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暂行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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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 有限公司技术创新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及意义为积极倡导 XXX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大职 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发扬公司的创新传统,推进技术创新 项目实施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激发各类人才的 创新热情和潜能,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对公司提质增效、稳健 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的 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技术创新的定义和分类(一)技术创新定义。指基于生产工艺及装备实际,围 绕降本增效、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智能化升级等重点、难 点问题,通过技术手段革新以达到解决问题、实现目标而进 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效力的

2、创新活动,包括技 术发明、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具体涉及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装备、新方法和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 计、小建议等。利用技术创新课题、项目向国家申请财政扶 持资金的活动,同样视为技术创新项目。(二)技术创新项目的分类。依据流程制造业工艺及装 备特点,技术创新分为创收创效类和水平提升类。创收创效类是指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提高生产效率、提 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节约原材料、提高设备作业率或使 用寿命、节省人力成本等实施效果,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在某一专业领域已经普遍推行 的,各分厂、部门理应采用的技术和措施不纳入此类项目管 理)。水平提升类是指通

3、过技术创新,有效保障设备安全或人 员作业安全、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危害、降低环保风险、提 高自动化及信息化水平,取得了显著的安全、环保、职业健 康防护、智能化效果,但无法准确核算经济收益的项目。(有 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必须实施的,不纳入此类项目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公司科技与信息化部为技术创新工作归口管理 部门。具体负责制订和完善技术创新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实 施细则,负责组织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负责组织 技术创新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负责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配合科技与信息化部做好 立项审核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审核项

4、目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方 法,并出具部门意见。第六条 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配合科技与信息化部做好 立项审核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审核各类能源、水资源的单价, 负责核实设备使用效果,并出具部门意见。第七条 公司发展建设部负责配合科技与信息化部做好 立项审核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审核技术创新项目的工程建设 投资费用,并出具部门意见。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各类员工的人力成本, 并出具部门意见。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与项目相关资产的折旧和 税率,并出具部门意见。第十条 营销公司负责审核原辅耗材价格,并出具部门 意见。第十一条 公司各分厂、部门为技术创新项目的具体实 施单位,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实施、

5、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后评价申请工作。第三章 立项程序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向科技 与信息化部提交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 1)。第十三条 项目审核。科技与信息化部依据项目属性组 织成立专家组对所提交项目进行审核,由专家组确定项目是 否符合创新要求,并给出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成员由各专 业领域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组成,由科技与信息化部汇总、 整理并填写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 2)的专家组 意见栏。第十四条 项目批复。项目实施单位将立项申请表及附 有专家组意见的立项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 理最终审批。第十五条 项目备案。立项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将最终 批复

6、的立项审批表的复印件交科技与信息化部备案。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验收第十六条 各分厂、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 施工作。第十七条 各分厂、部门负责项目整体验收工作,涉及工 程施工和外委施工的项目内容由发展建设部负责验收。验收 工作必须在项目实施完成并达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 收材料复印件须提交至科技与信息化部备案。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第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申请。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 单位须在验收工作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填写技术创新项 目评价表(附件 3)并提交至科技与信息化部。主要内容包 括项目实施效果和项目参与人员的贡献度。第十九条 科技与信息化部收到项目评价表后提交各相 关部

7、门审核,各部门出具评价意见。如各部门无法给出准确 意见,则由科技与信息化部组织成立专家组(原则上仍为本 项目立项审核的专家组成员),由专家组出具评价意见。专家 组只需对效益测算公式是否正确以及实际创新效果是否属 实给出评价意见,科技与信息化部将评价意见返回项目实施 单位,各实施单位依据专家组评价意见修改后形成终稿提交 至科技与信息化部。第二十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 价截止时间为当年 5月31日,评价上年11月1日至当年 4 月 30 日提交的项目;第二次评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11 月 30 日,评价当年 5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提交的项目。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项目效果

8、评价补充说明。创收创效类项目收益测算要求:量化准确,须有原始数 据支撑;符合实际,用与创效工作相关的工序来计算收益, 不能用全流程来计算收益;测算精准,须扣减项目的实施成 本,包括原材料、人工、折旧、施工费用等。水平提升类项目实施效果:准确说明实施前后的差异, 尽量通过量化数据说明实施效果,如无法量化,需描述清楚 创新工作消除的安全、环保隐患或对生产线自动化水平的提 升。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年度 12 月份审核创收创 效类项目的收益和水平提升类项目的实施效果,对通过的项 目制定奖励方案。创收创效类项目根据项目的收益按一定比 例提取奖励金额,水平提升类项目依据实施效果确定奖励金 额,未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畴。第二十三条 奖励人员及奖金分配比例。发起及设计人(创意提出人员、方案设计人员、图纸设 计人员、设备选型人员、试验方案设计人员):不高于奖励金 额的 80%;实施人(施工管理人员、试验人员):不低于奖励金额的 20%;各类人员的个人奖金分配比例根据贡献度由分厂、部门 自行确定。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科技与信息化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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