负责结案的审核及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班组职责 (一)按本制度要求,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和上报工作。 (二)依据本制度落实本班组和岗位结案工作责任。 第三章安全问题的结案 第九条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事故、障碍、异常、差错四个等级。其中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障碍分为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分为一类异常、二类异常。 第十条事故调查 (一)特大、重大、较大人身死亡、重伤事故的调查,特大、重大、较大、一般设备事故和设备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调查,按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

7、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二)事故调查存在技术或协调困难时,按照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第十一条安全问题结案原则是:凡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的事件(包括人身未遂和轻伤),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结案,报大唐 3国际备案;凡构成二类障碍、异常的事件由设备工程部、发电部、燃料管理部、总经理工作部、多经公司、外委项目部负责人或安全员结案,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差错由班组(值、专业、队)结案,报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备案。 第十二条凡出现公司级安全问题,由问题发生部门按有关要求向安全监察部报告;安全监察部按事件的性质及岗位分工通知有关部门、岗位组织调

8、查。有关部门、岗位应按规定职责及时办理结案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问题的结案条件 (一)有正式的事故(事件)调查分析报告; (二)事故(事件)原因清楚; (三)有对事故(事件)责任者和领导的处理意见; (四)有防止类似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完成时间、落实了部门和责任人; (五)事故(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确实受到了教育,有学习、会议等活动记录。 第十四条安全问题结案的程序 (一)需上报大唐国际且具备结案条件的事故,依据事故类型按本制度第六条第 (九)项的规定,向大唐国际事故结案归口部门上报完整的事故报告,并附带文字性结案请示。 (二)由公司进行结案的事故(事件),各部门按本制度

9、第六条第 (一)至 (八)项的职责分工负责归口管理。有关岗位提出结案意见,部门主管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三)按要求应报东北电监局结案的各类事故,根据大唐国际的授权和委托,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报东北电监局履行结案手续。 (四)各部门需在每月的3日前,将上月的结案结果报安全监察部汇总备案;安全监察部每季度组织设备工程部、发电部、外委项目部等部门抽查一次有关安全问题的结案情况,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五)安全监察部、设备工程部、发电部每月5日前,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将上月安全问题的结案结果报大唐国际结案归口部门备案。 (六)安全问题结案后,责任部门必须做好事故分析报告、事故通报等记录存档备

10、份工作,部门领导每月要组织统计分析问题的结案情况,找出问题的出现根源,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把安全问题控制到最小化。 第四章生产问题的结案 第十五条生产问题由设备工程部按点检分工职责、发电部和外委项目部按按专业分工职责,落实专人负责问题的监督处理及结案工作。问题的来源为“安全生产问题库”以及其他来源的主要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六条生产问题的结案条件 (一)问题的原因已查明; (二)问题已得到解决; (三)防止重复发生的措施已采取; (四)有人员责任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已得到处理; (五)有关人员受到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生产问题结案的程序 (一)公司级生产问题的结案,分别由设备工程部、发电部负责归口管

11、理。有关点检、专业提出结案意见,部门主管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批准。 (二)公司级重大生产问题的结案,有关人员应到现场实际核查和验收。 (三)需要报大唐国际的生产问题结案工作,设备工程部、发电部应向大唐国际结案归口部门上报完整的问题结案材料,并附带文字性的结案请示。结案结果每月报大唐国际结案归口部门备案一次。 (四)部门级生产问题的结案,由责任岗位提出结案意见,按专业报设备工程部点检长或发电部专业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设备工程部、发电部部长批准。 (五)生产问题结案后,责任部门必须做好有关记录,部门领导每月要组织对生产问题的结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问题的出现根源,制定有效的防范

12、措施。 (六)安全监察部每季度组织抽查一次各部门生产问题的结 5案情况,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第五章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问题所在部门是安全生产问题结案的主体,对问题的提出、解决和结案负直接责任;对问题应积极解决,并建立健全结案台帐,按时履行结案手续。 第十九条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一时无法弄清原因,不能及时解决和结案的问题,要按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的要求纳入督办程序;由于条件所限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组织专家论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并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能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

13、力、解决后不按时结案的,按部门岗位职责承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结案制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篇: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附件4: (2021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系统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质量和效果,防止同类安全生产问题在公司系统的重复发生,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责任追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结案制坚持“问题(事故或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

14、过、应接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按专业、分层次、程序化、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生产考核办法及经济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导致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结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对发现和解决问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身安全、交通、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等问题的结案,并负责公司结案制的归口管理。 (二)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含技术问题,下同)问题的结案。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安全问题的结案。 (四)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问题的结案。第七条公司本部岗位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其管理负总责。按权限根据事故调查组或专家及部门意见,批准公司级问题的结案。 (二)总工程师。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有关技术问题负责。按权限根据事故调查组或专家及部门意见,批准重大技术问题的结案。 (三)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涉及跨部门问题,当分管部门为牵头部门时,协调跨部门问题的结案。 (四)部门主任(总经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安全问题的结案管理负责;非生产部门可责成主管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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